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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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工作综述】 烟台市设有中级法院一处,县(市)区法院11处(派出人民法庭201处),共有干警1400余名。一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干警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年内,全市共受理各类案件16112起,审结15870起,分别比上年提高54.3%和50.6%。收结案件均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收一审刑事案件1682起,结1622起,分别上升33.4%和28.8%。收二审刑事案件77起,结80起,分别增加4.1%和1.3%。在已结刑事案件中属经济犯罪案件262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3.7 万元。收一审民事案件7888起,结8098起,分别比上年增加65.2%和68.2%。收二审民事案件567起,结567起,分别上升58.4%和62.5%,一、二审结案率首次达到100%以上。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378起,结3275起,分别比上年增长62.3%和67.4%,结案标的额达到1.37亿元,提高77.1%。收二审经济纠纷案件213起,结185起,分别增加76%和4.5%。一收一审行政案件38起,结42起,结案率110.5%。收二审行政案件13起,结12起。收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各类申诉案件457起,结468起,结案率102.4%。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起,结2起。收执行案件1799起,已执行1521起。处理群众来信7586件,接待来访13182人次。为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市法院先后召开宣判大会60余场次;印发布告和各种宣传材料30余万份;举办各种形式法制宣传和就案讲法2915场次,受教育群众30余万人。这对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治理整顿、改革开放白可顺利进行,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大局】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了"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审判了动乱和暴乱中的犯罪案件3起,其中反革命案件l起,其他刑事案件2起,严惩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957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10人,比上年的493人增加61.7%。对重大和疑难案件都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加快办案进度。市中院审结的97起重大刑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0.3天,比法定审限一个半月,案均提前25天。其中姚宝红杀人案,从收到结仅仅用了5天的时间。
【惩治腐败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全市法院根据中央[1989]一号文件的要求,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贪污、反受贿上,同时加强了同投机倒把、走私、诈骗、偷税抗税等其他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的通告》后,市县两级法院通过电视和广播讲话、宣传车、印制宣传材料和深入重点单位就案讲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通告》,促使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直到12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80起95犯,审结73起87犯,召开经济犯罪专项宣判会12场次。-通过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为今后进一步同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打下了良好基础。
【设立少年犯合议庭 做好失足青少年工作】 1989年全市法院判处的案犯中,青少年犯占51.3%, 比上年上升7.6%。为落实党对青少年犯教育、改造、挽救的政策,中院和各县市区法院先后设立少年犯合议庭,专门审理少年犯,研究少年犯罪原因、特点及对策。年内,全市法院倡导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对少年犯看押、起诉、审判一条龙的工作方法,并从区人大法制办、共青团、妇联、教育局等单位聘请人员参加陪审,共同分析探索少年犯罪规律及对策。审理案件中,突出抓了"三环节"(即开庭前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搞准证据;提审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开庭审判时组织其亲属参加旁听并当场对其疏导、感化)和"两落实"(落实帮教措施和回访考察制度)等,收到良好效果。年内,芝罘区法院少年犯合议庭共判处少年犯28名,经考察,悔罪态度和改造表现都很好,无一重新犯罪。
【适用缓刑就地改造罪犯】 年内,全市法院对那些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家庭、原工作单位又有改造条件的青少年偶犯,大胆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接受改造。年内共判处缓刑犯414人,占罪犯总数的21.2%。并坚持做到"二见面"(与监管单位领导和群众见面、与罪犯本人见面)、"三完善"(完善帮教组织、帮教措施、帮教负责人)等,社会效果十分明显。据芝罘区法院统计,近年来,该院共判缓刑犯201人,其中重新犯罪的3人,占1.5%,低于劳改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改革审判方式实现“三个提高”】 自1988年5月全市法院开始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在公开审判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和合议庭的作用;强调当事人举证,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基本上都公开审理;依法应由当事人举证的,基本上都由当事人举证;依法应由法院调查取证的,法院都积极主动取证,没有出现因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而限制当事人诉权的问题。年内,全市法院应公开审理的一审刑、民、经、行政案件共9297起,公开审理9026起,占应公开数的97.1%。同时,各类二审案件也积极试行了公开审判。由于坚持了公开审理这一宪法规定的原则,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较好地向群众进行了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质量和社会效益。全市法院年结各类案件总数比上年增加50.6%。其中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9~10天。在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上诉率由上年的52.1%下降到41.1%,二审改判率由15.8%下降到13.6%。经济二审改判率下降12%。全市法院来信来访明显下降,其中到市以上机关来信和来访分别比上年下降22.7%和22.8%。由于认真坚持了"四就地"(就地审判、就地宣判、就地讲法、就地提司法建议)和"七讲"活动(对犯罪分子讲犯罪事实、讲犯罪手段、讲犯罪危害、讲认罪态度、讲适用法律、讲党的政策、讲改造出路),有效地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年内,就地提司法建议875条,被采纳731条,占83.5%;就案讲法2000余场次,从而及时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可能激化的矛盾716起。
【清理民事积案】 改革开放后,民事活动活跃,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全市法院的民事收案1989年上半年比1979年同期增加10倍。而审判力量的增加却远远低于案件的增长率,虽经审判人员的奋力工作,每年仍有600左右起案件未能审结,形成积案。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做到收结平衡,1989年8、9两个月,全市法院组织847名干警,发扬连续作战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工作已经超负荷的情况下,共清理积案近2000件,民事审判工作基本上做到随收随结,收结平衡,无积案和帐外案件。到年底,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未结案件仅200余起,比上年下降41.3%,创历史最好水平。
【参与整顿农村经济秩序壮大集体经济】 根据市委关于整顿农村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市中院认真研究总结了海阳县法院的做法和经验,并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县市区法院派出干警积极配合。全市法院共出动1998人次,深入各乡镇村,配合清兑各种欠款,并对疑难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通过工作,依法为国家,集体收回欠款5094.7万余元,理顺各类法律关系2.3万份,帮助完善各种合同2.04万份,指导和协调各类纠纷8082件。
【突出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困难】 市县两级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与生产、 流通、肖费密切相关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占50%左 右。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有60~70%在外省外地。普遍存在事实难查,当事人难找,证据难取,执行更难的问题。不少厂矿企业长期为这些纠纷困扰,资金收不回来,有的生产陷入困境,濒临倒闭。为发展生产力,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市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集中骨干力量,出动1276人次,组成388个巡回法庭,分赴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就地办案,克服水土不服,语言不通,地方保护主义设置障碍等困难和阻力,严肃执法,为有关企业单位追回外欠款9000余万元。
【建立经济司法联络员制度】 在经济审判活动中,全市法院为帮助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减少和预防纠纷,增强企业捍卫合法权益的能力,1989年除继续帮助、指导工商企业理顺经济关系、完善合同外,还在大中型厂企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制度。芝罘区法院通过与辖区120多个厂企单位联系,,在企业内部设立经济司法联络员,由法院颂发司法联络员证书,进行培训。这些联络员回到单位后,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本企业的经济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共排查出各类经济纠纷2460多起,纠纷涉及的总额8467余万元,调处纠纷374起,追回外欠款480余万元。
【告诉申诉出现"三下降"好势头】 年内,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告申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统一的告申工作机构,在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处理的基础上,针对认真解决初信初访、重点解决重信重访、上访老户等工作,采取领导重视、健全制度、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等有效措施,基本上扭转了全市法院信访多、申诉多、进京赴省上访多的被动局面。全市法院来信来访分别比上年下降15.7%和41.8%,有6户老上访户得到解决,余者也基本稳在当地。对这些做法,省高院多次在全省推广,最高法院也收集在经验汇编中印发全国。
【行政审判试点】 自1988年下半年,市、县两级法院普遍建立了行政审判庭。1989年,全市共收一审行政案件38起,主要是土地管理、治安处罚两方面,林业、税务、食品卫生等行政案件也开始出现。审结42件,其中维持原行政机关决定的5件,撤销原决定的5件,撤诉的19件,余者作了其处理。下半年,经请示市人大法制委同意,市中院在招远县、栖霞县进行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工作,为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累了经验。
【受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市中院于1988年10月专门设立了涉外案件审判庭。1989年,该庭采取边收集资料学习,边开展法律服务的办法,受理涉外(港)经济纠纷案件3起,审结2起,结案标的额300余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向外商宣传了我国法制建设和烟台市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
【执行难有所突破但形势仍相当严峻】 198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占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结案数的15.8%。为此,市县两级法院坚持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一大批案得以执行,执行率达到84.5%,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执行难有所缓解,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年底仍有500余起案件未得到执行。
【96个法庭实现"四无"】 1989年内,市中院强化了对法庭工作的指导,逐步研究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庭工作方案,即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保一方平安;法庭工作路子--两手抓(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基层);法庭辖区工作责任制--实现"四无"(无积案、无帐外案件、无越级信访申诉、无矛盾激化);法庭工作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审判案件,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群众监督)。7月,中院召开法庭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一批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公开审判、创"四无"法庭等经验。命名表彰了96个"四无"法庭。颁发了民事审判工作流动红旗。有力地推动了法庭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年内,全市201处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9222件,占法院结案总数的60%以上。开展法制宣传2900场次,培训基层调解干部2.2万人次,协助指导基层处理简易纠纷8082件,缓解和消除易激化矛盾700余件。年内,诉到法院的因民间纠纷处理不及时引起凶杀的案件比前几年下降17%。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强化廉政建设】 两级法院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腐蚀,狠抓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重点的廉政建设。在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的同时,实行审判公开,办事制度公开。1989年,两级法院先后向社会发出公开信,公布各类案件的收案范围、起诉条件、立案标准、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定审限和结案时限要求。诉讼收费办法和标准、审判人员的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等。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批评。中院还从实际出发提出"十二个严禁"和廉洁法院、廉洁法官条件,连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有关规定汇编成册,印发每个干警,规范自己的行为。此外,在两级法院内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加强了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市法院纪检部门共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12件次,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伊茂德、王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