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活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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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搞活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烟政发[20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搞活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搞活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以更优惠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广泛吸纳和大力
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搞活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正规高等院校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大专毕业生在市区找
到工作即可落户;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根据本人
意愿选择工作单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对户口不便落在我市和愿在
外地为我市服务的人才,实行两地工作、跨区服务、来去自由。对暂不迁入户口的高
层次人才,可以实行特聘,特聘期间享受常驻户口的所有待遇。
二、加快建设一批人才高地。从电子信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化工、生物、
医药卫生、精准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产业中,筛选确定30家科技水平高、人
才结构优、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全市人才开发的重点,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和
优质的服务,构筑起我市的人才高地。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使重点单位的综合科
技实力和人才层次结构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成为全市人才开发的龙头。市里的
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资金要优先保证重点单位的需要,并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风险投
资,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到重点企业或项目中去,实现政府与企业(项目)利益共
享、风险同担。政府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出国培训,并帮助引进
外国专家进行技术和管理指导。重点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时无法解决住房的,由
政府房管部门安排周转房;对重点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兴建的住宅,政府在用地等方面
给予优惠。对30家重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平时和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一次

三、对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实行奖励。每年度选拔10名左右有重大贡献的专家
学者,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提高高新技术成果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果价值
可占注册资本的3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
以入股形式参与转化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
五、提高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比例。对从事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拉动作
用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用应达到5%以上比例。
六、建立重要技术岗位招聘制和重大科研课题、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制。每年拿出
一批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要的技术岗位,明确待遇,面向海内外招引高层次人才。每年
排出一批急需解决的重大科研课题和技术开发项目,制定优惠的分配政策,对外招标

七、建设博士后公寓。分别在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
设3处博士后公寓。其中,芝罘区内的博士后公寓以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主投资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博士后公寓以该区管委为主投资建设;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的博士后公寓以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为主投资建设。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
供建设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
八、对硕士学位以上的引进人才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分别按硕士1万元、
博士5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在本人购房时一次性发到本人手中。
九、优先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引进的高层次
人才的家属、子女可随迁户口,子女入学入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选学校和幼儿园,
并享受与当地户口学生的同等待遇。
十、推进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深化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等改革,形成能上能
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
争取2-3年内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逐步实行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员代理。年内,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所有实行
全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所有改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尚未就业的大中
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
十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走社会化评价的路子,从
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建立起个人自主申报、社会评价机构评审、单位自主聘任、聘
任职务与待遇相吻合的机制。
十二、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确立事业单位的自主分配权,实行岗位
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建立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分配机制,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
益分配,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十三、逐步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保
障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四、设立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人才智力引进,解
决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尖端科学项目研究
和青年优秀人才的继续教育、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等。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拨款、企业
赞助、社全募捐等形式筹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
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