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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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并轨】年内,全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5698人,再就业率为5
7.1%。各县市区普遍实现了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并轨目标。全市进站保障下岗职工仅
剩市直2300多人。全市按“三三制”原则,共筹集保障资金6000万元,发放4289万元
,确保了所有进站保障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在推进“并轨”工作中
的主要做法:一是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业主管
部门、大企业逐级签订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责任书,落实了“一把
手”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
措施。市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的通知》、《关于市直企业“三三制”保障的下岗职工出站再就业的指导意见》。市
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市直“三三制”企业促进下岗职工出站、再就业工作
座谈会,极大促进了“并轨”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实施“五位一体”再就业工作推
进机制。探索实施了“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调控服务、行业企业负责到底、
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岗职工自强自立”的“五位一体”再就业工作推进机制,使全
市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培国仁君姜波)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市通过实行养老金征缴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大了社
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达54.3万
人,参保率95.95%。新增参保职工15104人,其中新增个体、私营从业人员12670人。
共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81619万元,征缴率96.26%。与上年相比,征缴额增加91
59万元,增幅12.64%,其中追缴企业欠费4230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11002万元,征
缴生育保险费1102万元,征缴工伤保险费339万元,征缴率分别为93.74%、89.08%、
97.41%。为全市10.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81635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率、确保率均为100%。

(胡少松)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烟台市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6年1月。20
00年9月21日正式出台《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选择市直
、芝罘区、招远市、莱州市进行试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金筹集标准:用人单
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其中65%用于建立统筹基金,35%用于建立个人帐户
基金;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统一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统筹病种
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从当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医疗金中支付的费用)在支付标
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0%
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
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统筹病种患
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起付标准:一级
医院为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2%;最高支付限额为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职工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
大额医疗救助金解决。对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郭范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体制调整】2000年12月15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由市级统筹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实行县
市区为单位统筹后,中央、省属和军队所属单位的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关系保持不变,
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驻县市区的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直单位的统筹。在县市
区参保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收支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
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暂定为2%。在市直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标准暂维持不变。

(李同升)

【劳动力市场建设】烟台市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
信息网建设,初步建成了场所宽敞、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局域联网,集招用工信息
开发利用、岗位择业咨询指导、个人档案托管服务、社会保险代办代缴为一体的劳动
力市场管理服务体系。2000年,市职业介绍中心通过电子大屏幕、3个信息发布栏、
16台查询机,每天8小时对外不间断地更新发布招用工信息,并与市劳动保障局、市
财政局、开发区劳动力市场采用DDN专线联网,开通了市与各县市区拨号联网功能,
同时设立网上信息自动收集、统计、分类、排行等多功能的统计分析系统,实现了招
用工信息适时同步发布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市场成交率。年内,共组织招聘市场
216场次,进场招聘企业2343家;收集发布各类岗位信息30638个(次),市场初录成交
人数25366人次;实际成交7899人,成交率达31%。

【社会中介机构纳入规范管理】1999年有10家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获得中介资格。200
0年将10家中介机构全部纳入市职业介绍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并制发了
《烟台市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和《百分考核办法》,使社会中介行为有章可
循。加强对市区内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了6家无证经营的非法中
介机构,吊销了1家《职业介绍许可证》,全年办结投诉案件19起,为求职者追回被
骗现金近万元。

(杨京洲)

【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
控、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新形式。烟台市2000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职工平
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2%,基准线为7.4%,下线为2%。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00年,烟台市发布了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生产人员等五大类134个职业(工种
)的工资指导价位,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可参考的劳动力价格信息。

(张爱国)

【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年内,全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再就业培训成果”工作
机制,依靠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力量,对下岗失业职工有针对性地组织定向和储备性培
训,政府根据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向培训单位支付培训费。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职工1
0255人,其中下岗职工3615名,失业职工6640名,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6.9%。

(孙国旗丛杰)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0年3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招用技
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指出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
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涉及到90个。为落实
《规定》,全市于11月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月活动,来自社会各界的4200多人参加了
19个工种(职业)的统一鉴定,有3800多人获得了不同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孙国旗邓海清)

【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11月14日,全市集中10天时间,重点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
企业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全市共检查用人单
位2483户,其中私营企业1779户,外商投资企业280户,其他各类经济实体424户,共
涉及职工109849人。对1244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监察
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为10588人补办了招用职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13
815份,补签集体劳动合同382份,补发拖欠3098名职工工资223万元,补办社会保障
登记489户,补缴社会保险费559万元。

(姜永芝)

责任编辑: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