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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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概况】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称住房银行),于1987年7月开始筹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0月29日正式批准成立,同年12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这是全国第一家办理房地产信贷结算业务的专业银行。至1989年底已在烟台市区和房改出台的莱阳市、海阳县设有5个办事处。银行内部设计划信贷科、住房基金管理科、会计出纳科(亦称营业部)、储蓄科、投资开发科、保卫科和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159人。到1989年底,全行已与11768个单位建立了业务往来,共开立各类帐户10753个。年内完成会计业务量77万笔,完成出纳现金收付19415万元,组织货币净回笼1709万元。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8899万元,其中各项储蓄存款余额2786万元;住房基金存款余额7893万元;其他存款8220万元。全行资产总额达2.5亿多元。各项贷款余额21852万元。其中房地产企业贷款5193万元,商品房开发合作投资1935万元,委托放款1977万元,其他贷款12747万元。全年实现利润1324万元。
【建立住房基金制度】 理顺、转换、筹集住房资金是住房改革的关键。因此住房改革要求将围绕住房而发生的各项资金与生产资金相分离,使住房有一个比较固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起住房基金制度。住房银行自开业以来,狠抓住房基金制度的建立,通过加强宣传、强化管理、登门服务等措施,初步理顺了全市1249个单位的住房基金,并按规定在住房银行开立了住房基金专户。年末,单位住房基金存款余额已达7893万元。保证了房改合理统筹资金来源和住房改革资金的正常运转。
【住房资金结算】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住房银行开业后,制定了具有住房金融特点和适应房改资金运转的住房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和核算手续,共设计印制各种业务凭证20余种。与参加房改的1768个单位建立了结算业务关系。按照房改"以证代券、差额结算、沉淀统筹、纳入基金"的运转形式,为近4万户住房券"沉淀"户办理了结余储蓄。目前全市住房资金结算业务全部由住房银行集中办理,住房银行已初步成为住房资金的结算中心。
【支持住房商品化,办理购房建房信贷】 为支持住房商品化,住房银行一是开办了职工个人买房长期低息抵押贷款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贷款利率按还款期限长短规定为:5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常款利率为月息3‰;10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率为月息3.3‰;15年以内还清贷款本息,常款利率为月息3.6‰。到1989年末,经住房银行办理的公房出售累计1800户,收取职工首次付款1200万元,共向646户买房职工提供长期低息抵押贷款482万元。二是开办单位购房贷款业务,共为37个单位提供贷款530万元。三是开办房地产企业贷款业务,支持商品房的生产。先后与房改范围内的8家房地产公司建立了牮款关系。全年经住房银行管理的工程项目约40万平方米,审查工程预决算242份,价植6374万元,审查核减不合理工程款218万元,共为商品房建设提供资金7128万元。四是开办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年内与烟台开发区房地产公司、烟台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在联合开发房地产业方面进行合作,共签订合作投资开发商品房屋项目7万平方米,合同金额1660万元,已投入资金1335万元,当年可为社会提供商品房300套。另外,住房银行在保证支持房改和房地产业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还积极融通盘话信贷资金,充分利用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向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产品适销对路的工商企业给予短期贷款支持,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全年累计发放工商企业临时贷款2.5亿元,年末余额为1.1亿元。
(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