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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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建国初期,烟台的物价工作分别由文登专员公署和莱阳专员公署及烟台市工商科负责。
1956年分别由莱阳专署和烟台市工商科负责。1958年11月由烟台专署计划委员会物价组统管。1963年9月,烟台专署物价委员会成立,1966年1月并入烟台专署财贸办公室,1968年10月又并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1969年后,物价工作由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管理。1980年6月,烟台地区物价管理局成立,编制10人。同年,各县市也先后成立物价局或物价科。1983年11月,烟台地区物价局改称烟台市物价局。1984年11月,烟台市和各县市区均成立物价检查所,接受当地物价局领导,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截至1988年底,烟台市物价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2人,其中市物价局33人。
建国初期,烟台市在自发的基础上形成市场自由价格体系。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深入后,自由价格体系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价格体系。价格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重要的工农业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省制定和管理;国家和省管越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市、县分别制定和管理。价格形式主要由国家定价。1978年以前,属烟台市制定和管理的价格有23类、362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下放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一部分商品实行议购议销、浮动价格,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改变了过去.价格管理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截至1988年底,商品和劳务收费中,共有973种实行国家定价,其中省以上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917种,烟台市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56种。有725种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中省以上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306种,烟台市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419种。
建国初期,烟台市采取措施,制止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市场物价比较稳定。到1978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累计上升13.3%,平均每年递增O.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上升速度加快。1979~1984年,价格改革采取“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方针,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调了猪肉、羊肉、牛肉、鲜蛋、蔬菜,海水、鱼和牛奶等8种主要副食品及相关制品的零售价格,
提高了烟、酒和纯棉纺织品以及部分医疗和铁路客货运输价格,下调了化纤织品和部分家用机电消费品的价格,放开了水果价格。1984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比978年上升14,平均每年递增2.2%。1985~1988年,采取"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先后放开鲜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价格及缝纫机,国产手表,电风扇、洗衣机等日用机电消费品,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织品的零售价格,调整了毛纺织品、铝制品、搪瓷制品价格。1988年又进一步调放了猪肉、鲜菜、鸡蛋、食糖和全国13种名烟名酒价格。这一阶段物价上涨幅度较大。1985~1988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54.8%,平均每年递增11.5%。
【1988年综述】 烟台市各级物价部门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坚持对市场物价进行分析预测,增强了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加强物价管理,整顿了市场物价秩序;开展“双信”活动,增强了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加强物价宣传,增强了物价工作透明度,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物价涨势。年内,烟台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为16.6%,低于全省平均数0.5个百分点。其中,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为16.7%,低于上年涨幅3.1个百分点,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下降3个百分点的要求。按农村口径进行统计的各县市区的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均低于全省农村平均数,平均低1.8个百分点。1~5月,受上年市场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影响,全市物价总指数回落速度较慢,在“双两位”数盘桓。全市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为23.8%,其中芝罘区为28.5%。这期间,主要是农产消费品价格涨幅逐渐回落。6~9月,物价指数涨幅继续回落,由“双两位数”降到“单两位数”,全市平均涨幅为15.3%,比l~5月回落8.5个百分点。其中芝罘区为14.5%,比l~5月回落14个百分点。其间工业消费品价格涨幅受市场疲软的制约开始回落,全市工业品类价格指数涨幅平均为14.6%,比1~5月回落9.7个百分点。10~12月,物价指数涨幅大幅度回落,降到"一位数”。全市平均涨幅为7.4%,比1~5月低16.4个百分点,比6~9月低7.9个百分点。其中芝罘区涨幅为3.1%,比l~5月低25.4个百分点,比6~9月低
8.4个百分点。其间物价指数涨幅全面回落,主要副食品价格低于上年,全市平均低2.4个百分点,芝罘区低5个百分点。
【建立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 为控制全市物价的上涨,市物价局把物价指数控制目标逐项逐品种(352种商品)分解落实到市直18个部门和芝罘区政府,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逐月考核通报,把控制物价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经年终考核,完成全年控制目标的部门有市纺织公司、水产集团、钟表集团、粮食局、一轻局、物资局、广播电视局、烟台烟草分公司、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石油公司等lO个单位,占52.6%;没有完成全年控制目标的部门有9个,占47.4%。
【整顿流通领域价格秩序】 为确保实现全年的物价控制目标,市物价局采取果断措施,整顿流通领域价格秩序,市政府分别于1月和8月下发了物价局制订的加强物价管理的两个文件。首先制定完善了部分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关于计划外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的作价规定》等6个办法,其中有3个办法被省采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渔需物资的作价办法》等14个办法。上述办法把一些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其次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调控。对放开价格或下放权限的地产自行车、洗衣机、电风扇、乡镇产粮食酒及5种糕点、3种熟肉制品等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蔬菜、果品和定量供应以外的猎肉、鸡蛋、海水鱼等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对议价粮油,按省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销售价格。保持了这些商品价格的相对稳定。第三严格控制作价环节,降低部分商品销售价格。凡经营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在一个县市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超过规定环节的执行一道批发环节的价格。对差率偏高的卫生纸、月饼、部分粮食酒等压缩3~4%的进销或批零差率。先后降低农膜和21个规格品种的北极星牌石英钟等商品的价格。及时推广了烟台振华商店主动降价让利销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验。第四坚持提价“特批”制度。全年市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共调整84种,调价项目都严格按规定上报“特批”,执行规定的调价范围和幅度,全市没有发生违纪调价行为。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烟台市7月1日起,在芝罘区范围内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基金从市区各级旅馆业(含宾馆、招待所及其它客房经营性单位)和各地在市区施工的建筑单位征集。旅馆业按客房收入的5%征集,外地建筑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征集,均由上缴单位税前列支。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副食品价格和日用消费品价格。
【清理整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成效显著】 烟台市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截至1989年底,全市共审查收费单位7617个,审查收费项目28433项,先后取消不合法收费128项,调整不合理收费908项。全市1000所中小学违纪收费共242.96万元,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清理整顿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全市有6726个单位领取了《收费许可证》。
【房地产价格纳人物价管理轨道】 为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烟台市物价局将房地产价格纳入物价管理轨道。6月,烟台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商品住宅必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审报价格。
【省人大工作组视察市物价工作】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兼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于波海、省物价局副局长周齐等组成的省人大工作组于7月18日~24日在烟台视察物价工作。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物价情况,同时征求了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又视察了烟台百货大楼、烟台白石路农贸市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察组对烟台市的物价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6点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信心,实现物价控制目标;要实行倾斜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支农工业和基础工业生产;要坚决压缩社会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市场物价;要坚决清查乱收费现象,严肃政纪法纪,整顿不良风气;要加强综合治理,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稳定物价;要强化物价机构,充实物价力量,解决物价部门的实际问题。
【强化物价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坚持常抓不懈地进行物价监督检查,采用“一条线”检查方法,市和各县市区联动,按行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非商品收费。全市全年组织大中型检查100余次,被检查单位22340个,比上年增加658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5起。比上年增多1739起;查处价格违法金额780.83万元。比上年增加75.62万元;罚没款718.13万元,比上年增加149.29万元.通过监督检查。有效地抑制了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促进了市场物价秩序的好转。
【加强群监职监机构建设】 年内。各级物价部门对.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站和群众价格监督站进行整顿.调整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员340人。截至年底,全市共有职监站297个,监督员747人,形成群众监督检查网络。通过整顿,制定了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员职责范围。建立了考评制度,对监督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全市1002名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员,共参加检查21501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17起,比上年增加2799起,罚没款共40.21万元,比上年增加33.02万元。
【“双信”活动不断深人】 全市全年评定"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7个,其中市级20个。市物价局重点总结推广了福山区全方位公开物价和海阳县百货大楼等单位销售商品实行“双信誉卡”的经验,同时推广了全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先进单位——烟台百货大楼的经验,在市级“双信”单位中开展争创全省执行物价法规“十佳商店”活动。省物价局对这一作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双信”活动开展后,推进了企业的物价管理,发挥了国营、集体企业平抑市场物价的主渠道作用,增强了企业信誉,提高了经济效益。烟台百货大楼、烟台振华商店、海阳百货大楼等市级“双信”单位,在市
场疲软的情况下,经济效益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销货额一般增长11.2~13%,实现利润增长3~10%。
【福山区实行全方位公开物价】 福山区物价局于5月开始在全区流通企业中推行全方位公开物价。到10月底,全区商业、供销、物资等7个行业的55个流通企业和古现镇的50个个体商户均实行了这一办法。全方位公开物价的基本内容是:利用《敬告牌》和《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公开价格政策法规;利用《商品价格公开牌》公开商品价格要素;利用新标价签公开差率;利用《公开物价欢迎监督公告》公开监督办法。实行全方位公开物价后,增强了群众监督物价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监督物价的效果,群众举报价格违法案件准确率达到100%。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增强,赢得了社会信誉,增强了竞争能力,提高了经济效益。福山百货大楼、福山农机公司、福山镇供销社3个单位实现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9%,9%和25%。此外还缓解了物价都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提高了物价管理水平。全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为16.1%,低于全市平均数0.5个百分点。
【主蔓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变化】 年内。烟台市物价局对粮食、油料、蔬菜、果品、禽畜饲养等8类41个品种的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是,生产成本;小麦每亩139.87元,玉米每亩106.18元,花生每亩183.05元,大白菜每亩354.60元,小国光苹果每亩476.80元,柞蚕每亩40.46元,沙参每亩775.40元,生猪每头437.79元,分别比上年上升42.45%、41.35%、33.17%、66.72%、4.3%、89.86%、68.54%、25.03%,蛋鸡每只23.90元,比上年下降3.46%。减税纯收益:小麦每亩69.25元,玉米每亩123.89元,分别比上年上升54.76%和17.5%;花生每亩46.96元,
大白菜每亩49.51元,小国光苹果每亩1084.14元,柞蚕每亩44.29元,沙参每亩827.75元,生猪每头32元,蛋鸡每只16.43元,分别比上年下降54.8%、85.98%、58.42%、29.16%、76.04%;81.16%、6.98%。
【农产品调查工作受表彰】 年内,全市全面完成41种农产品的定点调查,又积极开展农产品专题调查,为各级领导机关指导农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全市全年共撰写农产品专题调查报告161篇,其中有26篇被市以上政府或物价部门、报刊采用,25篇被市有关部门采用,49篇被县级政府采纳推广。通过农产品成本调查百分考评,全市有10个县市区物价局达到100分以上。烟台市物价局和福山、牟平、蓬莱、龙口、栖霞、海阳物价局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福山区物价局、牟平县物价局被国家物价局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
(陈英明 郝传峻 王为革 赵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