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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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发〔2005〕14号
(2005年4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烟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最近,胡锦涛同志又对和谐社会作了理论概括和深刻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一方面,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凸显,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利益主体和分配格局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公平机制还有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还比较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
  二、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结合烟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努力,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圆满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明显、两个高于、一个跨越”和“东部突破烟台”的要求。
  (二)社会富裕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社会就业再就业水平显著提高。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四)社会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各方面利益得到充分兼顾,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弱势群体利益受到高度关注,社会关系更加协调。
  (五)社会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充分到位、救助效果明显。
  (六)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提高。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发案率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二十五以内,主要案件发案率控制在万分之三点五以内,人民群众公共安全调查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七)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提高。矛盾纠纷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渠道畅通有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八)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全社会文明氛围浓厚。
  (九)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力显著提高。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得到充分尊重,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十)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生态城市、绿色烟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市区达到45%左右;水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单位GDP能耗、水耗明显降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各级各部门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不刮风,不攀比,求真务实,扎实推进。要把谋划长远同抓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要坚持第一要务,实施赶超战略,不断壮大全市的综合实力。
  1.进一步突出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以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北部沿海产业带为依托,着力抓好“三个一批”。特别要加快推进汽车、电脑、手机三大产业集群膨胀发展。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服务业发展。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推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确保农民收入有一个大的提高。抓住服务业对外商投资进一步放开的机遇,坚持借助外力和激活内力相结合、搞活传统产业和培植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抓好商贸、物流、旅游和餐饮娱乐业,使第三产业比重有一个大的提高。
  2.全方位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始终把对外开放作为重中之重,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重点开展专业招商和产业招商,优化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步伐。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服务,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3.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构筑以城带乡新格局。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合理确定城乡发展方向,保持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中心城市要继续按照“五年大变样”目标和“三高”要求,抓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形成具有烟台特色的标志性区片、标志性建筑。同时,加快县级特色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步伐,使之成为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
  4.重抓“三大板块”,营造竞相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抓烟台开发区带动12个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园区,把园区板块做大做强;抓5个经济强市带动12个县市区,努力形成经济强县率先突破,中等县迅速崛起,困难县奋起直追的局面;抓“双十”、“双百”带动镇、村经济发展,为全市赶超发展夯实基础。
  (二)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的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步伐。
  1.坚持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党委会依法履行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能,支持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支持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好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强化民主法制意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全力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社会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围绕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完善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认真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大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实行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和部门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制度,及时疏导、超前预防,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2.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防敌对势力渗透和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加强人防“十支队伍”、物防“六小工程”、技防“六大系统”建设,形成人物技防配套、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心编织防范犯罪、维护平安的“天网”。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夯实维护稳定的基础。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硬指标,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着力抓好高危生产企业、交通运输生产以及有害有毒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害部门以及各个单位的消防管理。整合现有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危化品等有关专业救助队伍。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四)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繁荣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深入实施“科教兴烟”战略。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加大科研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发展民营教育。大力繁荣文化事业,进一步丰富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深化卫生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适应形势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2.搞好社会服务。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促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类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3.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实施人才、创新、创业三个工程,完善舆论导向、平等竞争、扶持保障、分配激励四个机制;健全公共服务、公民社会、要素市场、终身教育、科学决策五个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进烟台的现代化建设,造福于全市人民。
  (五)切实抓好“民心工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1.努力维护社会公正。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行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全体社会成员在接受教育、劳动创造、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净增就业岗位、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搞好公共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开发新的就业空间,使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重视做好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帮扶,分类推进”的工作思想,帮助更多的“4050”人员、“三类就业困难家庭”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强化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依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抓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4.帮助困难弱势群体解决好生活、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广泛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灾民救助制度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和突发性困难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爱心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扩大爱心捐助、领导包帮、部门结对包帮、送温暖工程等活动的参与面和覆盖面,健全完善专项基金,逐年积累,滚动发展,使这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扶弱济困。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逐步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5.加大帮扶开发力度。继续开展好“万名机关干部下农村”活动,加大100个后进村帮扶工作力度。抓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政策的落实,实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抓好“路水电医学”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用三年时间,集中帮扶栖霞市加快发展。
  6.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建立征地公告和听证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解决好在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严格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补偿安置、行政裁决、监督和管理等行为,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解决好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完善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着力解决好企业改革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规范化用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联合执法和清理拖欠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7.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按照“决心一次下足,规划一次到位,分期分步实施,全面立体整治,确保群众满意”的方针,本着“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原则,加大对旧城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形象,提升功能,惠及群众。
  (六)着力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争创全国全省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1.重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共同思想基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巩固思想舆论阵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2.深化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突出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诚信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切实搞好国防教育,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3.深入推进“诚信烟台”建设。以信用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解决对外开放信用、生产流通信用、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信用网络、信用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把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工程”作为打造信用政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形象塑造工程”,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全市开展“文明诚信百佳企业”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大力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提高农村文明诚信水平。加强《烟台市民诚信公约》的宣传普及,提高市民的诚信意识。
  4.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素质、擦亮窗口、优化环境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为烟台增添魅力、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围绕提高素质,在全体市民中开展“烟台精神”大讨论和“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在窗口行业中开展“我做烟台形象大使”活动;围绕优化城市环境,加大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文明监督岗”建设;围绕发挥表率作用,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讲责任、作表率、比贡献”活动。开展“创新烟台十件大事、感动烟台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
  5.加强文化强市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在文化投入,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作为建设重点。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史志档案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文化创新,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图书发行、文化娱乐业走集约化、社会化的发展路子。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不断净化文化市场。
  (七)扎实搞好生态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1.加快“绿色烟台”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水平管理,着力抓好干线公路绿化带、中心城区环城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镇村驻地绿化、山区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全面提高造林绿化水平,在全省率先构筑起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为生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力抓好工业污染、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大力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大力提倡使用生物肥料;大力实施碧海蓝天行动,加强近岸涉海工程、海洋工程、海洋矿产开发和拆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着重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高度重视海岸滩涂、河口湿地、山体林地和海岛生态资源的建设与保护。
  2.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依靠科技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搞好水资源再利用,加快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产业链条。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利用、循环使用、合理开发的原则,建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建立和完善废物交换网络、物质和能源流通网络、信息交换网络,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培育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拉长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生态工业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不懈努力。
  (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同规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推时、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局面。要经常分析和谐社会建设状况,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和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规律。党政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措施,搞好工作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务实求效;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要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一道前进。要继续深化“环境建设年”活动,认真开展“万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领导机关和干部队伍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三)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把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两办”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掌握面上的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尽职尽责,深入扎实地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经济职能部门要负责抓好有关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要负责抓好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化局、人口与计生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有关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抓好有关打造最安全城市工作任务的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国资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参与,抓好有关民心工程工作任务的落实;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抓好有关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由市环保局牵头,经贸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参与,抓好有关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格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要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