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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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截至2003年底,全市共登记内资企业19418户,其中,企业法人9950户,营业单位9468户;全年新开办内资企业1821户,办理注销4989户,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1389户。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858户,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25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07户,外商独资企业1226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外方认缴额分别为90.56亿美元、53.58亿美元和34.49亿美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和办事机构实有329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有200家。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02342户,从业人员18.62万人,分别比上年底下降10.36%和11.1%;注册资金16.54亿元,比上年底增长0.08%。私营企业达到26691户,从业人员30.31万人,注册资金24.87亿元,分别比上年底增长24.58%、30.64%和59.92%。
  市场管理。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达到594处,其中城市市场142处、农村市场452处,消费品市场567处、生产资料市场27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197.3亿元。成交额过亿元的市场达到30处,其中,过5亿元市场6处,过10亿元市场2处。
  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全市新发展注册商标申请787件,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315户。全市注册商标累计达10674件,广告经营单位875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37件,担保主债权金额48.5亿元。依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35起、广告违法案件510起、合同违法案件29起。
  公平交易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6347起,查处大要案459起。全市工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共受理各类申诉举报12665件,调解处结11375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516件,案值270万元。

【市场准入环境】组织专人对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五个放宽”,简化“两项手续”,下放“两项权限”:放宽筹建企业的经营范围,实行筹建登记制度,放宽冠烟台市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登记条件,放宽外地来烟企业工商登记限制,放宽对企业住所的审核,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简化前置审批手续,简化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连用审批程序;下放登记核准权,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下放企业登记权。对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改革,实现了政策再放宽、时限再缩短、权力再下放,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名牌战略”】加大了《商标法》宣传力度,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广泛参与实施“名牌战略”,精心培育、及时注册、合理使用商标;狠抓商标广告基础工作建设,健全完善档案、台帐,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所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管理工作规范运作,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年新发展注册商标787件,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0674件,其中有效商标7262件。为发展和扩大地方名牌产品,市工商局建立并实行了支持企业“创名牌”联系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一批知名度高、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经过努力,年内共有“山村果园”、“天府一支笔”等25件商标被省局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新认定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时积极协助“鲁花”、“南山”、“吉斯”等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全市拥有著名商标60件,列全省第三,拥有驰名商标5件,列全省第二。此外,继续做好“龙口粉丝”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正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

【民营经济工作】重点实施了4项工程。一是“红盾帮扶”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500户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逐一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工作责任。已帮助组建私营企业集团11户,冠省名称72户。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户企业,作为合同帮扶对象,签订了《合同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责任。二是“招商引资”工程。组织民营企业赴浙江经贸考察和招商活动,现场发布项目12个,签约项目26个,合同额29.5亿元,居全省工商系统第三位。各级把抓好项目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招商引资成果的顺利转化。三是“法律援助”工程。以各级个私协会为依托,加快了民营经济法律援助维权机构的建设步伐。市县两级已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正式投入运行。年内共接待咨询2643人次,受理投拆727起,依法处理侵权问题379个,为企业和业户挽回经济损失825.8万元。四是“再就业”工程。继续实施市场再就业信息指导制度。对有条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空余摊位和营业房进行调查摸底,定期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全年发布信息公告4期,涉及市场摊位3300余个、营业房350多个。共引导143名下岗失业人员在城区市场内实现了再就业。同时,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和城区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入市经营接待窗口”,指派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的“三优先”服务。全市共有1643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走上了再就业之路,工商部门减免各类费用139万元。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的诚信建设氛围。市局专门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实施措施。专门召开了“守合同,重信用,创名牌”新闻发布会,公开表彰全市第二批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和获得“全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发动部署全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企业信用建设主题问卷调查,并组织部分企业进行座谈讨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评定标准》,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咨询做了全面规范。按照这一标准,全市工商系统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建立了一套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服务兼顾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信用数据收集程序化、信用信息传播现代化。三是深入广泛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活动。一方面,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各项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文明市场”、“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各类荣誉评比活动,并以此作为企业信用建设良好信息的重要内容予以公示。另一方面,将典型案例及企业违法违章行为采集分类,作为信用建设的警示信息记录备查。通过上述工作,全市已征集录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4万多条,其中不良行为记录1200多条。

【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年内,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6347起,查处大要案450起;依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35起、广告违法案件510起、合同违法案件29起。充分发挥“打假维权协作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打假维权保名优活动。维权网络共为成员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60多万元。上半年,针对防治“非典”时期的特殊情况,加强与卫生、药监、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全市工商系统检查市场960个次,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案件278起,案值81.65万元。

【集贸市场管理】明确职能定位,把监管的重点由市场经营者转向市场主办单位;对外严格落实主办单位责任,签订《农贸市场环境治理责任状》,推行了业户卫生自包制度、市场物业管理制度、市场管理考评制度。对长期管理落实的市场,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下半年,专题召开全市工商局长和分管局长会议,将这一做法和经验在全市集贸市场管理中推开,全面加强综合整治,促进市场管理水平的进一步规范提高。突出市前把关、入市复检、抽样检验3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监管把关。通过实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制度、经营业户信用明示制度、“诚信文明经营业户”评选制度,营造浓厚的诚信文明氛围,初步建立了集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环境。对城区农贸市场实行了考核定级管理。共评出烟台市“一级农贸市场”4个,“二级农贸市场”15个,“三级农贸市场”2个。加强对内监管力度,实行了岗位责任区制度、随市作息制度,坚持以服务促监管,以教育为主,放宽经营业户发展空间,引导守法文明经营。

【加强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投入资金260余万元,对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行了改造和整合,形成了以市局指挥中心为核心,下设6个区分局中心,8个县市局中心,154个工商所申诉举报站的完整网络,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及数据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化。年内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2665件,调解处结11375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516件,案值270万元。

【推行执法办案规范化】全面推行了以执法程序程式化、执法文书格式化、执法档案标准化、执法监督流程网络化“四化”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以法制机构为龙头,以办案机构自我规范为基础,以立案登记为切入点,以办案期限跟踪为手段,全面规范执法办案的执法流程监督管理制度,从案件立案、核审、告知、处帆决定编号、执行到案卷归档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实行了市场主体监管预警制,对市场主体的不良倾向预先进行警示,对轻微违章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全系统共发出书面预警5496次,发布公告预警28次,书面解除预警2139次。

【规范化建设】一是职责具体化。对全市工商所内部机构、工作岗位和环节的职责进行了统一改革和重新界定,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全面建立了监管室、纠察室和服务厅“两室一厅”监管模式。二是工作程序化。围绕注册登记、管理费收取、经济户口、巡查监管、经检办案、“12315”申诉举报等方面工作,研究确定了严格规范的管理流程,使各项工作在程序化轨道中运行。三是管理制度化。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统一规范内部管理,全面建立了学习、信息宣传、公文处理、档案、督查、考勤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出台了《烟台市工商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实施程序和惩戒措施,配套制定了效能监察考核的具体量化标准。四是服务标准化。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对每一项服务业务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目标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先后推行了全过程服务、“零拒绝”服务、服务联系卡等制度和措施。五是政务公开化。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在工商所分别采取设置公开栏、看板、图表、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内设机构的职责、管理目标、工作程序、服务指南、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进行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全市共新建、改造工商所34个。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县市区局还在“五小工程”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实施了“四个一”工程:每个所配备一辆汽车、一台电脑,建设一个档案室,监管执法人员每人配备一个巡查包。市工商局围绕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和装备、办公环境、管理流程等10个方面广泛开展了达标考核活动。全市共有98个工商所通过达标验收,占总数的66.2%,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