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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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发〔2004〕16号
(2004年6月22日)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三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稳步推进,税费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村税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但也要看到,少数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认识不足,对政策理解存有偏差;部分农民纳税意识薄弱,农业税不能应收尽收;税费改革配套政策还不到位,改革后应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待金、低保金和独生子女费等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村级集体收入大幅度下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受到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规定,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要正确认识当前农村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辩证地看待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来,真正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解决好当前农村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我市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从明年开始,全部取消农业税和农村义务工。这些政策都是刚性很强的政策,各级必须坚决贯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财政的投入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转变观念,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将增量财力逐渐向农村倾斜。要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级财政重点扶持经济相对贫困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障“三农”支出和贫困镇、村的正常运转。
  (四)按规定要求将重点事业支出纳入县、乡财政预算。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按政策规定应纳入县级财政开支的项目,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公用经费、民兵训练费等要全部上划县级;应纳入镇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如优待金、独生子女费等要严格加以落实;严格执行农村低保金、校舍改造资金由县乡两级负担的规定,对资金落实确有困难的乡镇,县级财政要提高负担比例。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力争到2007年在全市范围推广。积极探索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时提高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筹资办法,逐步实现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转变。
  三、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下大气力压缩经费支出
  (六)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开支压力,真正做到减事、减人、减支。搞好乡镇临时工作人员的清理、清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保持乡镇机构改革后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业务对口和编制不足为由,要求乡镇设立相应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确需增设机构、配备人员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一般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将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为评先树优的考核条件。
  (七)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设一所初中,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两所初中。严格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人员编制,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教师分流工作,不断优化教师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教师要调出队伍,切实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八)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补贴人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人。其它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各县市区要结合今冬明春的村“两委”换届选举,提高村干部交叉任职和兼职比例。搞好村干部委派制和建立联村支部的试点工作。
  (九)努力降低村级经费支出。严格规范村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村级经费要首先保证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支出。要确定村级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农村规模,确定补贴数额。严格控制享受补贴村的经费开支,享受补贴村的干部工资最高标准不超过3000元,不准公款购买小汽车,不准公款支付移动通讯费。
  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十)加快培植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努力培植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要努力盘活集体资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资源,如闲置房屋、小型水利设施、“四荒”地等,采取股份合作、专业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多渠道增加收入。有条件的村庄要通过兴建标准厂房、门头房出租的形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在村办企业改制中,要明晰产权,规范运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严格控制增支项目,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十一)继续清理各种涉农收费项目。省委、省政府明令取消的88项收费项目、47项达标升级活动以及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的屠宰税、教育集资、国道省道建设集资、大型水利工程集资等,必须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抓紧清理自行出台的向农民收取的各种收费、基金、集资和达标升级项目,并坚决予以取消。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设立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凡是出台的涉农文件或是需要基层和农民增加开支的项目,必须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六、认真开展“两清理、两完善”活动,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十二)积极稳妥地搞好债权清收。总的要求是,摸清底数,分类指导,积极慎重,依法清收。对改革前农民欠缴的税费,要搞好登记、核实和确认,暂不处理;对改革后农民拖欠的税收,要依法清缴;要把企业和单位拖欠的村级款项作为重点,加大清收力度;为谋取私利而长期占有的集体资金和财产,要依法收回。
  (十三)加大债务清欠力度。要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增加呆坏帐核销指标,减轻村级债务压力。对集体欠农民的款项,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加以偿还;对清收回来的债权,要优先偿还农民;对原高息借款的,到期后应将利息降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要切实解决好农村财务遗留的问题,杜绝增加新的不良债务。
  (十四)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管理”、“电算化”和“二审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强化农村财务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乡镇监督管理制度和农村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村集体收入管理漏洞大、土地补偿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财务核算和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收支两条线,推动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十五)建立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体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实行村企分开,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体制,切实解决因村企不分带来的债权、债务责任不清、企业受村“两委”调整影响等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
  (十六)各县市区委、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来抓。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坚持不懈的思想,确保改革取得成功。要继续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改革和配套改革,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十七)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是不断提高认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探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税费改革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