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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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2年4月,市检察院根据省委办公厅《鲁办发〔2001〕18号》文进
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教处),侦
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渎侦局,
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秘书处合署),
警务处,行装处,监察处,机关党委16个处室。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院。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教育培训,先
后组织109名干警参加北京大学、山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承担
了教学管理,组织20多场次面授辅导;完成43名同志的续职资格教育。开展
“执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执法作风”建设承诺
书》,向社会公开“执法作风”建设8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查处队
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推行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岗位目标
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机制改革。通过民主推荐、面试答辩、组织
考察、党组决定,并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等程序,进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新任命科级干部49名。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批捕、公诉引导
侦查,普通案件简化审、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业务运
行机制。健全完善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
度等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年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
进单位”。市院团支部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东营区院
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单位”;陈玉平被最高人
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王春爱副检察长被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表彰为全省检
察系统“巾帼建功十大标兵”,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山东省优秀女检察官,被
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马增民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赵振岭被省检察院政治部、民行处表彰为全省民事行
政检察先进个人;尚洪涛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王智海被省委政法委
表彰为全省政法信息先进工作者,宋志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
作先进个人”。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
98人,大要案比例为5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59件78人,占立案数的67.8%。
立查案件中,贪污贿赂案65 件71人,挪用公款案14件15人,玩忽职守案2件2
人,非法拘禁案1件2人,滥用职权案2件5 人,徇私舞弊案3件3 人,为国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56.34万元。工作中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提高大要案比例。先后查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分公司财务
资产处原处长邓维龙挪用公款6000万元大案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了反
腐败斗争的开展。全年未出现办案责任事故,未发现干警办案中违法违纪问
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各类案件602件9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0件826人。其中,市检察院受
理批捕案件21件31人,批准逮捕17件25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7件124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1件1026人。市检察院受理
起诉案件82件168人,提起公诉60件103人,其中法院判处死刑14人(死刑立即
执行6人,死刑缓期执行8人),无期徒刑27人。工作中,坚持依法“从重从
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审查和使用证据,
坚持把审查复核、补充和固定证据贯穿办案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提
高出庭公诉的水平和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7%。

【民事行政检察】 2002年,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实行检察委员会研究把关制
度,抗诉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6件,经审查提
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3件,法院已审结21件,
其中,改判 5件,维持原判9件,调解改变原判决7件,改判率为57%。

【监所检察】 2002年,对全市假释、保外就医、缓刑三类案件325名外执犯
检查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向监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提出检察
建议21件,消除事故隐患19次,对在押人员个别帮助和谈话7608人次。全年
未发生一件脱逃、自杀等事故。在全省率先开展“星期二谈话制度”,通过
谈话,纠正办案单位违法扣押在押人员合法财物9件3万余元。对有体罚情节
的个别干警,向单位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提出检察建议12次;向在押人
员解释法律法规80余人次;在押人员揭发犯罪线索16件次;对3名有疾病而得
不到及时治疗的,与办案机关联系,得到及时治疗或变更强制措施。12月20
日,东营市看守所搬迁至南郊六户镇附近,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随之迁至新
所办公。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河口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省
检察院授予“省级规范化检察室”。

【诉讼监督】 2002年,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
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4件。法院已
做出有罪判决19 件。刑事侦查监督,共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犯17人。坚持
惩治与保护并重,保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提请逮捕的115人依法做
出不批捕决定,占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总数的12.2%。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刑事
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12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
办理在押人犯申诉案件,注重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问题,定期检查全市暂予
监外执行人犯的执行情况。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50件次,
妥善处理集体访11次,受理刑事申诉28件。参加全市“五长”联合接访活动,
妥善处理有关案件。 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技术鉴定1776件, 办结
1776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预防犯罪】 2002年,根据上级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市院在机构改革中
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处长、副处长各1名。全市设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6个,预防网络机构26个,预防工作联系点47个,聘请预防联络
员97名。市院预防处到市直和胜利油田43个县处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讲授法制专题课23场次,受教育达5600余人。到集市、街头开展预防职务犯
罪法制宣传4次, 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 接受宣传和法律咨询的干部群众
65000余人。召开金融、工商、税务、油田纪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
全市87600余人参加预防犯罪知识竞赛,上报调研论文36篇。河口区韩春美获
全国知识竞赛二等奖。开展专项预防,参与市居民承建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
的监督。召开联系会议2次,并派反贪局、渎侦局1名副局长进驻工地,实施
工程监督,保证安居工程的高效、优质、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