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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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打”整治斗争、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检风、业务、规范化和基层院四项建设,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加大工作力度体现到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和增强办案效果上来。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5件,大要案比例为84.3%,比上年提高了12.4个百分点,其中贪污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4件,立查县处级干部(含国有企业中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人员)犯罪要案11件,侦结率、起诉率比上年分别上升了6和5.2个百分点。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其中大案10件,要案1件,侦结率、起诉率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4.5和35.4个百分点。法院已审结的108件职务犯罪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这些案件的查处,震摄了职务犯罪,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坚持“严打”方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部署,继续把“严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在检察环节确保了“严打”的力度和声威。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91件32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68件323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578件5294人(含退查重报等),在法定期限内已决定起诉3052件4474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和99.7%。市院公诉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严打整治先进集体”称号,8个基层院公诉部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严打整治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诉讼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各诉讼类别和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在侦查监督方面,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4件,起诉后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2件;追捕追诉漏犯114人,防错捕错诉353人。在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和出庭支持抗诉3件3人,法院已改判1件1人;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71件,提起抗诉50件,法院已再审结案54件(含上年抗诉案件),其中改判41件,调解处理8件,维持原判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12件次,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5起,发现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件,对监外执行罪犯发现并纠正脱管失控等问题70余件。在纠正违法的同时,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背后的腐败犯罪,共立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市县两级院针对“严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堵漏健制的检察建议,帮助和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犯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2个部门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5个部门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协助建立监外罪犯帮教组织470余个,落实帮教措施310余项;控告申诉部门接待各类来信来访1578人次,处理和化解集体上访、告急访27起,依法息诉各类申诉案件73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作为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发展少受干扰。一是利用办案资源优势,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调查报告等60余份,被采纳或转发40余份,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210余项,其中海阳市院的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建议一等奖。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协作预防,与金融、税务、建设、交通等8个系统21个单位联合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117个单位和部门组建了预防工作网络,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预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主动联系和配合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对国道206线高速公路烟台段、烟蓬一级路、养马岛跨海大桥、烟台滨海路建设、开发区长江路改造等90余项重点工程实施了同步预防。省检察院和省交通厅在烟台联合召开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烟台市的经验做法。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教育预防,在市县两级机关、党校、大中专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教育活动19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3.2万余人。

【服务加快发展】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积极为加快发展提供服务。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42.32万元。与500多个企业和乡镇(街道)建立了直接联系,提供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1100余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招商引资、包村扶贫、集中整治、救助弱势群体等活动,引进项目29个,合同利用外资2000余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00余万美元;结队帮扶贫困村23个,为他们联系致富项目40余个,引进资金500余万元;帮扶下岗职工和失学儿童320余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抗击“非典”等捐助款物110多万元。

【队伍建设】以市委部署的“政法队伍建设年”和高检、省院部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争议,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为契机,从提高素质、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入手,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规范相结合、从严治检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40余次,发送征求意见函7000余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彻底整改。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内部监督上,对99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落实“一案三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回访案件当事人430多人,发案单位140余个,解决和答复当事人及发案单位提出的问题90余个,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被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外部监督上,从11月份开始,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市院和福山、莱阳各聘请了5名人民监督员,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出台了烟台市检察机关“六个严禁”。三是强化基础性治本措施,完善自身建设长效机制。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莱州市院还引入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者型检察官”活动,不断增强学习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共有551名干警参加了市院以上机关组织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132名干警参加了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其中硕士学位在读11人,45岁以下干警全部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徐冲卢均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