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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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0年,市老龄委办公室先后两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
保障、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的综合性调查;会同芝罘区对市区老年服务设施现状、存
在问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调查;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了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中选样本的基础数据统计,完成了五级样
本的抽样和50户老年人家庭的入户调查;全面落实《烟台市老年事业“九五”发展规
划》,确定了《烟台市老年事业“十五”发展规划》要点。
组织实施《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年初,市老龄办向全市乡镇(街道)、
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印发了5万册《条例》和老年法规政策合订本,并且组织
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督促指导。老龄办还采取措施,积极解决近年来落实老龄法
规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了农村老年人有关减免劳务负担方面的问题,对
一些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抓住苗头,坚决纠正。
重视做好接待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通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解决一些涉
及老年人利益的法律问题。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设立了烟台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
室,加大了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力度。
年内,组织参加了由省老龄办宣教部和齐鲁晚报社共同主办的“十大孝星”评选
,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西至泊村党委书记孙桂清、福山区臧家镇招贤村村民刘金丽
和莱阳市谭格庄镇西崖后村村民董永雷获提名孝星奖。与烟台日报社、市妇联联合举
办了历时10个月的“跨世纪金婚风采”征文活动,《烟台日报》周末版先后刊载了全
市30对金婚夫妇的人生故事,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老人节期间,《烟台日报》发
表了由副市长王修伯署名的题为《宣传贯彻老年法规,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的文章;
市老龄办联合北极神公司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联合烟台夕阳红老年
服务中心举办了“九·九”重阳老少同乐联欢会,烟台电视台录播了演出实况。

【老年人法律援助】市老龄办设立了烟台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援助对象主要为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60~69周岁,无能力支付或无完全
能力支持法律服务费用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农业户口的“五保”老年人;非农业
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援助范围: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追索侵
权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需要予以公证的与老年人
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等。主要援助形式:法律
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与代理;诉讼代理和辩护;公证证明等。

(王传平)

责任编辑: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