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60&A=1&rec=60&run=13

【组织协调政法工作】 烟台市政法部门,包括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政法工作。1989年,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政法系统的行政事务等,认真及时地进行协调。召集政法各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决策。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了市委政法委员会。制定了《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制度的规定》,使政法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年内,共召开政法委员会9次,研究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妥善处理了15起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的行政事务22次,组织政法系统参加集体公益活动6次。
(张广波 韩世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自1984年全省枣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会议后,尤其是"严打"以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金市上下初步建立起一套在党委、政府统一 领导下,以政法组织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打、防、建、教、管、改为主要内容,以层层承包责任制为保证措施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全市207处乡镇(街道),到1987年底,就已普遍实现了"四个一"(1处乡镇街道,设1处法庭、l处派出所、1处法律服务站、1名司法助理员)。1989年,全市又普遍对这些组织进行了充实和加强,使每处派出所平均达到9.1人,每处法庭、法律服务站平均达到3.6人,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法基层机构。同时为适应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的新形势,在全市6593个行政村普遍建立起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民政委员会等多位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挂牌办公,轮流值班。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超前防范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颁布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9项。1989年,全市还突出抓了市区、城镇、交通干线的集中治理和治安复杂区域、后进单位的集中整顿。在城区,建立起政法基层组织、内部保卫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的治安防范机制,对公共复杂场所、要害部位、特种行业,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治理措施,大大加强了对整个社会面的控制,缩小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隙,保持了城区秩序的稳定。本着边整顿、边治理、边建设的原则,全市抽调3965名干部,对65;个治安后进单位进行整顿治理,其中436个单位整顿治理后面貌大变。为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发展,烟台市委办公室还专门以(1989)2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评比表彰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意见》,年底,又起草了《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提出了全市199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措施等。198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保持了全市城乡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1月,被特邀出席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并作了《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防范机制,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书面发言,山东省委又把这份典型材料印发到各市地。在10月召开的全省枣庄、烟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经验交流上,烟台市委领导同志全面介绍了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法制日报》、《大众日报》等报刊先后作了报道。
(张广波 张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