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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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年初开始,围绕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县两级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市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重点,研究拟定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04]9号文件精神做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之后,分别召开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集中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组织人员按照改革的要求,逐一研究审查县市区上报的改革方案,经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12个县市区的改革方案于12月正式批复,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里批复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一是完善改革政策。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全市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省里改革意见出台后,结合烟台实际,对涉及机构改革、保障制度改革以及转企改制单位职工待遇衔接等方面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二是深化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对市属8所部门创办的职业学校进行了调研,研究提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改革的思路。将市纺织职工中专和市轻工技工学校整体并入市技术学院。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研究提出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初步意见。三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结构布局。结合全市实际,将市属300多个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和经营开发类三种类型,并研究拟定了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提出了涉及的具体单位,拟定撤销、压缩、改企转制、整合资源、剥离职能五种改革方式,并对条件成熟的单位适时进行了改革。2004年仅市直就撤销了名存实亡、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9个;对6个职能弱化单位的建制规模进行了压缩;对11个主业基本消失、经济和社会效益差的单位实行了“重点管理”,冻结其机构编制。通过实施以上改革,全年共压缩编制750余名。

【调整理顺市区建设管理体制】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建设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106号)精神,市区城市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建设局是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负责辖区内有关城市建设工作。市级对芝罘、莱山两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直接管理,其中两区土地储备控制区范围内的旧村改造项目,由市级直接审批管理,区级组织实施。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区级审批管理,报市建设局备案。芝罘区西区片、南区片和莱山区南区片、东区片(以下简称四个区片)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和项目厂区内为工业项目自身配套的辅助建设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工程交易、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由区级负责;两区上述以外建设项目的管理,由市级直接负责。芝罘、莱山两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调整设置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芝罘分站、莱山分站,隶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领导,承担两区负责的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由各区负责;建设工程交易可在各区进行。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四个区片以外的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环境工程、大中桥梁和隧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和列入市级城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项目,由市级投资并组织实施;两区的次干道、支路和镇村、四个区片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其它建设工程,由区级投资并组织实施。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由各区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用途及管理办法,按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调整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107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与市城市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建制级别和隶属关系不变。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处并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局不再保留这一副处级建制,不再负责城市规划的批后监察职能。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机构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同时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以区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山东省烟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9号文件)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01]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的批后监察职能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并和查处乱搭滥建职能一并下放各区负责,社会上存在的所有违章建筑、乱搭滥建问题都由各区政府负责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相关人员划转到芝罘区和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区两级公安局(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改革莱山机场管理体制】适应莱山机场下放后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提出了烟台莱山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烟台空港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空港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决策论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场办事处承担。组建烟台莱山空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市政府直属企业,授权其对莱山机场实施具体管理和国有资本运营职能,负责生产运行、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以及国际国内航线的开辟等工作。撤销烟台地方民航发展办公室。机场公安机构暂维持现行体制不变。
【调整理顺市区公安管理体制】按照上级要求,对市区公安管理体制和市公安局有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将芝罘、莱山、福山和牟平四区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上收市公安局管理。公安分局建制级别调整为副处级,分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所的建制级别确定为副科级。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建制级别调整为正处级,交警支队仍为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刑侦支队仍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将市公安局内设的610办公室与国内安全保卫处合并,设立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建制,仍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县(市)公安派出所的建制级别,调整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首次登记年检工作】市直纳入年检范围的单位260个,年检合格的255个,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这次登记检验工作,是全市换发全国统一的登记证书后的首次年检。在11月份召开的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暨先进单位表彰会上,烟台市编办被评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大会上作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两个”结合,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典型发言。

【机构设置调整】县市区机构设置调整。成立莱山区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莱山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撤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组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城市管理环保局,为开发区管委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组建烟台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处级建制。
  事业机构设置调整。组建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直属市政府,由市发展计划委代管,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暂按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设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支队,副处级建制,按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将烟台市科学技术情报所和烟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整设置为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挂烟台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牌子,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其他不变。组建烟台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保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对外挂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督站牌子,规格为副处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将烟台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市卫生局领导调整为市政府领导联系,会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配备副处级常务副会长1名,经费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和烟台市土地租金征收处的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处增挂烟台市水政监察支队大沽夹河直属大队牌子。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分校增挂烟台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牌子,其他不变。将烟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更名为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不再挂烟台市房产评估事务所牌子,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将烟台市煤炭工业公司整体改制为企业,取消正处级规格。撤销烟台市卫生信息服务中心。

(于超)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里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对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总体目标、主要形式、职工利益保障和维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了转让存量、吸纳增量、内部整体改制和实施购售式债务重组、依法破产、清算、关闭分流等多种形式,重点骨干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劣势危困企业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2004年,共完成了73户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资产总额44.83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19.37亿元,在职和离退休职工20818人,吸纳内资5340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和产业招商任务。
  推进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国有产股权的对外转让工作。探索了以“公开招标、广泛接触、重点考察、严格筛选、评审确定”为主要内容的转让工作程序,先后与百余家国内外客商进行了接触,进行重点沟通洽谈80余次,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评审会议,完成了烟台华润锦纶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张裕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向内部职工转让工作已经结束,对外转让部分已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冰轮股份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签署,首批转让资金已经到位;渤海轮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已经确定并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推进其他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整体改制工作。2004年共完成了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等21户企业的整体改制工作;将冰轮芝达机械有限公司、惠安置业有限公司等23户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给了内部职工。
  多形式推动劣势危困企业改革改制。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劣势危困企业,采取了购售式债务重组、依法破产、清算和关闭分流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2004年共完成了烟台第二玻璃厂等9户企业的依法或依政策破产清算终结工作,是历年来市属企业破产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好的一年;对山东外贸烟台公司等16户企业实施了关闭分流,妥善安置职工3193人;对烟台铜材厂、北极星国有控股公司2户企业实施购售式债务重组的方案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刘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