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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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中心】一、年报工作。继续坚持计算机人员与专业人员捆绑式、紧密型工作方式,严把数据质量关,坚持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评估相结合,各专业均获省局考核第一名。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对GDP指标进行重点把握,深入研究GDP指标的内涵和相关指标的内在联系;研究全市GDP总量占全国、全省的比重;研究省委、省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实现程度;研究GDP总量和速度在省内17个市中的位次和在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的位次;研究在分级核算的条件下市级核算和县级核算的衔接。同时对县市区GDP核算工作进行指导,使全市的核算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三、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工作。继续巩固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上报时间每月提前了5~10天。专业人员克服各种困难,每月20日前完成全市及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预计情况报送;月后3日、11日前完成主要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报送;月后14日前完成《统计月报》资料的编印报送;同时及时做好各类横向纵向对比情况的报送。四、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在没有成立专门调查机构的情况下,市局于6月底圆满完成调查任务。五、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04年将进行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3项普查集中在一起的经济普查,市统计局从方法制度、人员使用、经费筹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工作,为做好经济普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六、统计改革。在基本统计方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烟台城市化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制度、开发园区统计报表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等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烟台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培训、督促、检查,抓好市、县、乡和基层企业的统计规范化建设,保证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取得扎实成果,为摸清源头数据提供保证。

【统计数据质量】制定了《烟台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办法》,强化GDP等13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特别强调了GDP和财政收入之间的相互验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季度评估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按照《关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下管一级、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例会等制度,合理地进行数据质量监控。

【信息自动化】完成了市统计局内部的局域网建设;通过DDN专线接入山东统计信息虚拟网,实现了与全省统计系统的信息共享;建成“烟台统计信息港”并进行了改版,做好网站的维护及更新。在网站加载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加大了专业数据的开发力度,为充实全市统计数据库奠定了基础。

(牟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