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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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烟台市仲裁委员会围绕化解市场经济活动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拓宽服务领域,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受案数量明显增加。截止12月10日,共受理仲裁案件416起,涉案标的额5.6亿元,在全国173个仲裁委员会中居于前列,烟台仲裁发展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基本目标得到了初步实现;二是仲裁案件质量显著提高。结案率为93.3%,调解和解率为73%,自动履行率为97.4%,平均结案天数为48.7天;三是仲裁影响不断扩大,突出表现在小额仲裁案件数量的增多上,受案中标的额在千元以下的小额仲裁案件,占总受案数的63.04%;四是仲裁网络建设不断加强,仲裁办事处在解决县域经济纠纷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办事处办理的案件占总受案数的75.3%。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仲裁职能作用明显加强,仲裁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优势已被社会大众和市场主体普遍接受。
  市仲裁办与市外商投诉中心建立了外商投诉与仲裁工作联系制度,及时解决涉外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外商及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在县市区扩大仲裁制度的推行范围。积极与各县市沟通,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各县市设立仲裁办事处,截至2004年底已设立仲裁办事处4个,建立健全了月度通报和季度调度会制度。各办事处的工作均取得了较快进展,特别是龙口办事处,辖区内合同规范率达到90%以上,选择仲裁率超过50%。
  抓好重点带动,集中做好在顾问委员所在企业中推行仲裁制度的工作。与市房管局就如何在房管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召开了座谈会,并在房管局设立烟台仲裁委员会房管系统仲裁室作为派出机构,受理有关房地产管理及交易领域的仲裁案件。
  抓好舆论引导,进一步浓厚推行仲裁制度的社会氛围。会同法制办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暨仲裁工作会议,同与会代表积极沟通,充分利用现有行政网络资源大力促进制度推广。召开了第三届烟台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仲裁员会议,根据仲裁员来自各行各业、辐射面广的优势,要求仲裁员发挥自身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以纪念《仲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仲裁法和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8月,举办了“企业杯”仲裁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加深了企业和广大市民对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另外,还通过普法宣传和编发内部刊物等形式,努力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宣传介绍仲裁法、仲裁制度和仲裁特色,提高这些部门和单位对仲裁制度的认识。
  提高办案质量。首先,牢固树立发挥仲裁特色便民为民的新理念,坚持以提高仲裁案件“三率”和当事人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庭审程序,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和案件评查等责任制度。为了提高调解和解率,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抓好四个环节。即在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外四个重点环节积极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五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疏导原则、全方位调解原则和减少诉累原则。为了提高快速结案率,建立了庭前制定预案制度与审限预警等制度。其次,抓好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正规化管理,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对仲裁员队伍注意严格选拔、系统培训,尤其是注意对首席仲裁员和骨干仲裁员队伍的培养,同时也注意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如制订了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制度和年审制,以及组成仲裁庭时要求仲裁员签订仲裁员办案职责承诺书,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等等。最后,坚持制度创新,努力从机制上保证仲裁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高度重视重大疑难案件的仲裁,不断提高解决市场经济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兰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