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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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机构及工作概况】 1986年市政府在政府办公室设立法规科,专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于1988年垂月12日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编制10人,内设综合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7月8日正式对外办公。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统一管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市政府的法制行政工作。为形成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网络,1988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编委下达了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的通知。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均设立了法制办公室,其中,有6个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43人,实有47人。
在健全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政府法制工作也全面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被省政府法制局评选为1989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1989年,先后为报纸、电台、电视台撰写宣传稿件34篇,向上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信息11篇。"烟台市政府重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报道,分别被中央电视台和山东电视台采用;"烟台市政府举办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成立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报道,被国务院法制局采用;“烟台市改进地方行政规章发布工作,建立领导成员学法日制度”等被省政府法制局采用,同时还编印《依法治市通讯》7期、《政府法制工作》10期、《政府法制工作参阅》33期,近2万份。
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1986年以来,市政府共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308件。1989年,市政府制定发布了38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对1987~1988年度24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需废止的32件;需修改的34件。受理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6件。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执法情况材料11件。
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年内,对统计法、计量法、档案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处罚条例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政府系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查处执法违法、徇私枉法案件9l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9人,给予刑事处分的3人。另外,为探索行政执法的新路子,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在芝罘区、莱州市、栖霞县和市土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试点,帮助他们围绕15个方面制定规章制度200多项,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规范和制度。
重视法制工作干部的培训。年内,市政府举办两期培训班,组织95名县级干部和50名科级干部学习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此外,市政府还召开了第四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推广16个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典型,部署了今后的任务;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表彰会,表彰了6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5个市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科室。
【依法治市初见成效】 自1987年9月市委发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初步规划意见、1988年1月市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后,两年多来,依法治市取得了显著成绩。
(1)各级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有所提高。市政府及其管辖的55个部门建立了学法制度,市政府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逐步转变以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的手段而以法制的手段为主间接地管理经济。市政府和11个县市区政府都已聘请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行使管理职能,提供了法律保证。
(2)依法治市工作机构初步得到完善。市政府确定一名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分管依法治市工作,并成立了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都确定了分管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均落实了分管领导并确定专职法制工作科室或指定了兼职法制工作科室。
(3)无法可依的局面初步得到改善。1988~1989年,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施行办法》、《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等164件规范性文件。
(4)有法不依的状况有所改变。1988年到1989年,进行了依法治市大检查和抽查,开展了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开展了财税、物价、专控商品大检查;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档案法、计量法、统计法、矿产资源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共30多个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据全市50个部 门统计,1989年,共印发行政执法宣传资料96万份,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班203期,培训23000人次。同时,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共查处违犯税收法规金额6011万元,补税款2301万元;查处违价金额78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8万元;查处违控金额641万元,罚款47万元;查处小金库103个,金额72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清理整顿公司1637户,撤并138户,改变登记范围323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624起;查处违法采矿案件20余起;没收违法度量衡器具172件;鉴证经济合同1575份,避免经济损失4052万元;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件140起,罚没款250万元;查缴反动、黄色书刊149万册,音像制品4500盘,取缔书刊摊点4l处,关闭录像放映点96处,查获贩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违法人员共329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实施和社会的安定局面。同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也初步开展了起来。年内,在市税 务、工商局等5个单位实行公开化办事制度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公安、交通、劳动、环保等21个部 门,公开的事项达700多项。
【行政执法工作试点】 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在芝罘区、莱州市、栖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等5个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试点。试点中,市政府和5个试点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下发了试点方案,召开了试点动员会议。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立健全了200多项制度,市政府还在试点中进一步完善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986年~1989年,市政府共制定颁布规范性文件308件,主要是四个方面:
①保障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如:《公有住宅出售办法》、《城镇住房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小型国营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烟台市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烟台市企业产权转让试行意见》等。
②促进经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如:《烟台市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若干规定》、《烟台市关于加强节能管理的若干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施行办法》、《烟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施行办法》、《烟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施行办法》、《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等。
③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规范性文件, 如:《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举报暂行规定》、《关于涉外活动收受礼品问题的规定》、《关于清查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问题的意见》、《关于清查违纪装修住宅问题的意见》等。
④整顿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烟台市对五类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管理的暂行规定》、《烟台市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的规定》、《烟台市要害单位和要害部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此外,市政府1989年共向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40件;受理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86件;清理汇编1987~198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4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81件,需修改的34件,应废止的32件。
(于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