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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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省院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这一主题,按照年初确定的“六围绕六着力六转变”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莱阳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栖霞市院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

【参与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全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30人,起诉4668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49人,起诉1002人,批捕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24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区矫正、治安混乱地区集中整治、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查等活动,消除治安隐患。共出动警力1520余人次,参与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62个,9个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治理;对3329名监外罪犯进行了检查,对750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重点帮教;加强了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对未成年人犯教育、感化、挽救510余人次;会同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以悔过自新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2800余次,受教育者3.3万余人次,转化危险分子40人。

【处理涉法上访】认真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市县两级35名正副检察长和82名中层干部参与了包案。共接待群众控告来访1883件,妥善处理告急访、群体访157件;召开听证答询会8次,使6名长期缠访者息诉罢访;清理处结检察环节上访积案20件。招远市检察院处结一起长达22年的上访积案的经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检察院转发。两级院有80余人次参加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接访值班,抽调150余名干警参加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市检察院和莱阳、招远、栖霞等院控申部门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罪案246人,比上年增长了16%,其中贪贿罪案213人,渎职“侵权”罪案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30余万元。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164人,占立案数的76.9%,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3人(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级别待遇者),是上年的3倍。立

院党组会议研究案情

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15人,占立案数的46.9%,上升了7.6个百分点。在立查的贪贿罪案中,已侦查终结185人,提起公诉169人,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分别为86.9%、89.9%;立查的渎职“侵权”罪案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31人,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分别为100%、93.9%。法院审结的169件职务罪案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职务犯罪预防】对165起职务罪案进行了个案重点预防,占立查案件的90%。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调查报告等30份,被采纳和转发16份;提出检察建议163份,帮助建章立制177项,使7个企业摆脱了困境。在全市形成了金融、工商、建设、税务、供电等10大预防网络体系。在209个网络单位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召开联席会议62次,会签预防工作意见46份,共在网络单位上法制课154场次,受教育者2.8万余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烟台市建筑市场和交通工程建设两个《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市县两级院分别对5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工程落实了“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双签规定,重点在烟蓬一级路、烟台滨海东路、养马岛跨海大桥、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60余项总投资115亿余元的重点工程中开展了同步预防。在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党校、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上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课210余场次,受教育者3.5万人次。在烟台大学等23所大中专院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经验作法,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

【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32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12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55件。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追捕追诉99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28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法院已改判。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15件,市院提出抗诉26件,一审提出检察建议41件,法院已改判34件,作调解处理11件。深入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清理复查此类案件3997件,调阅案卷800余份,依法监督纠正12件;依法向监管场所提出书面建议147份,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61人次,全市连续6年未出现超期羁押问题。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件,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服务大局促发展】坚持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并举、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并行,努力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立查严重损害经济发展和利用改革改制之机贪污、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61人。为18名因干事创业、敢抓敢管而受到错告、诬告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澄清了问题,挽回了影响。对8名偶然失足、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依法作了妥善处理。办理支持民事起诉、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案件212件,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加强与乡镇街道联系积极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共与640个企业和镇街建立了直接联系,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
3100余次。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救助弱势群体等活动,共引进项目20余个,实际利用外资1700万美元;帮扶贫困村24个,联系致富项目30余个,引进资金360余万元;帮扶下岗职工和失学儿童400余人,为弱势群体捐款60余万元。

【检察队伍建设】两级院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八讲八做”活动和树立“八气”活动,增强了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组织419名干警参加了业务培训,37名干警通过了学历升级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实行了“一案三卡”监督办法。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市选任73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不服逮捕决定和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12件13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由市委办公室批转下发。莱州市院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莱阳市院实行“5S”管理模式、栖霞市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做法得到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卢均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