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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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发〔200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体现对外来投资者的关心和爱护,优化投资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为维护来烟投资外商的合法权益,2001年9月我市成立了外商投诉中心,具体承担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两年来,市外商投诉中心共协调处理100多起重点投诉案件,赢得了外商的好评。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的建设,确定一名县市区长分管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和乡镇都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外商投诉服务工作,形成协调互通网络。目前已经设立了外商投诉处理机构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尚未设立的,要在内部调剂的基础上尽快设立;现有多家投诉处理机构的,要明确指定一家作为市外商投诉中心的对口机构。要切实解决外商投诉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完善外商投诉处理责任制。根据《烟台市外商投诉处理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处理“各负其责、就地解决”的机制,外商投诉案件一般应由发生地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重大案件由市外商投诉中心协调。要保证每起投诉案件处理的负责人、承办单位和处结期限“三落实”,把处理外商投诉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处理外商投诉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投诉率、结案率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通报。
  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处理纠纷。要善抓典型,举一反三,实事求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除隐患的活动,发现问题,尽快纠正。要主动深入到外商投资企业调查走访,掌握动态,事先预防,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请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将确定的外商投诉处理机构情况及主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市外商投诉中心。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6666001、6246491-3549,传真:6678870。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