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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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2003〕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函》(教发函[2003]4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同时撤销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建制。
  二、山东工商学院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山东工商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万人。
  四、山东工商学院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五、山东工商学院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强学科建设。学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工商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