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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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工作概况】 1979年,遵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烟台市和各县相继成立地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84年4月,撤销地名领导小组,市和各县、市、区先后组建起地名委员会及办公室,定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常设机构。1989年,市和11个县、市、区地名办事机构全部成建制划归民政部门领导。
1979年末开始全市第一次大规模的地名普查,1984年基本结束,1989年全面完成。普查内容为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和重要企事业单位,名胜古迹、纪念地和人工建筑物,山河岛礁、自然地理实体等各类地名的由来、含义、沿革及现状,共计27582条,形成1 :5万标准地名图456幅,地名表9000余张,整理填写地名卡片1l万余张,编写整理重要地名材料512份。在地名普查中,对图上原有名称与实地不相符合的920条地名进行了纠正,对重名和"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1884条地名进行更名;对图上有而实地上无或已废弃的210条旧地名予以注销。198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署,又先后组织了海域地名普查。截至1989年底,共调查15类700余条海域地名。自1987年迄今,全市已建地名档案3219卷,个体档案16799袋、各类地图1117幅,照片2457张、资料2627册、检索表125本;为社会提供地名咨询1000多人次;购置档案橱柜68套272节、照相机13架,录音机10台。在全省地名档案检查评比中,市与9个县、市、区地名办事机构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近几年,市与各县、市、区地名机构相继编纂出版了一批图、录、典、志及其他标准地名资料等地名工具图书。截至1989年底,编纂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烟台地名选编》、《中国海域地名志烟台海域地名选编》、《全国开放城市地名简编烟台部分》、《沿海城市街巷大全烟台部分》,《山东省地名录烟台分卷》;牟平、招远、莱阳、长岛,芝罘等县、市、区《地名志》,长岛、芝罘、福山等县区《地名录》,烟台市和莱阳、栖霞《地图集(册)》、共计约380万字。编制出版了烟台市和芝罘、福山、牟平、蓬莱、莱州、招远、莱阳、龙口等县、市、区各种版、幅的彩色挂图8.2万张。1989年,烟台市区设置的街路标志达334个;全市农村设置村标逾1800块。6月13日,由市长以市政府6号令发布《烟台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8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以烟政办发(1989365号文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城乡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12月18日,市府办又以烟政办发~19893122号文向各县市区政府、地名委员会、民政局下达了《关于做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市地名委员会和民政局于1989下半年在栖霞县和桃村镇进行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试点工作,到12月中旬,已补查城区各类地名1160条,填写各类调查表800余张;绘制城区街道图31幅。
(王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