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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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历史概况】 烟台市金融机构始于明代的"钱铺"、"钱桌子"。清朝出现当铺。清末民初钱庄、银号成为银钱业的主体。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成立,系官商合办银行,为山东第一家银行。之后,烟台相继设立交通银行烟台支行(1911年)、中国银行烟台支行(1913年)、山东商业银行烟台分行(1917年)。同时,一些外国政府的在华银行也陆续在烟台设立机构。
1933年,烟台市银钱业已达191户,资本额1546790元。
1938年北海银行建立,开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烟台金融业。1940年改为山东北海银行胶东分行。
1938~1947年发行北海币174.7亿多元,1946~1948年共发放农业、小本、合作事业贷款116.89亿元,渔盐业贷款14.28亿元,工、商、合作等贷款654.8亿元。
1949年11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胶东分行。此后,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和建置的演变,银行也几经分、合、分,名称也多次变更。1973年,定名"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地区中心支行"。1983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1984年12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至今。
1952年末全市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357万元,贷款余额达523万元。1957年末全市城镇储蓄存款余额1408万元,贷款余额11036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3.9倍、20倍。1965年城镇储蓄存款上升到277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作受到冲击。
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至1985年,先后设立了6个市级专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主管城市业务,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主管农村业务,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主管外汇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中国投资银行烟台市支行主管世界银行转贷款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主管保险业务。1985年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分局,1986年4月烟台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7~1988年12月先后设立13家城市信用社,1987年交通银行烟台支行试营业,1987年10月成立全国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1988年末各行(司)社在全市的办事机构已发展到895个,干部职工发展到11934人。年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74.6亿元,比1978年增长8.89倍,年平均增长25.8%,其中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23.3亿元,比1978年增长3l倍。全市银行各项贷款达67.83亿元,比1978年增长4.1倍,10年平均增长速度17.6%。其中,自1979年开始开办的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余额分别为7.77亿元、3.35亿元。国内、涉外业务的保险费收入分别为6405.6万元、116.3万美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22.8倍、86.7%。1985~1988年全市累计外汇收支分别为27709万美元、28512万美元,调剂外汇累计成交额16542万美元,保证了全市外汇收支平衡。
【1989年金融业综述】 全市金融工作围绕"治理通货膨胀,稳定货币,稳定物价,稳定经济"的目标,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为指导思想,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货币信贷规模,努力筹措、用活资金,促进了烟台市经济的发展。
适当增加贷款总量,合理调整贷款结构。全市各金融机构协同动作,群策群力,全面落实各项调控措施,贷款增加基本上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年末各项贷款余额81.21亿元,比年初增加12.75亿元,增长18.6%。新增贷款中,用于农业、工业、商业的达8.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增加0.5亿元,工业贷款增加3.09亿元,商业贷款增加5.11亿元。商业贷款中有3.85亿元用于外贸收购和农副产品收购。市场货币流通量适度。全市现金总收入174.18亿元,现金总支出176.0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7%、17.2%。收支相捂净投放1.84亿元,比上年少投放2.88亿元。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达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12.8%。存款大幅度增长,壮大了资金实力。年末全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63.75亿元,比上年增加12.69亿元,增长19.9%。城乡储蓄存款突破60亿元大关,创历史最高水平,年末余额达62.30亿元,比上年增加15.28亿元,增长32.5%。企业存款余额达13.23亿元,比上年增加0.98亿元,增长8%。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其他存款也稳定增长。
清仓挖潜盘活大量资金。烟台市金融系统把清仓挖潜作为紧缩形势下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采取与贷款指标挂钩的措施,坚持"谁挖谁用"的原则,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全市通过挖潜搞活资金10亿多元,占年初排出数的66.7%。并把挖潜重点放在清理拖欠上,共清理相互拖欠10.6亿元,其中清理人欠款项6.3亿元,占排查数的70.8%。金融机构继续发展。全年增设各类金融机构38个,其中县以上机构6个,县以下机构32个。同时撤并了11个县以下机构,年末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942个。开展金融稽核检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先后组织了金融机构设置大检查、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和贷款检查,纠正了金融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此外,针对帐户设置混乱的问题,对企业帐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
【整顿金融秩序依法管理金融】 烟台市人民银行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及山东省人民银行《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银行信誉的决定》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金融秩序中的混乱现象进行了整顿。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金融。先后制定了《烟台市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烟台市企业股票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烟台市企业内部集资管理办法》等,使金融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整顿金融机构。适当集中机构审批权限,制止机构设置的“攀比风”,纠正设置中“多”,“滥”问题,整顿验收城市信用社,促其克服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三是核检查业务活动。对266个金融机构储蓄业务、贷款业务、信托业务进行了稽核检查,纠正了变相提高利率、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问题。四是清理整顿帐户。从6月中旬开始,对市区5056个企业的10260个帐户进行清理整顿,共撤销帐户700多个,调整帐户300多个,基本根除了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多头贷款的现象。经过整顿,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银行信誉。
【精心组织兑付维护国债信誉】 1989年,烟台市共有到期应兑付的国库券本息合计1750.4万元。实际共兑付国库券本息合计1381.4万元,占应兑付的8l%,未发生挤兑现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增设兑付网点。仅芝罘区内兑付网点就达118个,比上年增加85个;二是采取个人兑付和集体兑付两种形式;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将兑付国库券的有关事项公布于众,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从而使全市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圆满完成。
【长岛县人均储蓄超过4000元】 长岛县各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储蓄业务,吸收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第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增设存款档次,开办保值储蓄,满足了储户的需要。第二,不断深化和完善储蓄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金融职工的积极性。第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变以往坐门等客的单一服务方式,增设了代发工资、主动登门收储、随船出海收储等多元化服务项目,减少了差错,赢得了储户的信任。第四,积极增设储蓄网点。至年底长岛县专业储蓄所发展到26个,连同其他兼办储蓄业务的网点已达500余个,遍布各个海岛,形成网络,方便了储户。第五,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并公布于众,便于储户监督。第六,狠抓储蓄宣传,利用电台等宣传媒介和宣传车、橱窗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储蓄。第七,长岛县人民银行积极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对违反金融法规、利率政策的行为给予制裁,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18149万元,比1978年翻了5番多,人均储蓄由1978年的102元猛增到4400元,增长42倍。
(于明文 蔡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