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公共客运交通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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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
公共客运交通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年二月十二日)

2月2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史纪明召集市建委、交通委、计委、财政局、公安局、
物价局、市政局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了如何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
,清理整顿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问题。纪要如下:
会议原则同意市建委、交通委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清理整顿
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符合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又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
况,应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和解决乱收费。市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
有关部门对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方面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已明令禁止的收
费项目要坚决取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
费标准。二是搞好资质审查,加强合同监管。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资质和从业人
员资格的审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营运活动。要加强合同监管,规范客运企业与经营
者之间、经营者与雇佣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充分调动司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执
行服务规范,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优质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
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一定要规范运作,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
要有经济效益,也要有社会效益。四是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要加强城市公共客
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执法尺度,
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等。五是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城建部门的
配合下,集中解决出租汽车和公交汽车乱停乱靠、乱上下乘客,压站压点,争道抢行
等不遵守交通程序的问题。通过整顿,建立健全良好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把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问题抓紧
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迟焕然任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史纪明任副组长,市交通委、建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
市政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清理整顿
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方案的实施。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交通委副主任杜福堂、市建委副
主任周洪超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市
公共客运交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逐一进行解决。清理整顿的时
间安排,可适当进行调整,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尽量把各工作往前赶。两个
办公室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清理整
顿工作结束后,分别向市政府写出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