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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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法院以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共新收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1020件,审(执)结71258件(含旧存),涉案标的金额95.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3.6%和11.8%。围绕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3685件,审结3771件,依法判处各类犯罪分子4524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08人,占15.6%。工作中,始终注意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先后审结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7件,抢劫、盗窃、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案件1321件,判处犯罪分子2378人。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办案,先后召开公判大会27场次,开展以案讲法226场次。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判处了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将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体现党的政策、分化瓦解罪犯的有力武器,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454起,对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并坚持定期回访和跟踪帮教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假释的人员,年内共对犯罪分子回访帮教312人次,促进了罪犯改造,减少了重新犯罪。高度重视对群体性涉诉案件的处理,做到慎重审理、妥善处置,有效地避免了事态的扩大,消除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一些因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安置等而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或突发性事件在有关部门多方协调仍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陆续被纳入诉讼渠道。为此,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从大局的高度认识问题,必须把办案的社会效果放在第一位,避免简单的就案办案的做法,全面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力争实现双赢和多赢的结果,做到案结事了。年内,全市预防和平息群体性纠纷50余起,无一件激化或引发其他方面的争端,维护了大局的稳定。

【发挥调节职能保障经济发展】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和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使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年内共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走私贩私、制贩假币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48件,判处犯罪分子86人。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81件,判处犯罪分子143人。对经济犯罪分子,全市法院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罚没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产,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62.9万余元。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效力,分清当事人的合同责任,鼓励公平竞争,制裁违约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收各类一审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0674件,审结20705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达42.73亿元。其中,审理涉农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案件849件,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594件,依法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案件24件,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审理各类借款合同、证券回购等金融纠纷案件3022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审理各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2件,及时制止和处罚了侵权行为,促进了公平竞争。坚持依法慎重稳妥处理破产案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方面的矛盾,共审理破产案件47件,安置职工1.25万人,清偿债权3420万元,核销银行债务8.74亿元,盘活了社会有效资产。全市法院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处理核销银行债务案件157件,核销债务11.41亿元,较好地配合和促进了中行和建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同时、按照“审理一起案件,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条司法建议,堵塞一个漏洞”的原则,向有关企业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4条,有70余条建议进入了相关单位的议事决策程序。

【化解内部矛盾】全市法院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工作对服判息诉、定纷止争的作用,对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好庭前引导、判前评断、庭后释疑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年内,全市法院共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等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585件,调解结案7325件,调解率达85.3%;审理一审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相邻权、宅基地等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515件,调解结案5298件,调解率70.5%。工作中创造总结出的“调解八法”、“调解十项方针”和“调解六原则”等方法相继被省高院、最高院推广。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已连续三年高居全省首位。行政审判作为调整“官民”矛盾的特殊诉讼,具有不可替代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年内,全市法院共审理公民不服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审行政案件1367件,审结1350件,同比分别上升62.6%和62.1%,依法撤销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134件,占已结案件的9.9%,既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城市拆迁和整治工作,全年共审理进入诉讼程序的城市拆迁、腾迁案件42件,深入拆迁现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80余人次。由于坚持多做思想工作、少采取强制手段的原则,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案件,既保证了市重点工作的进度,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在完善“三统一”执行工作体制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方面,积极开展了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因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难以执行,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的案件,由中院提级执行或集中指定交叉到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全年中院共指定案件295件,执结230件;既坚持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又注意把说服疏导工作延伸到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以说服促和解,以和解促执行,减少了对抗,缓解了执行难。年内共执结各类案件25147件,执行标的4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0%和7.8%。

【便民诉讼】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八条意见》,确保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普遍设立了远程立案、休息日立案、集贸市场立案、上门立案等,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等,尽可能地减少或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成本;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广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和巡回审判等便民审判方式,及时便利地审理了争议简单的民事案件;认真执行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于社会保障、发放抚恤金、民工索要工资等案件及经济上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使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制度化、标准化。年内,共对1164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4万余元,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实施规范化管理】坚持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党中央文件精神,并通过组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等教育活动,强化公正执法和司法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与共青团烟台市委联合授予了10名法官“烟台市杰出青年法官”和“新长征突击手”的荣誉称号。先后安排了1298人次参加各级组织的轮训、集训、法律研讨活动,并继续推行了请专家学者授课一季度一次,业务知识一季一考,审判质量一月一评,法律适用研讨半年一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素质工程”,促进了干警业务技能的提高。市中院还与一些著名法律院校联合开办民商法研究生课程班,使347名同志得到了学习深造、岗位成才的机会。到2004年底,全市法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占到干警总数的63.7%,干警的执法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全国、全省法律适用研讨活动中获奖。致力于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的转变,深入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和“规范化管理年”两项活动,对近年来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修订完善,增强了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并组织对全市法院的“窗口”部门进行了明查暗访。同时,针对法官与律师在职业交往上的特殊性,市中院协同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法官律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若干规定》,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互律监督。通过努力,全市法院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在2004年“万人评机关”活动中,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