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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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住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不断加快。自2000年1月1日
起,住房补贴比例由工资基数的20%提高到25%,全市发放率达到45%,市直机关、事
业单位全部到位,企业达到50%左右;公积金比例由工资基数的5%提高到6%,全市累
计收缴公积金13.46亿元,其中市直4.46亿元。全市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
别占单位和职工总数的93.8%和95.3%;稳步出售公房,全市累计出售公房17.84万套
,1140.48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85%左右,售房款总额达29.93亿元。市直办理标
准价改成本价手续1.8万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办法开始实施,市直和芝罘区已有
480个单位为职工计算了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住房二级市场逐步启动,已有1400
余户居民通过住房二级市场办理了房改房购房手续,有力地推动了房产交易市场的繁
荣。
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居民办实事工程得到落实。在凤凰台、祥和
两小区配套整治中投入资金1400万元,完成配套整治面积21.3万平方米。其中栽植树
木4580棵,道路硬化17.71万平方米,安装路沿石13794米,安装路灯329盏,建设花
坛3670平方米,铺鹅卵石甬路800平方米,安装石桌凳55套、体育器械28件,建停车
场5700平方米、市场1500平方米。经过配套整治,小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关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归集的补充规定
》等4个文件、文本,对在建和新建住宅小区,由开发单位与房管局签订合同,物业
管理提前介入。共收集物业管理公共资金820余万元。年内又有29家物业管理企业通
过了资质审批,全市从业人员达到6700多人,物业管理队伍不断壮大。
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市房管局在凤凰台、祥和及幸福河小区建设经济
适用房10万平方米,竣工5.5万平方米,出售500余套,3万余平方米,回收售房款近
5000万元。
房产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权产籍管理方面,全年办理房屋初始登记307
6件,登记发证面积66.47万平方米,接收档案资料26831件,办理周转房屋租赁手续
209套。交易管理方面,完成交易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交易额达13.9亿元;市区建
成4000余平方米的房产交易大厦。拆迁管理方面,办理拆迁许可公告22个地段,110
0余户,14.35平方米;调处拆迁纠纷,立案78起,结案74起,结案率达到94.87%;完
成拆迁评估面积7.3万平方米。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完成危房鉴定26处,8万余平方米

(侯寒非)

【住房制度改革】一是住房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不断加快。1
999年12月10日,出台实施了《烟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
市区均报批了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其中,市直、芝罘区、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
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和栖霞市(未实施)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为25%,莱阳市、蓬莱
市为20%,牟平区和海阳市分别为15%和10%,长岛县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根据单位性质
不同分10%、25%、35%三个档次。二是住房公积金收缴力度进一步加大,公积金缴交
率继续列全省首位。自2000年1月1日起,将市区公积金缴交比例由工资基数的5%提高
到6%,除牟平区和栖霞市外,其它县市区均将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到6%。同时,不断
加大收缴力度,继续强化财政干预、部门干预、售房政策干预、管理干预四项措施,
坚持每月向市房委会、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汇报收缴情况的制度,特别是在房改售房过
程中,严把公积金缴交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公积金缴交率。在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和
贷款指标上向及时足额交纳公积金的单位倾斜,鼓励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收到较好
的效果。三是房价调整政策全面落实,公房出售工作顺利推进。自1999年开始,取消
了标准价售房,全部以成本价出售,售房价格由910元/平方米调至991元/平方米,2
000年售房价格又调至1010元/平方米,上调比例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水平;现住房优惠
1999年由3%调至1%,2000年取消了现住房优惠;一次性付款优惠1999年由10%调至8%
,2000年又调至4%,全面落实了逐年提高房价、减少优惠政策的房改规划,激发了居
民的购房积极性。对以前以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可以直接使用一次性补偿资金进行标
准价改成本价。四是住房二级市场逐步启动,扩大了住房上市流通。从2000年1月开
始,全面开放了已售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市场。实施过程中,认真把握好税费宽
严有度、严格控制交易范围及简化交易程序三个原则,保证了二级市场的有序运转。
交易税费控制在交易额的2%,属全省最低的税费额度。建立了规范的准开、准入制度
,严格审查审批,控制了部分人通过二级市场逃避税费的行为。在华达大厦交易市场
专门办理已售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采取“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
,为居民进行交易创造了方便条件。

【廉租住房建设管理】2000年,市政府利用直管公房售房款1000万元,由市房管局在
幸福区片建设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工程已竣工,户型控制在52平方米,少量的65平
方米,租金确定在房改租金的50%左右。市房管局制定了廉租住房申请、审批、退出
等有关程序,保证廉租住房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居住旧有住宅经审查符合租住廉租住
房条件的家庭,可办理有关手续,直接转化为廉租住房。在新建廉租住房的置换上,
准备借鉴上海廉租住房会议上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研究置换办法
及有关政策规定,把廉租住房工作做好。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