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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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委〔2003〕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烟台警备区,预备役76师:
  现将《烟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5日

烟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调度指挥,确保非典疫情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烟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周齐全权指挥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工作,发布命令。
  副总指挥:张建华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工作
阎原田协助总指挥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指挥治安交通组、督查组、农村组各项工作。
郝德军协助总指挥综合协调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市场管理组各项工作。
谭伟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教育工作,指挥宣传组、教育组各项工作。
田明宝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防治检疫组、外事旅游组、科技组各项工作,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尹振善协助总指挥负责驻烟部队、武警、预备役师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各副总指挥对总指挥负责,同时承担总指挥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所属各工作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传达总指挥的命令、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决定事项;起草、审核、印发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文件;分办有关方面报文;做好各专业组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沟通工作;收集、综合、整理非典防治工作信息;负责对总指挥下达的命令、指示和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作出的决定进行督导落实;加强对防治非典咨询电话的管理。
  (二)防治检疫组
  提出全市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全市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建立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市非典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制定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个案病例流行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踪、隔离工作;负责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和留验观察室的规范化管理;协调、督导各县市区做好非典患者的收治和临床救治工作,组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统筹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支援非典重点地区的预防和临床治疗工作;组织非典型肺炎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救治医务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咨询工作的管理并接受社会咨询;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做好非典型肺炎临床救治及预防控制经验交流工作,推行新技术、新疗法、新成果;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疫情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建议;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非典防治行动,指导全市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活动。
  (三)治安交通组
  负责组织对乘坐各种交通工具进入烟台境内的人员进行检查,测量体温,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对进出烟台境内的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抵达后和始发前严格消毒;对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和确诊的非典病人,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搞好非典疫情检测和跟踪管理;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做好检疫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社会面的治安控制,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非典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疫情重点区域的警戒任务,维护隔离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交通检查工作,及时控制并上报情况,确保患者和可疑病人不通过交通环节进入我市。
  (四)督查组
  负责各县市区责任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意见;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负责督导检查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责任制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行政监察,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组
  负责全市防治非典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防治非典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提出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充分反映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疫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与措施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转发、转播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处理好防治非典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其他重大宣传任务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组织好市防治非典情况通报会;严格执行疫情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审查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新闻稿件;搞好舆情调控,严格宣传纪律,加强对互联网和小报小刊的管理;加强与中央、省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选题计划,加大上稿力度,加强对烟台防治非典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农村组
  制定烟台市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发挥计生网络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监测控制;分析并预测我市农村非典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非典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督促指导对跨区农村流动人员、农机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渔民等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的生产、运销供应;指导督促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防治非典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防治非典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及时总结各县市区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七)教育组
  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落实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收集并报送教育系统非典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非典预案并组织实施;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非典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学校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类学校防治非典的经验做法,推动学校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根据疫情和上级的部署,对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八)后勤保障组
  制定全市防治非典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防治非典医药及相关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做好保障当地防治非典的物资保障工作,保障疫情封锁区物资供应;制定市级财政防治非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严格监督、督促各县市区安排落实防治非典资金,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体非典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对全市防治非典各类物资实施动态监测,并做好储备和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组织解决应急物资和资金;监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九)市场管理组
  负责全市非典防治用品的市场监管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管理,对用于防治非典的药械及相关商品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非典防治药械物品质量;负责组织落实城乡集贸市场的消毒工作;依法对有关防治非典药械及相关商品广告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查处虚假宣传广告;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者借预防非典之名制售假冒伪劣药械及相关商品的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趁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及时受理投诉,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加强市场监督,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建议。
  (十)外事旅游组
  负责外事和旅游防治非典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在我市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感染和救治情况,组织落实外国驻我市机构、外国专家、留学生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对我市因公派出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及时对外实事求是地通报我市防治非典的情况;跟踪研究非典对我市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组织设立英语咨询热线;检查监督关于不组织跨区促销、跨区域旅游、出境旅游,不搞大型群体性旅游活动,不接待“农家乐”、“渔家乐”旅游等规定,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教育引导旅游企业顾全大局,自觉奉献,同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扩大经营门路,渡过难关;组织落实全市星级饭店加强对外来人口健康检查和规范登记工作。
  (十一)科技组
  负责引进关于防治非典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并尽快运用到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中去;制定全市防治非典技术研究相关政策,协调组织全市科技力量,集成各方面科技资源,进行与防治非典有关的科技攻关;负责与国家及省科技攻关组的密切联系和联络,争取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非典防治的最新信息,为科学防治非典服务;组织防治非典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抓好全市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科技知识宣传。
  三、各工作机构组织网络
  1.办公室
  主任:田明宝(兼)
  副主任:戴志坚綦国瑞杨吉顺王青林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机关工委、监察局、调研室、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
  办公地点:卫生局招待所
  2.防治检疫组
  组长:杨吉顺
  副组长:王青林李树文
  成员单位: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爱卫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卫生局招待所
  联络员:黄建祝
  3.治安交通组
  组长:王洪涛
  副组长:马兴华权良宝杨俊峰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口岸办、烟台检验检疫局
  办公地点:交通局
  联络员:李世翠王磊
  4.督查组
  组长:董仁利
  副组长:李贤书李洪武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机关工委
  办公地点:监察局
  联络员:孙克春
  5.宣传组
  组长:刘明光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卫生局、体育局、教育局、文化局、烟台日报社、广播电视局、科协
  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
  联络员:张启宝
  6.农村组
  组长:郭尊东
  副组长:张维利
  成员单位:农业局、计生委、水利局、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地点:农业局
  联络员:王树海
  7.教育组
  组长:刘连基
  成员单位:教育局、烟台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滨医烟台教学基地等驻烟大中专院校
  办公地点:教育局
  联络员:于长涛
  8.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中山
  副组长:叶文君彭翠兰
  成员单位:经贸委、财政局、财贸办、城管局、粮食局、盐务局、通信公司、供电公司
  办公地点:经贸委
  联络员:隋福军
  9.市场管理组
  组长:杨昭启
  副组长:吴继祥程建新
  成员单位:工商局、药监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
  办公地点:工商局
  联络员:赵明玉孙启斌
  10.外事旅游组
  组长:孙渊鲲
  副组长:郝风利程显萃
  成员单位:外事办、旅游局、外经贸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台办、侨办
  办公地点:外事办
  联络员:肖新民
  11.科技组
  组长:王茂祥
  副组长:李树文
  成员单位:科技局、卫生局、科协
  办公地点:科技局
  联络员:李尚明
  四、工作程序
  1.总指挥的命令、指令可通过副总指挥下达,也可通过办公室下达或直接下达各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副总指挥和办公室,经办公室筛选后报指挥部。
  2.各工作机构在分管副总指挥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
  3.各工作机构主任(组长)是本机构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指挥部负责;各副主任(副组长)对主任(组长)负责,配合主任(组长)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安排。
  4.各专业组需请示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经分管副总指挥同意后,由各专业组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报指挥部研究;不需指挥部研究的事项,由各专业组请示分管副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或经专业组碰头会研究决定。
  5.各专业组权限内的上报材料,报副总指挥的同时,抄送办公室,涉及重要内容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各专业组权限内下发的通知、指示,各专业组自行负责;需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电报、情况报告、统计报表等,须经办公室审核,报有关领导签发。
  6.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属于行政部门职能权限的事项,由行政部门根据防治非典有关要求下发文件,作出决定、规定,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须经办公室审核,报有关领导审定;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把关,办公室分管主任审稿,办公室主任签发;以指挥部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分管副总指挥同意后,由办公室把关,办公室分管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稿,总指挥签发。领导同志审签文件时,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
  7.指挥部一般性文件以通告、通知、意见、传真电报等形式制发,紧急情况下发布总指挥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把落实情况反馈指挥部。
  8.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副总指挥汇报,并通报办公室。
  9.与疫情密切相关的统计报表、情况专报实行日报告,一般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告。
  10.各县市区指挥部对市指挥部负责,接受市指挥部领导和各工作机构指导,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会议制度
  (一)指挥部成员会议。根据总指挥意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题:
  1.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指挥部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决定防治非典各项预案和应急措施;
  3.调度非典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4.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5.总指挥认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工作机构碰头会。每日召开一次,由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会议内容:
  1.根据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拟提交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的防治非典各项预案和应急措施;
  3.汇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4.各成员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5.工作机构主任(组长)认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其他会议。总指挥要求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副总指挥要求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
  六、纪律要求
  1.按照非典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3.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决定,不拖沓、不懈怠、不贻误战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防治非典的强大合力。
  5.严守机密,不私自散布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
  6.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烟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200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