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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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烟办发[2002]1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17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的意见

城市社区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是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
前提。为加强我市的社区组织建设,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烟发[2001]20号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社区组织建设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大局,以有利于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有利于发挥社区自治功能,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理顺社区组织间的关系,积极探索社区组织
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调动起社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更有成效地推进城
市社区建设。
二、社区组织的建立及相互关系
按照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每个社区都应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主体机构。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于社
区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社区的决策机构,是社区居民表达
自己意愿的组织形式,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职能,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建立
社区协商议事机构,其成员由居民代表、社区单位负责人、住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及知名人士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或聘请产生。主要对社区内的公共事业
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议事,并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建立健全以上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社区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和中介组织
、志愿者组织的建设。特别是对社区居民为满足生活文化需要而建立的各类民间服务
组织,如家庭服务、职业介绍、文体活动组织等,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赋予其为居
民服务和帮助进行社区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三、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一)社区党组织的组建。要按照“一社区一党组织”的标准,由所在街道党工委
根据社区党员(党组织关系在社区)数量和工作需要,分别建立社区党委、党总支和党
支部。党员数超过100名且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大的,要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
员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要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数在7人以上,不足
50人的,要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数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要建立党支部。社
区内党员数量少,尚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员到社
区工作或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同时,要抓好社区内各类新型经
济、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党员数在3人以上的都要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
的可以建立联合党支部。社区内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及日常党建工作由
社区党组织负责。
(二)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7-9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设委员5-7人,党的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
人。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经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3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的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待条件成熟后
,再进行选举。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实行社区党组织成
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可依法兼任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党组织的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应负担的各项任
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
度,搞好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领
导,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5)做好居委会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
督工作;(6)通过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等形式,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组织
和协调党员参与社区建设;(7)对社区内的流动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中介组织中的党员,下岗、失业、待业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并逐步将离退休
党员转入社区管理;(8)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
好各项服务;(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
和促进社区的管理、服务和稳定。
四、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产生、任期。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和社区单位
代表构成,居民代表按每30户左右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2-3名代表的标准推选,社
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大单位选派1名领导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代表一般不少于
3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代表任期3年
,可以连选连任。社区成员代表实行义务工作制。
首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前,街道应按社区成立社区筹建工作小组,由街道党
工委、办事处代表,原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组长
由街道代表担任。社区筹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首届社区成员代表的推选工作。下一届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选举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选举领导小组主持,
社区选举领导小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社
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
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
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
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社区成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须经出席
会议的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工作任务。(1)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
居民公约》;(2)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变更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
决定;(5)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6)对涉及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表决。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2)自愿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热心公道,积极为居民服务;(3)属城市
非农业户籍且年富力强,能够专职从事社区工作;(4)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组织协调
能力,能够较好地参政议政。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和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
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也可由街道
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选,择优向社区筹建工作小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推荐。社区
筹建工作小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
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
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对工作不合格、社区成员意见较大的居委会成员,可依法进
行撤换。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内部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根据辖区
范围、户数多少等因素,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原则
上每300户配备1名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会保
障、民事调解、公共卫生、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妇女儿童等委员会。下
属委员会成员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从社区成员
中推荐产生,实行义务工作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
由居民小组推选,与居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1)工作职能: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
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
育居民履行法定义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业
和公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
育,组织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文明、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调解民间纠
纷,促进居民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关心教育青少年;抓好老龄
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2)协管职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协助抓好暂住流动人口的日常
管理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婚姻
登记、适龄青年入伍政审、优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
训下岗职工和安置就业,协助做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工作,被协助的上
级部门要做到费随事转;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工作。(3)
监督职能:对上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其在社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有关部门的驻区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环卫等公用事
业单位的基层站所进行监督,并将这些单位履行服务职责的情况向其上级部门反馈;
加强与驻区企业、学校、民间组织及县市区属以上单位的联系,并对其自身建设和发
展社区公益事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业主对社区物业公司的工作
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对社区内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者、企业职工的社会表现进行
监督,并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