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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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检查”、“春季农
资检查”、“建材产品检查”、“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等大规模打假活动。对食用植
物油、肉食制品、酒类、手机和摩托车头盔、机动车配件、化肥、农药等35种产品组
织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打假活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牛奶、桶装饮用水、油漆、涂
料、开关、插座、珠宝饰品、电线电缆等60余种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行
政执法人员23826人次,对11913个经销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查获不合格商品货值4
104.46万元,其中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108.34万元,共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经销企业
3819个,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经销企业817个,现场处罚案件858起,立案查处173
9起,端掉了制假售假窝点179个,没收假冒伪劣商品货值451.2万元,销毁假冒伪劣
商品货值138.04万元。其中查处假冒名优产品案件66起,查获假冒名优产品货值281
.1万元,端掉了14个制售假冒名优产品窝点,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标准化管理】2001年受理企业标准备案173个,保证了备案标准的质量。免费为百
姓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汇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制定了标准。对全市218
家企业382种产品进行了采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
与国际惯例接轨奠定了基础。加强了标准化行政执法,对辖区生产酱油、醋的企业的
标识和实物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检查酿造酱油企业26家,批次合格率98%;检
查配制酱油企业4家,批次合格率为90%;检查酿造食醋企业15家,批次合格率为96%
;检查销售散装酱油企业5家,批次合格率为83%。对全市40个水泥生产企业实施强制
性标准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严重违反《标准化法》的个别企业进行了处罚,并限
期整改达标,规范了水泥企业的有序生产和公平竞争。对41家经销、生产珠宝、玉石
或贵金属饰品的企业执行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取了2540多件样品,其中
珠宝、玉石类饰品1212件,标识合格率为86%。贵金属类饰品1328件,标识合格率为
89%。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在5个县市区已成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积
极申报和争取,使牟平食用菌生产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列为国家第三批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出台后,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使用无公
害农产品标志,招远、莱州、牟平、海阳、龙口、栖霞、蓬莱、莱阳等8个县级市共
申报了18个项目,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质量监督管理】2001年,国家监督抽查烟台市59个企业64个样品,其中46个样品合
格,合格率为72%;省监督抽查了烟台市61个企业71个样品,其中49个样品合格,合
格率为70%。认真贯彻《质量振兴纲要》,积极帮促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组织企
业开展争创质量奖活动,使烟台啤酒、氨纶丝、烟台万华合成革MDI、莱阳鲁花花生
油等4种产品荣获省产品质量奖,使莱阳市成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在创建购
物放心街活动中,对市区南大街和海港路街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创建购物
放心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1500余人。针对街区商贸企业产品标识存在的问题
,规范了11大类近千种产品的标识,印发了11个分册共8000多份标识小册子,帮助企
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先后推出两批共67家“购物放心店”,促进了
创建活动的开展。2001年4月,国家公布了市区南大街和海港路为全国首批购物放心
街。加大了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共查处无证产品生产经销企业30个,涉
及冷轧带肋钢筋、溶解乙炔、塔机、O型密封圈等13种产品。组织全市24个白酒生产
企业申报白酒生产许可证,代省局受理80多个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补证、换证、
更名等工作。

【计量监督管理】加大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年内检查1426个生产和商贸企业,抽查商
品9982批次,其中生产企业4654批次,合格4235批次,合格率为91%,流通领域5328
批次,合格4395批次,合格率为82.4%。对14个经多次抽查和考核合格的定量包装商
品生产企业发放了“定量包装计量合格证”。加大了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
,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计量器具管理、计量检定获得突破性进展,共检查卫生机构123
个,检查医用强检计量器具1324台,促进了医疗单位计量法制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医
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对加工、销售金银饰品的120多个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
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法业户通过使用精度不符合要求和误差较大的计量器
具克扣顾客的金银等严重问题,对其进行了处罚。为了避免水表、电能表和煤气表用
户在交费问题上与有关部门引起纠纷,组织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电能表3.2万
块,检定水表1.26万块,贸易结算水表周检率达85%,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受检率达85
%,煤气表周检率达92%。在农村粮食和农副产品收购季节,组织780多人次到粮库、
粮管所对使用中的衡器、温度计等计量仪表进行了强制检定,共检定350多个单位,
计量器具2100余台件,在计量器具生产领域,对全市60余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共抽查89批次,305台件,合格率达到95%。对有关企事业单位进口计量器具实施了严
格的计量法制审查,如烟台山医院、烟台师范学院等单位申请进口国外计量仪器时,
经依法审查,同意进口201台件,价值人民币1450余万元;市供水办等企业申请进口
的部分计量器具,经审查不符合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18类未经国家型式批准的国外计
量器具,未予批准进口。对大、中、小学教材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量和单位》国家
标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教材160册,对教材中计量单位有误的,责成使用单位在教
学中纠正,并反馈到国家和省有关出版社,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安全监察】全面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特种设备的普查工作。全年普查锅
炉2160台,占统计数的40%;普查压力容器2932台,占统计数的25.7%;普查电梯113
7台,接近实际数字;普查起重机械2041台,占统计数的87%;普查厂内机动车辆102
1台,占统计数的73%;普查游艺机及游乐设施224台(套),基本完成普查任务。组织
开展了“两节”期间的安全大检查,共出动3347人次,对2343个企业的3297台套设备
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5个非法制造厂,就地查封或销毁“土锅炉”13台,“土压力容
器”62台,对52台已安装使用的“土锅炉”勒令停用或拆除,对1026台锅炉、241台
压力容器、286台套游艺机、电梯、起重设备等,视其存在的事故隐患,下达了整改
通知书,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气瓶安全大检查中,摸清全市
共有各类气瓶充装单位230个,其中有135个没有取得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属非法经
营。在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工作中,对26个不合格单位采取了取缔措施,判废有爆炸危
险的不合格气瓶1400多只。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治
理,共检查中小学200余所,检查锅炉254台,压力容器49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
氧气、二氧化碳、液氨、液气等气体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整
治。检查氧气等工业气体生产充装单位33个,经销单位48个。针对存在的无消防安全
许可证、无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各相关部门按权
限责成整改或予以查封。对锅容管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严格把关,全年共
培训、考核和换发证2723人次,其中司炉工培训、考核和换发证1633人次,累计司炉
总数达10124人,持证上岗率达97%。

【质量认证工作】年内,举办了两期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培训140人,使全市质
量体系内审员超过1000名。全市有9人经严格培训考试成为国家注册质量体系审核员
,使全市国家注册质量体系审核员达到29人,其中有1人取得ISO14000高级审核员资
格。举办质量认证短期培训班多期,培训质量认证工作骨干2000多人。蓬莱、招远、
龙口、莱州、牟平、莱阳等县市区质监部门成立了质量认证咨询机构,指导60多个企
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一年来,全市有100个企业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
证,其中96个企业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4个企业10种产品通过了产品认证。全市已
有396个企业通过了认证,其中325个企业通过体系认证。全市建筑行业已有9个企业
通过了质量认证。牟平电业局、烟台华联商厦、市政工程总公司、开发区热力公司、
烟台国际金融大厦、招远市河西金矿等企业率先通过了质量认证。

【优化服务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00
1年4月16日,莱阳丽君乳业公司法人代表乔立钧到该局投诉,反映他于上年12月购买
的价值19.2万元的纯净奶生产设备安装后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该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
调查,查实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依法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在3天内达成了协
议:由供货方退还设备款19.2万元,赔偿用户损失10.6万元,合计29.8万元。9月,
海阳方圆集团供给中建二局的塔吊在外地施工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施工单位认为
是塔吊质量问题所致。该局领导利用双休日带领有关技术人员前往外地调查事故原因
,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经专家充分论证,确认系施工方安装使用不当造成,从而维
护了方圆集团的利益。11月,得知蓬莱长城铝型材塑钢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过硬被北
京三湘房地产公司相中,但因未办理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不能进入北京市场,200
0万元的定货合同悬而未决。该局派出一名副局长和质检所所长专程跑济南、上北京
,仅用一个周的时间,就帮助办妥了生产许可证。

【受理投诉】市质监局投诉办公室全年共受理用户、消费者投诉2128件,处结2115件
;涉及商品总标值1476.32万元,为用户、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6.5万元。消费者投
诉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涉及9大类,其中农用产品228件,占12.5%;食品类139件,占
7.6%;家用电器类83件,占4.5%;办公通讯产品类368件,占20%;轻工产品类456件
,占25%;建材产品类217件,占11.8%;机电产品类260件,占14%;能源产品类12件
,占0.6%;其他类65件,占4%。

【十大打假案例】一、年初,根据举报对烟台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润滑油进行
依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有标注为“中国-汽集团宏达润滑油厂出品”的成品润
滑油、空包装桶及标注“中国长城润滑油公司”生产的“长城”牌润滑油,经中国一
汽集团、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根据调查取证,依法作
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润滑油338桶及空包装桶3738只、罚款8万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
二、春节前夕,消费者反映芝罘区某市场6号粮店销售掺油大米,遂组织执法人
员对其销售的大米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经销的大米是用陈旧大米经掺油抛光处理充当
新鲜大米出售,现场共查封掺油大米8.5吨以及标注为黑龙江五常精制大米厂包装袋
280个,标注为清水大米包装袋300个,封包机1台。经查证,该批大米是从临沂郯城
一大米加工厂购进的,大米中掺入了对人体十分有害的矿物油,空包装袋是为了假冒
他人大米倒袋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8.5吨有毒大米和空包装袋给予了没收处
理。
三、1月20日,接到上海红星缝纫机针厂的举报,称烟台市有一生产销售假冒该
厂“飞人”牌机针的窝点,遂立即邀请新闻记者赶赴现场,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
工作,经过7个小时的连续作战,查清了生产假冒产品的事实和证据,当场依法扣押
涉嫌假冒的缝纫机针99400包、包装20多万套;并封存违法生产设备2台、原材料钢丝
以及半成品针一宗。
四、4月下旬,根据有关线索发现,市场销售的标注“山东莱阳”镀锌钢管有伪
造产地的违法嫌疑,经莱阳钢管厂鉴定,“山东莱阳”镀锌钢管是山东莱阳钢管厂前
几年使用的钢管标识,为了规范产品标识,扩大产品知名度,该厂早已将出厂钢管上
的标识改为厂名全称和商标,市场正在销售的标注“山东莱阳”镀锌钢管均为河北、
天津等地生产。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莱阳某金属制品厂等单位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低
价从河北等地订做钢管标识为“山东莱阳”的钢管在烟台大量批发销售。该局分兵两
路,分别对莱阳某金属制品厂等两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没收伪造产地钢管
206吨、93吨并处罚款42万元和30万元。
五、6月28日,该局和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区经销的进
口商品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一些大商场经销的进口小食品有假冒问题。经进一步调
查,此类小食品均来源于烟台某批发部,并且其经销的开心果、菠萝、香蕉片、美心
劳巧克力、黄金果等均标注为马来西亚、韩国、美国、菲律宾、葡萄牙、台湾等十几
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经查,该批发部负责人是广东潮州市人,其所提供的17份进口检
验检疫证书有13份属伪造,遂对涉嫌严重质量问题货值达5万元的28种进口小食品予
以封存,并依法扣押空包装袋2万余个、标签3万多个和印刷机器一宗。
六、7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对莱州市某加油站销售的0#轻柴油进行了执法检
查,经检验发现其经销的0#轻柴油的闪点仅为32℃,远远低于国家标准,遂对库存的
30吨0#轻柴油全部予以没收并给予了经济处罚。
七、7月,从新闻媒体得知,夏令火腿肠存在防腐剂超标问题,遂安排执法人员
对福山区城关某综合经销处的“金锣”牌火腿肠、福山区某批发部经销的“汇泉”牌
火腿肠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发现,其中标注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锣”牌火腿肠和临沂汇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汇泉”牌火腿肠的防腐剂--山梨
酸严重超标,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
八、7月27日晚9时,根据群众举报得知,当晚牟平森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
假冒张裕干红葡萄酒并连夜运往济南。该局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布网
监控。凌晨2点,发现装有货物的鲁F1671卡车从厂内驶出后,迅速兵分两路,一路追
踪送货车辆,一路赶到造假现场。经查,车上装有假冒张裕干红葡萄酒449箱,货值
13万元,在造假现场则抓获了造假嫌疑人,从而使此案大战告捷。
九、8月16日,邀请烟台电视台《社会观察》栏目记者,对市场黄金首饰加工点
进行了一次暗访,发现经市质检所公正检测为3.17克的金戒,翻新加工后竟变成了2
.3克,整个加工过程被电视台用隐形摄像机全部录下。依法对在称量架盘天平上捣鬼
的经销者进行了经济处罚,并会同三站工商、管委等部门对黄金经销业户进行了专项
整顿。
十、10月9日,接到蓬莱市大季家镇一村民举报,反映一条作业渔船在海上发生
爆炸,导致4名渔民失踪,主要原因是使用了某个体经营业户销售的劣质柴油。执法
人员立即赶往蓬莱,对经销柴油的加油船进行了依法检查,发现其加油船尚有23吨柴
油未出售。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个体业主还经营着一个油库,遂又对其油库进行了
检查,发现油库的东罐尚存放着267吨柴油。经抽样检验,加油船和东罐中的柴油均
严重不合格。于是依法对290吨不合格柴油予以封存,并下达了处罚通知。11月23日
,烟台市检察院依法将销售劣质柴油的经营业户批捕。

(于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