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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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个人购房)办证须知

  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发票(交易联);
  4、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6、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7、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注:若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有权人,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二、交易中心办事流程
  收件窗口领表准备材料→收件窗口交件15日后→收费窗口交费→收税窗口交税→发证窗口领证。
  三、税费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①住宅:3元/平方米;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购房人交纳①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②非住宅不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6、契税:由购房人交纳①住宅:个人购买按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须知

  一、交易所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4、卖方及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委托书;
  5、卖方填写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6、买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注:1、若单位购买,还需提交购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单位章);购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交易中心办事流程
  收件窗口领表准备材料→收件窗口交件15日后→收费窗口交费→收税窗口交税→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双方50%。
  2、登记费:80元/套(买方交纳)。
  3、契税: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买方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买方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