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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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价格总水平呈持续走高态势。1~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较上年上升2.4%,比2003年涨幅提高了1.9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升1.2%,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上升6.4%。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石油、钢材、铝材等基础类商品。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影响较大的是粮食等食品类价格。1~12月份,食品类价格比上年同期上升8.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84个百分点。对市场物价总水平影响大的有能源价格和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全年物价涨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1~5月份在没有新涨价因素的情况下,由于受上年“翘尾”因素的影响,价格总水平涨幅除2月份为0.9%外,总体保持在1.6%左右;6~8月份,受“翘尾”和部分新涨价因素的共同作用,价格总水平涨幅逐步扩大,由5月份的1.8%逐步扩大到8月份的3.7%;9~12份,随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和“翘尾”因素的逐步减弱,价格总水平涨幅开始逐步缩小,由8月份的3.7%逐步缩小到12月份的2.1%。

【价格调控】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通过全市243个价格监测点,定期对重要食品、副食品、生产资料及禽流感防治相关药品、防护用品等价格进行监测。改进信息传递手段,省与市、市与县间全部实现信息网上传递。严格监测数据的检查、复核制度,建立了价格监测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加强对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粮食、蔬菜、主要农副产品以及钢材、水泥等先导性生产资料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烟台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从第二季度起,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当全省和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1%或同比累计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时,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对化肥等农资实行临时紧急价格干预。全市除个别食品及少数原材料价格出现短时期波动外,其他商品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2004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全省26个统计调查点(地市县)中排倒数第4位。

【整顿价格及收费秩序】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先后进行了农民建房、农村用电、农用生产资料、土地、教育、殡葬收费检查,开展了屠宰、检验、检疫收费和成品油价格集中整顿,完成了化肥、种子、柴油价格专项治理,购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0多起,价格违法金额2000多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00多万元。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旅游、餐饮以及商场、超市等行业虚假标价、价格误导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重点规范了旅游景点、婚纱摄影服务以及石油、路桥等的明码标价行为。与市文明办联合在全市开展了“百家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经过严格考核,表彰了59个“价格诚信单位”,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三、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举报案件自动受理系统,全天24小时受理社会各界的咨询和投诉;通过网上对话台发现价格违法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上午,由一名局领导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外商投诉快速通道,由专门科室受理外商投诉;建立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制度,承诺一般案件三日内办结,保证了及时快捷地解决各类投诉案件。先后查处举报案件663起,为群众挽回损失61.6万元。四、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工作,全面清理整顿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和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的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取消60项收费项目,降低30项收费标准,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社会负担5300多万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由上年的35%下降为30%。

【理顺价格关系】一是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明晰了在城市建设中政府、市场主体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是推动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工作。积极研究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力度,为政府调控物价、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提供经济支持。三是制定了调整城市综合水价意见,并召开了调价听证会,制定了调价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将管道液化气由一报一批、逐企业定价,改为定期监测,制定五区最高零售价格,各经营单位遵照执行,方便了企业,促进了公平竞争。把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确定服务等级,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水平,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将避雷针检测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使企业充分享有选择权。四是在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在制定供热价格过程中,坚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提出了较为合理的供热价格方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积极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改变社会力量投资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由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执行;简化了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程序,简化了办事程序,促进了公平竞争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满足了不同群体对教育消费的需求。

【突破价格热点难点】一、开展了教育收费治理。对一些学校存在的公开卡外收费、与学生上学挂钩的各种名目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延期结算三个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治理。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组织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并先后集中对学校预收课本费等代收费结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了大中专院校收费集中整治,查处违纪金额580万元。
  在全市3899处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100%有效。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国家教育收费公示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二、开展了医疗收费医药价格治理。在对市区各大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收费情况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医疗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工作意见》。与市纠风办、卫生局联合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把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10500种药品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并利用价格信息引导患者选择就医。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从6月21日起,全面下调阿莫西林等24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的抗感染类药品价格,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最高零售价格,确保群众在药品降价中受益。三、开展了旅游、婚照景点收费治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旅游、婚照景点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景点负责人集中传达、学习;“五一”、“十一”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400多人次,对全市各旅游景点落实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查处和纠正了48个单位的违规行为,规范了景点收费秩序。“十一”黄金周期间,市价格举报中心受理的相关举报较2003年下降60%。四、积极疏导二次供水、供电价格矛盾。对市区二次供水、供电的单位和小区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调整二次供电价差等措施,促进了问题尽快解决。五、开展了与群众“面对面”对话活动。先后于3月和5月三次分别通过电台和现场,与市民开展“面对面”对话活动,同群众就价格工作进行坦诚交流,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起到了增进了解、加强沟通的作用。

【价格“阳光工程”】一是实施价格收费阳光政策工程。从7月份起,在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药品、医疗、电信、交通、供水、电力、石油、金融、旅游、房地产等行业和婚照景点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将价格和收费项目名称、收费许可证号、收费标准和依据、征收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选择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22大类、600多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编印成《市民缴费指南》,免费发放给芝罘区范围内的23万户居民;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50个系统的近3万项价格和收费标准,编印成《企业缴费指南》,首批3万份已免费发放到企业手中,增强了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二是实施阳光行政执法工程。在办公场所和市行政审批中心全面公示价格审批项目、程序、时限等内容的基础上,对公示内容进一步细化更新,并增加网上公布渠道。完善价格案件审理公示制度,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违法案件审理,除通过公示牌全面公示有关执法规定外,还编印《价格行政执法手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方便当事人监督。三是实施阳光价格决策工程。在价格决策中加强成本调查和价格监审工作,先后开展了烟台市自来水、污水处理成本调查,为政府科学、合理地进行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依法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对听证会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做到“听证方案、听证过程和听证代表产生”三公开。对未列入听证目录价格的制定,定价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成功召开了调整市区综合水价听证会和调整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实施价格收费阳光信息工程。建立了药品价格、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粮油及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从2004年1月起,对市区6家主要药品经营企业的30种常用药品,6个农贸市场的32种粮油及副食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山东电视台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农本调查】年内,市物价局对粮食、油料、果品、桑蚕茧、禽畜5大类9个品种的生产成本、净利润及现金收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每公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红富士苹果、桑蚕茧、每头生猪、每只蛋鸡的生产成本分别是:4975.65元、5057.10元、2090.10元、8140.80元、33042.00元、16439.70元、735.65元、96.76元,分别较上年增(减)-0.3%、-2.7%、-10.9%、1.8%、-6.7%、-0.3%、19.6%、15.2%;净利润分别是:3483.60元、4073.85元、4649.10元、1255.95元、26851.50元、6278.25元、155.62元、10.97元,分别较上年增(减)64.3%、7.5%、-11.4%、-40.4%、90.3%、84.7%、149.0%、70.6%;现金收益分别是:5788.95元、7040.25元、6392.10元、5732.10元、42998.55元、17563.95元、194.74元、13.65元,分别较上年增(减)45.4%、8.9%、0.7%、-6.5%、35.0%、24.3%、98.0%、37.6%。

(孙国山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