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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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2亿元,施工面积81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95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87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32.1%、43.2%、38% 和51.9%。
  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规范化管理程序。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用地审批、项目实施、产权交易及物业管理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开发管理流程。年内,市里总揽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统管芝罘区、莱山区开发项目,备案管理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开发项目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了房地产开发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市区旧村改造纳入房地产开发管理范畴。针对市区旧村改造管理混乱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对市区旧村改造项目从立项、经营、配套以及相关政策逐一进行明确,直接纳入城市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无序发展的状况。
  加强开发项目管理。按照新的管理程序,对中心区的滨海商务区用地、西山小区、龙峰山庄等2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上坊、东泊子等22个旧村改造项目进行了经济测算和项目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开发建设意见,保证了项目开发的规范运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现场推广会,使精装房试点工作在全市逐步推开。
  开发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市272家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业绩、小区配套综合整治情况、社会投诉等内容进行了审核,确定198家企业年检合格,16家基本合格,整改14家,降级11家,不合格33家,淘汰率达10%,进一步优化了行业结构。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房地产开发网站,探索进行了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建设,坚持房地产开发运行情况季度分析,增强了宏观调控作用的可预见性。

(刘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