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2年4月,市检察院根据省委办公厅《鲁办发〔2001〕18号》文进
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教处),侦
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渎侦局,
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秘书处合署),
警务处,行装处,监察处,机关党委16个处室。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院。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教育培训,先
后组织109名干警参加北京大学、山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承担
了教学管理,组织20多场次面授辅导;完成43名同志的续职资格教育。开展
“执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执法作风”建设承诺
书》,向社会公开“执法作风”建设8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查处队
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推行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岗位目标
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机制改革。通过民主推荐、面试答辩、组织
考察、党组决定,并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等程序,进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新任命科级干部49名。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批捕、公诉引导
侦查,普通案件简化审、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业务运
行机制。健全完善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
度等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年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
进单位”。市院团支部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东营区院
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单位”;陈玉平被最高人
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王春爱副检察长被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表彰为全省检
察系统“巾帼建功十大标兵”,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山东省优秀女检察官,被
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马增民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赵振岭被省检察院政治部、民行处表彰为全省民事行
政检察先进个人;尚洪涛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王智海被省委政法委
表彰为全省政法信息先进工作者,宋志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
作先进个人”。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
98人,大要案比例为5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59件78人,占立案数的67.8%。
立查案件中,贪污贿赂案65 件71人,挪用公款案14件15人,玩忽职守案2件2
人,非法拘禁案1件2人,滥用职权案2件5 人,徇私舞弊案3件3 人,为国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56.34万元。工作中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提高大要案比例。先后查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分公司财务
资产处原处长邓维龙挪用公款6000万元大案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了反
腐败斗争的开展。全年未出现办案责任事故,未发现干警办案中违法违纪问
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各类案件602件9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0件826人。其中,市检察院受
理批捕案件21件31人,批准逮捕17件25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7件124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1件1026人。市检察院受理
起诉案件82件168人,提起公诉60件103人,其中法院判处死刑14人(死刑立即
执行6人,死刑缓期执行8人),无期徒刑27人。工作中,坚持依法“从重从
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审查和使用证据,
坚持把审查复核、补充和固定证据贯穿办案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提
高出庭公诉的水平和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7%。
【民事行政检察】 2002年,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实行检察委员会研究把关制
度,抗诉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6件,经审查提
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3件,法院已审结21件,
其中,改判 5件,维持原判9件,调解改变原判决7件,改判率为57%。
【监所检察】 2002年,对全市假释、保外就医、缓刑三类案件325名外执犯
检查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向监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提出检察
建议21件,消除事故隐患19次,对在押人员个别帮助和谈话7608人次。全年
未发生一件脱逃、自杀等事故。在全省率先开展“星期二谈话制度”,通过
谈话,纠正办案单位违法扣押在押人员合法财物9件3万余元。对有体罚情节
的个别干警,向单位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提出检察建议12次;向在押人
员解释法律法规80余人次;在押人员揭发犯罪线索16件次;对3名有疾病而得
不到及时治疗的,与办案机关联系,得到及时治疗或变更强制措施。12月20
日,东营市看守所搬迁至南郊六户镇附近,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随之迁至新
所办公。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河口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省
检察院授予“省级规范化检察室”。
【诉讼监督】 2002年,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
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4件。法院已
做出有罪判决19 件。刑事侦查监督,共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犯17人。坚持
惩治与保护并重,保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提请逮捕的115人依法做
出不批捕决定,占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总数的12.2%。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
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12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
办理在押人犯申诉案件,注重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问题,定期检查全市暂予
监外执行人犯的执行情况。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50件次,
妥善处理集体访11次,受理刑事申诉28件。参加全市“五长”联合接访活动,
妥善处理有关案件。 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技术鉴定1776件, 办结
1776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预防犯罪】 2002年,根据上级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市院在机构改革中
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处长、副处长各1名。全市设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6个,预防网络机构26个,预防工作联系点47个,聘请预防联络
员97名。市院预防处到市直和胜利油田43个县处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讲授法制专题课23场次,受教育达5600余人。到集市、街头开展预防职务犯
罪法制宣传4次, 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 接受宣传和法律咨询的干部群众
65000余人。召开金融、工商、税务、油田纪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
全市87600余人参加预防犯罪知识竞赛,上报调研论文36篇。河口区韩春美获
全国知识竞赛二等奖。开展专项预防,参与市居民承建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
的监督。召开联系会议2次,并派反贪局、渎侦局1名副局长进驻工地,实施
工程监督,保证安居工程的高效、优质、廉政。
检察
视图
【概况】 2002年4月,市检察院根据省委办公厅《鲁办发〔2001〕18号》文进
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教处),侦
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渎侦局,
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秘书处合署),
警务处,行装处,监察处,机关党委16个处室。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院。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教育培训,先
后组织109名干警参加北京大学、山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承担
了教学管理,组织20多场次面授辅导;完成43名同志的续职资格教育。开展
“执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执法作风”建设承诺
书》,向社会公开“执法作风”建设8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查处队
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推行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岗位目标
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机制改革。通过民主推荐、面试答辩、组织
考察、党组决定,并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等程序,进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新任命科级干部49名。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批捕、公诉引导
侦查,普通案件简化审、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业务运
行机制。健全完善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
度等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年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
进单位”。市院团支部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东营区院
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单位”;陈玉平被最高人
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王春爱副检察长被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表彰为全省检
察系统“巾帼建功十大标兵”,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山东省优秀女检察官,被
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马增民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赵振岭被省检察院政治部、民行处表彰为全省民事行
政检察先进个人;尚洪涛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王智海被省委政法委
表彰为全省政法信息先进工作者,宋志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
作先进个人”。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
98人,大要案比例为5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59件78人,占立案数的67.8%。
立查案件中,贪污贿赂案65 件71人,挪用公款案14件15人,玩忽职守案2件2
人,非法拘禁案1件2人,滥用职权案2件5 人,徇私舞弊案3件3 人,为国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56.34万元。工作中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提高大要案比例。先后查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分公司财务
资产处原处长邓维龙挪用公款6000万元大案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了反
腐败斗争的开展。全年未出现办案责任事故,未发现干警办案中违法违纪问
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各类案件602件9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0件826人。其中,市检察院受
理批捕案件21件31人,批准逮捕17件25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7件124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1件1026人。市检察院受理
起诉案件82件168人,提起公诉60件103人,其中法院判处死刑14人(死刑立即
执行6人,死刑缓期执行8人),无期徒刑27人。工作中,坚持依法“从重从
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审查和使用证据,
坚持把审查复核、补充和固定证据贯穿办案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提
高出庭公诉的水平和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7%。
【民事行政检察】 2002年,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实行检察委员会研究把关制
度,抗诉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6件,经审查提
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3件,法院已审结21件,
其中,改判 5件,维持原判9件,调解改变原判决7件,改判率为57%。
【监所检察】 2002年,对全市假释、保外就医、缓刑三类案件325名外执犯
检查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向监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提出检察
建议21件,消除事故隐患19次,对在押人员个别帮助和谈话7608人次。全年
未发生一件脱逃、自杀等事故。在全省率先开展“星期二谈话制度”,通过
谈话,纠正办案单位违法扣押在押人员合法财物9件3万余元。对有体罚情节
的个别干警,向单位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提出检察建议12次;向在押人
员解释法律法规80余人次;在押人员揭发犯罪线索16件次;对3名有疾病而得
不到及时治疗的,与办案机关联系,得到及时治疗或变更强制措施。12月20
日,东营市看守所搬迁至南郊六户镇附近,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随之迁至新
所办公。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河口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省
检察院授予“省级规范化检察室”。
【诉讼监督】 2002年,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
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4件。法院已
做出有罪判决19 件。刑事侦查监督,共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犯17人。坚持
惩治与保护并重,保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提请逮捕的115人依法做
出不批捕决定,占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总数的12.2%。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
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12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
办理在押人犯申诉案件,注重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问题,定期检查全市暂予
监外执行人犯的执行情况。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50件次,
妥善处理集体访11次,受理刑事申诉28件。参加全市“五长”联合接访活动,
妥善处理有关案件。 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技术鉴定1776件, 办结
1776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预防犯罪】 2002年,根据上级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市院在机构改革中
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处长、副处长各1名。全市设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6个,预防网络机构26个,预防工作联系点47个,聘请预防联络
员97名。市院预防处到市直和胜利油田43个县处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讲授法制专题课23场次,受教育达5600余人。到集市、街头开展预防职务犯
罪法制宣传4次, 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 接受宣传和法律咨询的干部群众
65000余人。召开金融、工商、税务、油田纪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
全市87600余人参加预防犯罪知识竞赛,上报调研论文36篇。河口区韩春美获
全国知识竞赛二等奖。开展专项预防,参与市居民承建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
的监督。召开联系会议2次,并派反贪局、渎侦局1名副局长进驻工地,实施
工程监督,保证安居工程的高效、优质、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