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走私盗版影片成绩突出】自1999年全国开展打击走私影片活动工作以来,烟台
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查缴走私盗版影片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被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予全国“打击走私盗版影片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
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先进集体。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烟台市文化局于5月15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
场秩序工作会议。会议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一系列的整治和清缴工作。一是对音像市场整顿规范。坚决打击音像市场侵权盗版经
营活动,公开销毁5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关闭了烟台“三站”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
所。重点加强音像连锁经营网络的龙头建设,推动了正版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
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顿规范。查处违法违规电子游戏经营23家,收缴非法电子游戏
机175台,扣缴违禁线路板314块,取缔电子游戏经营场所5处。三是对歌舞娱乐场所
整顿规范。清查全市各类服务场所164处,查封取缔267处,停业整顿、限期整改362
处,责令搬迁6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四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重新审核登记380家“网吧”。五是整顿规范印刷企业。彻
底杜绝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烟台的出现,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不法经
营行为。
【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5月19日,市文化局在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的文
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突出了3个重点:一是围绕普及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知识
,弘扬正版,抵制、打击盗版,维护全市音像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进行有关音像市
场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结合“5.18”全国文物保护法宣传日,开展了有关文物管理
法律法规和《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了机关3个科室和文化
市场稽查队、市博物馆等单位的20多人到场,并专门印制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宣传材料3000份,在活动期间广为散发。
【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企业违规印制出口皇历案】自1994年开始,经
省新闻出版局批准,蓬莱市印刷厂每年都为马来西亚文星出版有限公司印制数量不等
的皇历。但其置法规于不顾,继续从事皇历的印刷并在国内市场销售,2000年底被依法关闭。该企业在失去印刷资格的情况下
,操纵有书刊印刷资格的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蓬达控股企业)承揽该项业务
。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又将该业务部分出让给蓬莱市印刷厂皇历印刷车间,
两地共印刷出口皇历4个品种15万册。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不得将印刷
底片、纸型出售、出租、出借的规定,2001年9月被省“扫黄”办暗访中发现,责成
烟台市严肃查处。烟台市文化局派专人到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省出
版局《关于撤销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的决定》,并代省级
出版局当场收缴了《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市文化局依据《印刷管理条例
》第21条的规定,责成莱阳市出版办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3.7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责成蓬莱市文化局给予蓬莱市印刷厂出口皇历印刷车间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蓬莱市文化局对该车间依法取缔。
文化市场管理
视图
【打击走私盗版影片成绩突出】自1999年全国开展打击走私影片活动工作以来,烟台
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查缴走私盗版影片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被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予全国“打击走私盗版影片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
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先进集体。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烟台市文化局于5月15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
场秩序工作会议。会议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一系列的整治和清缴工作。一是对音像市场整顿规范。坚决打击音像市场侵权盗版经
营活动,公开销毁5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关闭了烟台“三站”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
所。重点加强音像连锁经营网络的龙头建设,推动了正版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
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顿规范。查处违法违规电子游戏经营23家,收缴非法电子游戏
机175台,扣缴违禁线路板314块,取缔电子游戏经营场所5处。三是对歌舞娱乐场所
整顿规范。清查全市各类服务场所164处,查封取缔267处,停业整顿、限期整改362
处,责令搬迁6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四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重新审核登记380家“网吧”。五是整顿规范印刷企业。彻
底杜绝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烟台的出现,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不法经
营行为。
【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5月19日,市文化局在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的文
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突出了3个重点:一是围绕普及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知识
,弘扬正版,抵制、打击盗版,维护全市音像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进行有关音像市
场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结合“5.18”全国文物保护法宣传日,开展了有关文物管理
法律法规和《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了机关3个科室和文化
市场稽查队、市博物馆等单位的20多人到场,并专门印制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宣传材料3000份,在活动期间广为散发。
【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企业违规印制出口皇历案】自1994年开始,经
省新闻出版局批准,蓬莱市印刷厂每年都为马来西亚文星出版有限公司印制数量不等
的皇历。但其置法规于不顾,继续从事皇历的印刷并在国内市场销售,2000年底被依法关闭。该企业在失去印刷资格的情况下
,操纵有书刊印刷资格的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蓬达控股企业)承揽该项业务
。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又将该业务部分出让给蓬莱市印刷厂皇历印刷车间,
两地共印刷出口皇历4个品种15万册。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不得将印刷
底片、纸型出售、出租、出借的规定,2001年9月被省“扫黄”办暗访中发现,责成
烟台市严肃查处。烟台市文化局派专人到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省出
版局《关于撤销莱阳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的决定》,并代省级
出版局当场收缴了《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市文化局依据《印刷管理条例
》第21条的规定,责成莱阳市出版办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3.7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责成蓬莱市文化局给予蓬莱市印刷厂出口皇历印刷车间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蓬莱市文化局对该车间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