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市容环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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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发〔2003〕103号)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整治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市容环境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搭乱建行为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不符合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或拆除;
  (三)违反规定,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的,或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二、严禁乱贴乱画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院落、楼道、通讯、电力线杆和其它公共设施上擅自张贴、涂画各类广告;对沿街单位的门头字号、橱窗广告、招牌上张贴和涂画的广告和超过批准期限的标语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制贩假证信息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二)无印刷经营许可证非法印刷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印刷业经营者违反规定印刷广告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禁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不良行为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摆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粪便,违者属个人罚款5至20元,属单位罚款50至200元;
  (四)严禁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违者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至500元罚款;
  (六)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不良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加强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公共广场管理
  (一)市中心区公共广场:芝罘区范围内主要包括文化广场、工人文化宫广场、港站广场、商城广场、国际会展中心广场、烟台山广场、时代广场、东方巴黎广场、第一海水浴场喷泉广场、迎宾路海韵广场等,莱山区范围内主要包括体育公园广场、凤凰山花园广场、生态广场等,产权责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对各广场内环境卫生、绿地绿化、广场基础设施等强化管理和维修养护。对未经市城市或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摊亭、娱乐设施、占道停车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理和清退;
  (二)各公共广场产权或管理单位都要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和善后工作。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执法职责范围对其产权责任单位或管理单位依法处罚,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
  (一)市中心区农贸市场:芝罘区范围内主要包括四眼桥市场、北河街农贸市场、进德农贸市场、大世界市场、凤凰台农贸市场、宏达农贸市场、华茂市场、南郊市场、机床附件厂水产品市场、文化路市场、北马路宏利市场、塔山农贸市场、南通路农贸市场、上夼西路市场、大庙花鸟市场、胜利路夜市、前进路市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幸福三村市场、福安市场、北岛市场、幸福十二村水产品市场、幸福河市场、上尧市场、黄务市场、世回尧市场、罗锅桥市场、白春街市场等,莱山区范围内主要包括烟大农贸市场、前七夼农贸市场、后七夼农贸市场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产权责任单位及其管理单位,要对各市场大门外左右各30米内周边环境和门前至人行道沿石区域内环境的卫生、绿化、占道等不良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和善后,并不得在此范围内收取业主任何费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责任状;
  (二)各农贸市场产权或管理单位都要按要求,抓紧时间进行清理整治和善后工作。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执法职责范围对其产权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依法处罚,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级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工商业主和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和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大家动手的整治氛围。各有关产权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对自有产权内各类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广告,做到随见随清;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担清理门前乱贴乱画广告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责任区内无乱贴乱画广告;各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物业小区内清理乱贴乱画广告工作;各区政府(管委)、街道、社区要安排组织辖区内居民对乱贴乱画广告进行清理,尤其要对院落、楼道、居民住宅区内乱贴乱画广告进行彻底清理。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