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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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仲裁职能,狠抓了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截止年底,共受理仲裁案件271起,涉案标的额5.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受案数量增加173起,增长176.5%,标的额增加3亿元,增长107%,首创建委以来年受案数量与标的额“双翻番”的历史新记录;二是金融信贷纠纷突出。全年受理271起仲裁案件,信贷纠纷98起,占36%,同比增长9.6%;三是小额仲裁案件增多。1000元以下的仲裁纠纷案件28起,占6.65%;四是仲裁“三率”明显提高。调解率为78.3%,结案率为94.2%,自动履行率为73.2%,同比增长7.8%、2.2%和5.8%;五是仲裁机构解决改制企业与金融机构核销贷款案件优势作用大,社会效果好。全年为改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处理核销贷款案件24起,涉案标的额3.6亿元人民币。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仲裁职能作用明显加强,仲裁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优势已被社会大众和市场经济主体普遍接受。
  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发展这一主题,把宣传贯彻《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仲裁融入市场经济的根本,狠抓了仲裁制度推行工作的落实。2003年,仲裁办按照推行是根本、融入是关键的工作指导方针,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加大了推行工作的力度。一是以企业为重点,定点挂钩、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重新调整并建立了以抓推行为根本、融入市场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在了解市场、服务企业的同时,加强了由点到面的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积极创办了《烟台仲裁》刊物,上报有关领导,发往企业。二是以仲裁委换届为契机,把仲裁法律制度根植入社会的各个层面。通过人员调整,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重新组建了顾问委员会,调整了专家委员会成员,重新选聘了仲裁员。三是以规范合同统一文本为根本,狠抓了工作落实。年初,会同市法制办,分别与工商、金融、保险、建设、涉外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协调,就规范合同统一文本,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联合下发了3个规范性文件,为企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3年,在受理的271起案件中,合同中约定有明确仲裁条款的案件占95%以上。
  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观念,坚持公正、及时,把握方便、快捷,狠抓了仲裁案件质量的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了仲裁工作的制度建设。烟台仲裁针对工作需要,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了11种办案规范和相关制度,使仲裁案件的承办与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坚持审理工作上的高标准,做到“四个一样对待”。始终坚持把当事人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办案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慎重细致地处理每一起仲裁案件。同时,还坚持了仲裁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及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仲裁工作。三是把提高仲裁案件“三率”作为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来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工作实际,狠抓了实现提高仲裁案件“三率”目标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狠抓了仲裁员办案制度“三个坚持(坚持职责承诺制度、坚持审限预警制度和坚持庭前制定预案制度)”的落实。四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严把首席仲裁员的指定关。强化首席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确立了首席仲裁员负责制,保证了办案质量。
  充分发挥仲裁解决市场经济纠纷方便、快捷、一裁终局的优势,为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创造有利条件。认真抓了烟政办[2002]102号文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零距离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和发生纠纷时选择烟台仲裁解决争议。市属、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等大型涉外企业中建立了仲裁法律服务网络,其涉外企业的合同规范率和烟台仲裁选择率达到了80%和30%以上。培训骨干,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涉外经济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诉中心建立了联系制度,及时处理和排解纠纷。

(兰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