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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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现有职工330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3%,有职称的技术人员占70%以上。内设9个行政科室和10个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
质量监督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2002年被评为山东省、烟台市两级“文明单位”

【行政执法】200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农资产品、劣
质钢材、絮棉制品、旅游市场、集贸市场、加油站整治等9个专项打假整治活动,查
获不合格面粉90多吨,假冒白酒3000多箱,假冒劣质肉制品及糕点6600多公斤,假冒
啤酒1200多箱,不合格调味品3500多瓶,不合格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货
值1235.73万元,地条钢等劣质及不合格钢材货值468.42万元,不合格汽、柴油货值
937.24万元,取缔了9个土法炼油窝点,查获“黑心棉”5700多公斤,不合格絮
制品1200多床。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6819人次,查处案件3062起,其中生产领域案
件469起,流通领域2593起;对9390个各类经销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商品13
265批次,合格8014批次,查获假冒伪劣商品787批次;查获不合格商品货值4089.07
万元,其中假冒伪劣商品货值947.39万元;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5个,没收假冒伪
劣商品货值182.76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6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附:烟台市2002年度十大打假案例
一、3月,龙口市电线电缆厂有19种规格冒用电工产品认证标志。
二、3月,烟台庆达化肥厂、烟台爱伦化工厂夜间生产假劣化肥。
三、3月,烟台市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牧田牌”系列电动工具。
四、5月,在烟台太平洋加油站查获一批闪点只有2℃、4℃的0#轻柴油(标准规
定为不小于55℃)。
五、6月,龙口市植保部门农药经销站生产红白螨死光15EC和白螨虱特两种假冒
农药,违法货值数额较大。
六、6月,蓬莱市渤海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编号为G271的20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七、8月,位于芝罘区幸福六村联运公司仓库的“牛妈妈”纯牛奶伪造生产日期

八、9月,烟台螺旋焊管厂生产的焊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1998年7月26日,有效期
至2001年8月31日,发证规格只为Φ219-Φ920mm,其它规格为Φ1100、Φ1120、Φ1
220mm等焊管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
九、10月,福山闽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淘汰工频电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
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圆钢。
十、10月,大季家办事处万船口加油站从大连购进了400余吨20#柴油,然后与
八角油库的0#轻柴油掺杂,以0#轻柴油的名义销售给码头渔船。

【质量监督与管理】为发展烟台的支柱产业,市质监局向市政府建议申报烟台苹果、
烟台葡萄酒和龙口粉丝3种产品为国家原产地域产品加以保护,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和
支持。市政府专门印发了12个文件,成立了3个申报组织机构,并责成市质监局牵头
开展这项工作。市质监局派出专门人员深入广大企业进行调研论证,建立了上述3种
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编写了近4万字的申报材料。动员和协调有关县市
区政府和企业参与原产地域产品申报活动,多次到省进京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取得
了上级的大力支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2月22日对3种申报产品发布
了公告,8月下旬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3种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审定。8月2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第82号、83号公告,分别公布对烟台现辖行政
区域出产的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9月10日,发布了第92号公告
,公布对莱阳、招远、龙口、蓬莱现辖行政区域出产的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市质监局组织部分县市区和部分骨干企业分别开展了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
在推广莱阳质量兴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将龙口、莱州、蓬莱3个县级市纳入
质量兴市的范围。各地政府把质量管理作为提高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抓手,纳入议事
日程,普遍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质量兴市动员大会,共有7
00多个企业参加,其中50多个企业主动邀请专家举办质量知识讲座,246个企业提出
了质量管理目标,列入规划并付诸实施。组织了港务局、冰轮集团、张裕公司等7个
骨干企业开展了质量兴企活动,7个企业的经理参观学习了青岛海尔集团、海信集团
等大型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每月组织其他6个企业到另外1个企业观摩,交流经验、
相互促进。邀请省质量专家深入其中5个企业进行了“入世与质量”知识专题讲座,
受到广泛好评。张裕葡萄酒和威龙葡萄酒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8个企业被评为国家
和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又有50多个企业通过了质量认证,使全市通过认证的企业超
过500家。对民营企业,注重帮助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在标准化、计量、质量检测等
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为民营企业举办质量管理知识培训班8期,促进了民营企业质
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以审查、换发和办理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对水泥、化肥、水泵、化妆品等行业进
行了规范,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全年共受理224个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为89个
企业到省质监局报送了材料,仅差旅费一项就可为企业节省近10万元。

【计量监督与管理】对全市大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计量保证能力的评
价工作,对47家企业开展了计量保证、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指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业,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加强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促进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
关的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提高。对全市430家企业建立
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体系档案库。检查了1757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商贸单
位,抽查9611批次,合格率达到90%,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积极为计量器具生产
企业提供生产、市场需求的有关信息,帮助完善生产和检测手段,支持和引导企业向
生产高精尖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计量产品方向发展。组织开展了对市场销售水表的监督
检查和市场在用衡器监督检查以及流通领域、住宅小区热能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全
市6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复查抽样,对11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复查
考核。加强了农村粮食收购中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工作,对用于夏秋两季收购粮食的
衡器、水分测定仪、定等定级的强检计量器具加强检查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
受检率达到100%。
配合市国税局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并按省质监局要求,开
展了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计量专项整治活动,使市场计量秩序明显改观。

【标准化工作】加快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按标准化生产的进程,严格规范农产品的种
植和加工。会同市农业局起草制定了果品、蔬菜、粮油作物、食用菌等四大类27个无
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被省质监局批准为推荐性烟台市地方标准。年内组织
了4批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共有46个企业的98种产品获准使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
证书,企业和产品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经争取,
蓬莱市葡萄和牟平区食用菌种植区被确定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蓬莱市苹果种
植区被确定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强了标准备案、复审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
作,为企业备案产品标准98个,将备案标准信息和登记录入“山东省标准化管理软件
”,堵塞了无标生产的漏洞,使全市消灭无标生产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动态管
理中。蓬莱市作为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被抽查单位,10月下旬顺利通过了省级复查
验收。在迎接国家和省旅游局对烟台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中,市质监局多次
对五区所辖的旅游企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检查48个单位
,符号设置率和正确率均在95%以上,为全市顺利通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打
下了基础。

【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组织开展了春节、五一、六一、安全生产月、果蔬会、国庆节
等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全市生产企业、宾馆、车站、码头、医院、游艺景区
及人口密集处的1423个单位,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各
类设备3524台套,消除事故隐患1035处,取缔了7个土锅炉非法制造单位,拆除土锅
炉39台。重点加强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的检查和治理,共对210多个化
工企业及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下达责令改正的安全监察意见书78份,强制
性报废了16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盛装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
把锅容管特设置普查整治工作作为本年度安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来抓,9月上旬
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通过普查整治,摸清了全市锅容管特设备的基数、安全状
况和分布情况,并建立了计算机动态管理数据库。全市共普查登记设备使用单位610
0多家,普查锅炉4536台、压力容器8021台、特种设备6970台。普查整治过程中共查
出隐患设备3984台,其中未检或超检验周期设备2755台,资料不全设备1561台,下达
事故隐患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意见书1768份,查出非法制造的设备202台,报废拆除设
备121台,对存在严重锅容管特违法行为的132个单位进行了查处。
对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依法进行检验,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锅容管
特的安全监察力度,事故起数较上年度下降90%。

【2002年十大投诉案例】一、1月14日,市质监局接到消费者韩某投诉,称其在胶东
装饰城某商店购买的一根高压软管,安装使用后于第二天深夜爆裂,溢出的自来水顺
着厨房漫布房间,致使新铺装的复合地板全部被淹,损失惨重。工作人员当即进行了
调查取证,经查情况属实,遂向商店经理宣讲了《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并达成了
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000元的协议。
二、2月28日,消费者高某到市质监局反映,她于2000年9月购买的价值1300元的
木床,使用一个月后发现床板及横梁等部位被虫蛀蚀,为此,她与厂家交涉十几次,
向其他部门投诉8次,都未能解决。2001年10月投诉到市质监局后,经交涉厂家为其
更换了木床,但使用到2002年1月份,又发现木床出现上述问题。再次接到投诉后,
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查看了木床并与厂方负责人进行了交涉。鉴于厂方态度蛮横、
百般抵赖,将责任推卸给经销商的情况,遂会同电视台记者一起,同赴厂家进行严正
交涉,厂方负责人被迫当场答应为消费者退货。对处理投诉的全过程,电视台还录制
成专题给予播出。事后,这位消费者亲自登门表示感谢。
三、3月25日,烟台新峰技术防水服务部经理到市质监局投诉,称其在某防水材
料厂烟台经销部购买的价值8000元的防水材料,在使用中出现龟裂等质量问题,与经
销商交涉多次,经销商均不予理睬。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发
现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遂对经销商讲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达成了由经销商
赔偿新峰技术防水服务部6000元的协议。
四、烟台新亚集团于2002年1月11日购买某公司花格布3103米,为出口俄罗斯加
工服装所用。在使用中发现该批花格布每匹存有布料截断问题,去厂家交涉多次,对
方均以属正常现象为由予以搪塞,导致俄方中止与中方的合同。对此,新亚集团有关
领导十分焦急,于3月下旬前来投诉,欲解燃眉之急。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
销售布料的厂家取得了联系,但该厂领导态度生硬,故意拖延。后多次电话联系,该
厂负责人均以种种借口推辞,拒不出面。对此,工作人员设法找到该厂一把手,同去
新亚集团对该批布料进行了查看,并向其宣讲法律法规,终于迫使厂家答应为其退货
。后来,新亚集团有关领导打电话说,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五、“3.15”期间,消费者孙某与其75岁的老母亲反映,称其于2000年12月份购
买的价值2.2万元的一套红木家具多处开裂,与经销商交涉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并
称这套家具是用老母亲卖冰棍多年积攒的钱买的,老人家为此夜不能寐,病倒多次。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经销商共同去消费者家中查看,在铁的事实面前,经销商
答应为消费者换货,但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拒不接受,理由是:根据山东省发布
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孙某已超过要求退货的期限。为此,双
方分歧很大,争执不下。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厌其烦,抱着对消费者帮忙帮到
底的想法,连续进行了3次调解,反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三站家具城总经理
和经销商亲属做其思想工作,一番诚心最终打动了经销商,使其做出了让步,同意退
款1.74万元,并当即签订协议。6月10日,消费者打来电话告知家具已全部退货。
六、福山区黄家塑料厂曲培诚厂长投诉,称该厂于2002年3月5日购买的泰州市海
陵区长德数控机床厂生产的价值为2.95万元的全自动线切割数控机床,安装调试后,
显示屏经常不显示,自动定心装置失控,精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导致该机床躺在车间
里成了一堆废铁。接诉后,工作人员于次日前往该厂对该机床进行了查看,证明情况
属实。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机床是通过只楚一位姓周的经理介绍购买的。工作人员
立即与周经理取得了联系,并让其立即与泰州生产厂反映情况,后来工作人员又亲自
与泰州厂家通了电话,让该厂立即派负责同志前来处理此事。经过再三督促,泰州数
控机床厂于一周内派两名技术人员前来处理此事,第三天该厂负责技术的赵厂长又亲
自来烟,并与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福山黄家塑料厂对机床进行了查看,共同分析了原因
,对该机床进行了维修和调试,直至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技术要求。
七、8月6日,蓬莱一自称跑蓬莱--济南的长途客车车主张某反映,7月19日在烟
台某配件商店花3400元购买的一台汽车压缩机,在8月4日汽车行驶中突然烧毁,空调
失灵,遂于8月6日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其损失,经销商说商店没有同规格同型号的压
缩机,必须与南京厂家联系后才能解决此事。对此,双方僵持不下。经市质监局投诉
办调解,经销商先为用户安装了一台旧压缩机,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不久,经销商又
为其更换了一台新压缩机。
八、10月16日,一位自称在淄博市张店钢厂承接工程的中国九冶安装二公司潘经
理通过电话投诉,称其于2002年8月26日购买的价值1.8万元的烟台某公司生产的空压
机发生故障,不能使用,直接影响了工程进度,他们与烟台厂方交涉后,厂方曾派员
到该公司查看,断定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予承担“三包”服务。接诉后,工作
人员立即去烟台厂方进行调查,得知厂方派的是一位维修工,没有找出该空压机出现
故障的原因。在工作人员的交涉下,厂方王总经理答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去淄博处理此
事。事后不久,投诉方潘经理打来电话说厂家已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空压机。另据烟台
厂方负责人称,由于此事处理得当,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对方答应每年订购压缩机4
0~50台,都从烟台订购,故对工作人员从中调解表示感谢。
九、11月25日,幸福南街的富华百货商店负责人宫某投诉公用电话管理中心,称
11月22日在店内使用的电话计费器突然爆炸起火,导致该电话计费器烧毁,在扑救过
程中造成其眼部皮肤烫伤。接诉后,工作人员邀请了市质检所电器室技术人员与投诉
方、被诉方一起对电话计费器元件及外壳烧毁的状况进行了查看,认定起火原因系导
线短路造成,对此,双方未提出异议。但对导线是如何短路的,双方各执一词,却都
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驳倒对方。工作人员分别说服他们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由公话
中心承担大头,由消费者负担小头,最后使他们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公话管理中心
负责为用户安装一台新的价值为1500元的电话计费器,使这起争执不下的纠纷得以妥
善解决。
十、12月10日,市教育学院一位消费者投诉其在烟台购买的价值1万多元的某品
牌地砖,在铺贴后10天左右,发现该地砖存有明显色差,去交涉多次未果。接诉后,
工作人员邀请烟台质检所检验人员与经销商一起前往消费者家中实地查看。起初,经
销商强调色差是这种地砖图案特有的,属正常现象,不属质量问题。经进一步细查,
发现造成这种色差明显的原因,系经销商发错地砖货号所致。对于这一结论,经销商
表示认可,但只肯赔偿发错货号的那几箱地砖。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其直接
经济损失,有间接损失的责任方也应赔偿消费者间接损失。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
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0元。

(于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