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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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多项民政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
国前列,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
位、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双十”工程建设先
进单位、下派工作先进单位等27项先进称号。各项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5
个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得到强化。民政信访工作成效显著,
2004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0人次,案件处结率达到96%。及时办理人大、政
协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回复,代表满意率达100
%。2004年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8834万元,向上级争取各类资金1887.09万
元,争取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援助医疗设备折款126.1万元。行风建设进一步加
强, 通过“行风热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0余个,满意率达
100%。市救助管理站硬件、软件建设逐步加强,市荣军医院规划搬迁工作进
展顺利,东营军供站筹建工作着手进行,社会福利事业示范中心的业务经营
范围不断扩大。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扩大招商范围,积
极营造优质宽松的投资软环境。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895.7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按照“政
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管理规范、制度保障、城乡联动、分步实施”
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在全市建立起
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住房、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
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一是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努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扩大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的保障功能。东营区、河口区城市低
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 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
15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500斤粮食提高到700元、
500斤粮食,城乡低保金提高部分全部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全市共有城乡低保
对象24621人,发放保障金1578.36万元,保障粮846万斤,全面实现动态管理
下的应保尽保。二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实现新突破。出台《东营市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1号),实施市、县(区)、乡
(镇)三级1∶1∶1的财政联保供养机制,实现五保供养经费的全额财政拨款。
自2005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
2500元。全市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51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7%,位居全
省第一。省厅在东营市召开全省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民政部牵头的《五保供
养工作条例》修订调研组专程来东营市调研,并对全市五保供养工作给予充
分肯定和赞扬。三是灾害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增
强灾害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
在市、县、乡三级,把救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逐年增长。全市各
级财政共列救灾资金预算846万元,其中市财政列支500万元。加强灾情信息
系统建设,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水平。实行“灾民救济卡”制度,在全市
推广建立“慈善超市”,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灾害后的生产、
生活救助。四是农村千户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全面启动。在城市,拿出480户廉
租房,解决城市无房户特别是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役志愿兵住房困难问题。
在农村,投资70.9万元,新建房屋328间,维修房屋1085间。五是农村重点优
抚对象和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对年度发生2万元以上医药
费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三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
抚对象,实施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大额医药费救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实施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市财政用于“三老”
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金近90万元。六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
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72人次,其中医疗救助53
人次,发放救助金4万元,发放衣物等物品732件(套)。民政局充分发挥主
渠道作用,与有关部门配合,不断拓宽救助范围,与教育、卫生、劳动、残
联、老龄等部门紧密合作,先后实施教育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残疾人救助、
80岁以上老年人救助以及城市低保对象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进一步拓
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社会各类贫困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
救助。

【社会行政管理】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农村
经济协会得到快速发展。下发《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的意见》,明确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优惠政策及
部门职责。在利津县召开全市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登记备案
农村经济协会45个。依法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撤销社团1个,民办非企业
单位6个。狠抓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严格贯彻
新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全年
共办理结婚登记15241对,离婚登记1828对,收养登记194件,合格率均为100%。
继续加强殡葬市场管理,取缔非法迷信殡葬经营场所,积极推行火葬,火化
率稳定在98%以上。理顺公墓管理体制,加强新建公墓的审批力度。

【基层组织建设】 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市村务公开民主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广饶县、利津县等一
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经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强调
研,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心区社区基础设施、组织制度、服务网络不断
完善,县城居委会建设全面启动。社区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加盟社区服务
的企业近500家,从业人员1200人。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性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在全省社区风采知识竞赛中东营获二等奖。积极做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市政府下发《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两委干部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
加强。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双拥创城成果。对创建
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隆重表彰。在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
认真组织开展对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支持军分区现代
化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落实东营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政策,帮助支持、积极协
调济军生产基地改革,基层拥军和社会化拥军蓬勃开展,形成了拥军优属的
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法足额落实
优待抚恤补助金。全省优抚工作会议在东营市召开,推广东营市经验。积极
探索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改革,出台和实施《东营市市直退役士兵“双考”安
置暂行办法》,大力支持和鼓励自谋职业,体现“优兵优分”“竞争择优”
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退役士兵926人。从落实政策着手,从
关心生活入手,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复退伤残军人的稳控工作。

【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在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全年销售
福利彩票9375万元,人均销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严格福利企业管理,加强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注销不合格福利企业4处,现有福利企业87处,
安置残疾人就业1780人。筹备成立了东营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480余万元,
发展会员单位160余个,个人会员12人。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向印度
洋灾区捐款等公益活动,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启动“明天计划”和“复明
工程”,为47名孤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

【区划地名工作】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建立了本
行政区域标准地名数据库。指导各县区全面完成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设置安装路街牌1165块,楼、门牌7465块。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对
新建小区、街道进行命名,目前正在按程序运作。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专
项检查和依法治理,修补更换界碑56块,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