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60&A=12&rec=225&run=13

(鲁政字[2002]35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烟政发[2001]120号)收
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烟台市保存有较为丰富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
第一”的方针,避免建设的短期行为,切实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风貌得
到妥善保护并永续利用。
保护的主要内容为由“山、海、城、岛”构成的城市自然景观风貌和“一线、三
区、三岛、五十二点”的保护体系。重点要保护好烟台山、韩阳街、所城、毓璜顶、
近代港口等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历史优秀建筑、古树名木等。
要切实按照《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做好保护工作。一是按照规划及时实
地标定出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历史优秀建筑、古树名木以及自然景观风景区的具体
保护范围和界线,设立明确的保护标志和说明。二是要明确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控制好视线通视走廊、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和色彩等要素,形成协调一致的风貌环
境。三是及时编制历史街区和重点保护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实施
措施。四是实施科学的保护措施。历史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内容,同文物古迹
一样,是不可再生的。要加大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力度,确保历史街区的真实性、原真
性及其环境的完整性。五是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投入。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建设。要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满足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的、稳定的资金渠道,并专款专用,同时,应制定相应政策鼓
励社会资金用于名城保护工作。六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化名城
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关心、支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