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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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超前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2004年初,市规划局从城市职能定位、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组织等方面出发确定了全市城市发展的总体构想,为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至年底,已完成初步研究成果。各类专业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先后完成了城市雕塑、城市燃气、中心区热力、市区加油站、商业网点、综合交通等专业规划,开展了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和山东省海岸带烟台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详细规划编制。先后完成了700多项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成区控规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规划指导。指导栖霞、莱阳、招远3市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组织栖霞市桃村、海阳市徐家店、龙口市诸由观和北马4个省级中心镇完成了总体规划评审和报批,至此,全市11个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全部完成,中心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规划管理改革】一是健全完善了规划决策审批程序。对《烟台市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月1日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年内市区累计召开276次“三个层次”的规划审定会议,对1100余个规划事项进行了公正、公开的审查和审定,杜绝了遗憾项目的产生。二是完善了城市规划管理强制性指标和技术规定。1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对于强化规划管理刚性、提高实施质量,起到了科学指导和保障作用。三是完善绿色服务通道制度。年内对60余个重点项目进行了“上门服务”,对130余个园区项目实行了“三个不过夜”和“三严三松”制度,为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提供了快捷的规划服务。四是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了理顺和精简,年内共受理1520份建设项目申请、523份规划选址意见申请、44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424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208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均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结。

【规划依法行政】一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主体进行了清理,重新制订和完善了规划行政执法有关文书,严格按要求开展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二是严格规划执法。对市区在建和续建的260余个建设项目实行了动态监督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均按规划要求实施,规划的实施刚性得到强化。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监督。先后组织了13次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规划座谈会,迎接了5次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视察指导城市规划工作,并通过网站公示、媒体公示、设立详细规划公示牌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对城市规划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的监督。年内累计受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3件,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余件次,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圆满回复,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四是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在继续推行“六公示、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10月29日~11月8日,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城市规划设计展览,社会各界与市民20余万人次参观了展览。

(赵杰)

烟台市第七届城市规划设计展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