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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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综述】 1989年是《土地管理法》实施和市土地管理局成立的第3年,也是市土地管理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全面发展的一年。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在各个方面均有新的进展、新的突破。
在机构建设方面,继1987年成立市、县两级土地统管机构后,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的建设,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土地管理网络,在土地监察方面,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监察制度,做到及时查处各种违法占地案件;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方面,进一步落实各项鼓励政策和管理措施,使当年开垦利用的土地超过当年各项建设占用土地的数量,耕地锐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在地籍管理方面,全面开展以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土地申报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管理基础工作,为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地籍档案,象管户口那样管理土地打下了基础;在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方面,不断完善了土地管理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把土地的基本国情、国策、国法三者联系起来,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土地问题和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全市人民依法管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有明显的提高。市土地管理局及招远、牟平、龙口3县市土地管理局分别被评为省土地管理系统先进单位。
【土地统管机构初步形成网络】 长期以来,烟台市实行城乡土地分管。这种分散多头的土地管理体制,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而且由于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再加上法规不健全,造成了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乱,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实行城乡土地和地政统一管理的精神,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于1987年、1988年分别成立了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局,1989年又重点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的建设。到年底,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内部机构已基本健全,共有土地管理干部172人,平均每个县市区有16人;有188处乡镇成立了土地管理所,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5%。共配备乡镇土地管理员475人,其中专职干部39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0%和121%;有80%以上的行政村成立了由3~5人组成的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土地统管网络;为《土地管理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土地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是建立土地管理工作新秩序的根本。为保证土地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围绕建立规范化监察工作制度方面抓了三个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监察体系。在上年市、县两级都设立土地监察科或专职监察员的基础上,年内又在全市所有乡镇设立专职土地监察员,部分乡镇还成立了执法小分队,在80%以上的村设立了土地监察信息员,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二是完善土地监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制定了《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处理土地行政案件暂行办法》等7个规章,实现了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程序化;三是抓好制度的落实。为使土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积极推行土地管理工作政务公开的同时,在市、县、乡全面实行分级负责的用地跟踪监察办法,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所有用地的跟踪监察,乡镇负责对农民建房用地进行跟踪监察,形成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土地监察机制,对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全市共查出违法占地案件624起,占地314.6亩,当年处理613起,处理占地309.9亩,结案率达98.2%。
【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大减少】 为更好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在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方面,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预申请制度,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计划,做到从宏观上控制。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模审核用地面积,做到既保证用地需要,又合理使用土地,从微观上管严。在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方面,市将计划指标一次下达到县,各县普遍实行“三榜上墙”、三到现场、县乡平衡的办法审批用地,做到批前到现场,批后实地量,竣工有验收、资料有存档,有效地控制了农村建房用地中早占、抢占、多占等问题的发生。全市共批准各项建设用地12411亩,其中耕地5697亩,分别比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节余5289亩和5403亩,比上年各项建设实际用地分别减少8162亩和7161亩,是10年来非农业建设用地最少的一年。被评为全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烟台市被列为全国土地开发试点市】 搞好土地的复垦开发,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持全市耕地面积相对稳定的一条有效途径。据上年初步调查,全市拥有各类待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62万亩,为搞好土地复垦开发,首先建立健全组织,市及各县区都成立了土地利用规划(开发)站,负责对土地开发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次,落实优惠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部分县还从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拿出专项资金给以资助;第三,认真落实年度土地开发计划,按照计划要求,由县把计划指标落实到地块,并积极组织开发,保证计划指标的完成。这些做法收效显著。全市年内用于土地开发方面的投资达850万元,开垦利用各类土地5.4万亩,其中耕地1.7万亩,大大超过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被列为全国土地开发试点市。
【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土地申报登记】 烟台市从1987年开始进行土地资源调查试点,到1989年全面展开,全市共投资224.7万元,组织起330多人的专业队伍开展调查工作。到年底,全市2026万亩的野外调绘工作已全部结束,航片转绘完成总面积的75%,面积量算完成总面积的46%。有6个县市区调查工作巳'基本结束,其中通过省级验收的5个县,全部达到优秀标准。这项工作结束后,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的数量、种类和利用状况,为科学管理土地打下基础。全市于1988年11月开始进行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经过宣传发动和全面组织申报,到1989年5月底,申报工作全部结束,取得建国以来最完整的城镇地籍资料。全市共申报单位(户)103058个,申报宗地120338宗。下半年,转入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并为用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达到发证标准的部分单位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
【开展国土观念教育】 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并注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利用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打通“主干道”;二是利用中小学的法律课,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育,让国土观念从小就在他们的头脑中扎下根,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爱我中华,珍惜土地”的一代新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市人民对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国策、国法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土地问题和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同时,市政府提出了要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全市经济工作中“天字第一号”的大事来抓,并采取坚决有效的管理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力寸土,留给子孙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