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2003~2007年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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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发〔200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2003~2007年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烟台市2003~2007年度持续改善
环境质量系统工程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指标体系
  本届政府任期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启动建设生态城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巩固、提高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一控双达标”成果,构筑起生态城市的基本框架。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全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长岛县达到一级标准),芝罘区西部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2.全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河流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清洋河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省规定要求;
  3.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海域功能区划标准;
  4.城市环境噪声按环境功能区达标。
  (二)污染控制指标。
  1.全市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规定范围内;
  2.危险工业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3.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三)生态指标。
  1.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4%;
  2.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8.8%;
  3.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4.全市矿山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率达到55%以上;
  5.全市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
  (四)城市环境建设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分别达到70%、2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五)环境管理指标。
  1.全市年度环保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以上;
  2.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均达到100%;
  3.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95%以上;
  4.人大和政协环保建议、提案的办理率与满意率均达到100%,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六)创城工作。
  2004年龙口市、蓬莱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
  二、重点工作体系
  (一)工业污染防治。
  对生产规模或结构改变、治理技术落后或设施老化的污染单位,实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五年内,全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分别达到74家和73家,推行区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莱阳造纸厂等3家造纸厂完成结构调整任务,依法关闭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做好粉丝生产、印染、化工、酿造等行业污染治理。
  (二)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全市1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重点保护。成立烟台市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对大沽夹河、五龙河和界河等重点河流实行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三)碧海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鲁政字[2000]328号文件要求,实施《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完成省政府规定的沿海防护林带建设、生态养殖、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11项工作任务。
  (四)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
  牟平区、栖霞市、海阳市按规定时限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莱州市、龙口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各县市区完成或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芝罘区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所有直接排海的城市污水要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转,并实施中水回用。
  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分类收集、处理。蓬莱市、龙口市、莱阳市、招远市、栖霞市和牟平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莱州市、海阳市进一步完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烟台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成堆肥处理设施建设,并进一步扩大市区垃圾清运范围。
  加强各中心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能力。
  (五)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昆嵛山等18个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或升级工作;
  2.生态林业建设:完成退耕还林面积3.8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6.67万公顷;开展裸露山体恢复工程,对89.53公顷裸山进行综合治理;
  3.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新建115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立8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对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完成招远玲珑矿田区等29个重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
  5.水土保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3万公顷。
  (六)市区“生态城市”建设。
  根据《烟台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03~2007年度烟台市区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有:
  1.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07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完成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构架,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完成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建设并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芝罘区卧龙经济园区、牟平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
  2.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建设:完成同三线等9条道路生态廊道、夹河等4条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的五年绿化任务;重点做好公园、大型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的绿化工作;
  3.芝罘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烟台电厂、万华合成革集团电厂完成脱硫工程,产生的粉煤灰要全部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鹏晖铜业、万华合成革集团和烟台氯碱厂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和污染问题。在建成区范围内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做好饮食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推进城区无燃煤区建设;
  4.2005年以前,烟台市环境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和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运,市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理、处置;
  5.福山区门楼镇建设年处理能力为5万吨的畜禽粪便处理场;
  6.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夹河、辛安河、沁水河、柳林河和柳子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辛安河等九座橡胶坝工程,建设、完善夹河、黄金河地下水库,防治海水侵染。
  (七)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1.2005年以前,环境监理、监测和信息部门的技术装备配置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规范化标准;
  2.严格环境执法,禁止不当行政许可行为、越权执罚和执缴、行政不作为,无复议变更或行政终审败诉案件,行政处罚程序符合规定。2003年前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达到省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
  3.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五年内,全市新建22所省级绿色学校、55所市级绿色学校,新建12个省级绿色社区和35个市级绿色社区;
  4.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监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将上述指标和工作任务按年度和责任部门进行分解,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上述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按要求分别向市政府写出年度自查报告。
  四、考核奖惩
  市政府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07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对重点项目或工作指标进行日常抽查或暗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市政府成立责任书考核组,成员包括监察、人事等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政府另行下达。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县市区政府和主要领导环保政绩以及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县市区及市直单位2003~2007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书指标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