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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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了资产审计评估监管。首先,改革了中介机构选聘方式。下发了《关于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确定企业改制评估项目一律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确定了17家中介机构作为邀请招标单位,制作了招标文本文件,设计了评分标准。其次,加大了对重点评估项目的监管力度。聘请省内外知名评估机构分别参与了张裕集团公司和电力开发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实行了重点项目负责人制度,直接参与审计评估工作的全过程;采取了核实现场、求证关联方、与占有单位进行衔接沟通以及直接听取职工意见等多种方式,解决评估报告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再次,完善和规范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拓宽了公示内容,扩大了公示范围,延长了公示时间。2004年共核准资产评估项目58项,备案21项,调增资产评估值13.2亿元,调增国家所有者权益1.5亿元。二是加强了对国有产股权处置的监管。对企业要求核销的呆坏帐进行了深入调查取证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了核销手续,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操作国有产(股)权转让。对批准转让的国有产股权项目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挂牌交易,公开转让信息。2004年共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国有产股权转让项目61项,完成交易49项,涉及资产总额38亿元,国有权益10.9亿元,交易标的额62191.68万元,实际交易收入62614.63万元,增值442.95万元。三是严格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组织中介机构对2003年度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经审核认定,市级直接考核的9户企业2003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3.54%,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1.1亿元;集团(控股)公司负责考核的29户企业有19户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和各企业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以及为职工交纳劳动保险情况,确定了企业经营者的年薪,经国资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对企业经营者实施了奖惩兑现。四是加强了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对2004年市级国有资产红利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益、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租赁收益进行了调查核实,建立了市级国有资产收益台帐,加大了监缴和催缴的力度,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年内共收缴国有资产收益46076.8万元,其中红利收益2040.2万元,产权转让收益44017.4万元,租赁收益19.2万元。

【外派监事会工作】对第一届外派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第二届外派监事会成员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制发了《2004年度监事工作要点》,对企业改革改制、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财务效益、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着眼于规范企业管理,指导外派监事会深入开展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土地使用权两项专项监督检查。2004年,各外派监事会共开展监督检查68次,反映问题126个,发现企业存在帐外土地使用权面积12.45万平方米,虚增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3236万元。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督导企业进行整改,促使被监督企业累计消化不良资产2.22亿元,清欠应收帐款1.35亿元,解除对外担保风险2000万元,把3.8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到了帐内管理,增加国有权益7600万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02项。

【市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资产串置从程序和转让价值上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并探索实施了将部分报废和有偿转让资产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处置。2004年先后为国土资源局、环卫处等47个单位办理了资产报废52起,涉及国有资产总额1675万元;依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市交通局、广电局等6个单位办理了9起资产有偿转让手续,涉及金额422万元;为残联等4个单位办理了64万元的资产无偿划转手续。按照市政府要求,协调解决了部分单位间的产权纠纷问题,界定了产权关系。积极督促指导各留守单位做好剩余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收尾工作,7个留守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交接,实行了集中办公。针对煤炭工业公司债务负担沉重、各类诉讼官司较多,留守工作进展缓慢的实际,将煤炭工业公司与所属4户企业实行了整体改制。

【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和信访案件处结工作】一是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存有净资产的改制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留出部分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解决;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的劣势危困企业,在积极抓好企业资产变现的同时,利用可支配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适当补充和调节。2004年共借付国有资产收益6130万元解决了24户特困企业3945名职工的安置工作,其中粮食、外贸系统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二是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结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包案、定期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三个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2004年共受理了反映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和特困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信访案件73个,其中上级批转26个,群众直接来信、来电、来访47个。三是严肃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拟定了《关于对在企业产权变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刘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