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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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稳妥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狠抓财源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68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03%,比上年增长4.52%。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25721万元, 完成预算的89.28%,比上年增长7.25%。连续
18 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市财政局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被授
予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全市政务督查先进单位、全市招商引
资工作先进单位。

【税收征管】 2002年初,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目标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
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征管措施,认真清理欠税,坚持依法依率计征,努力做
到应收尽收。制定《东营市预算执行分析评比办法》,对县区财政收入及时
督查和量化考核,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收入调度,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问题。
抓好农业四税的征管,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共入库
9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4%。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票款分离”
和“罚缴分离”等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
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要求,研究财税政策,
争取上级支持,确定对东营市合理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分享基数。同时,
制订东营市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意见和市级以下所得税、营业
税征收、入库问题的补充规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200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
设”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严格编制和执
行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继续扩大财政统一发放工
资范围,市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达139个,占应统发单位的98%。1月起
将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保证乡镇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
控制一般性支出,除特殊情况严格按程序报批外,一律不在预算之外新增支
出。对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经费做出明确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
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集中资金办大事。安排500万元实施小康型农村饮水工程,彻底解决513
个村庄、2个农场15万人吃水困难的问题。安排1500万元用于麻湾灌区节水改
扩建工程,安排 500万元实施六干生态林绿化工程。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力度,用于抚恤救济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9714万元,主要包
括:安排270万元用于城镇居民、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建设,安排240万
元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筹集120万元支持市区36处社区居委会建设。
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筹集资金2.8亿元,主要用于防潮堤建设、外环路改造、
开发区东扩、城市美化绿化亮化等项工程。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用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1.66亿元,主
要用于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困难乡镇工资问题。其中,农村税费改革中,市
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475万元用于减轻农民负担;补助县区5299万元,解决
乡镇干部、教师工资的发放问题;投资3000万元建设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校
通”工程,改善教学基础设施;安排1520万元奖励县区财政增收;筹集600万
元用于社会困难减免和灾歉减免资金,减轻农民负担;配套投入下镇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2700万元,用于日本协力项目建设。

【财政改革】 2002年,继续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对20个市直部门实行部
门预算,坚持“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等方法,合理确定定额标准,统
筹预算内外资金,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取得成效,制定《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实施意见细则(试行)》,建立
预算单位存款卡管理体系,9月成立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至年底,市直54
个部门和单位纳入集中支付中心管理, 清理、撤销银行账户62个,集中资金
1.25亿元,办理业务24861笔,拒付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办理政
府采购等支出82项,拒付资金达288万元,对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起到积
极作用。
政府采购领域、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开展办公设备、车辆、空调等日常
采购及专业设备采购的基础上,在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方面有新突破,对东
营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东城南二路改造、广利港拦门沙治理疏浚和东营市
中小学“校校通”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均获成功。首次选择5个
财政支农示范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研究制定一套比较全面、系统、科学的招
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招标取得成功,积累了好经验,市财政局代表省财政系
统在全国政改革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年内,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
目453个, 采购金额3.47亿元,节支率13.09%。市直完成采购项目148个,采
购金额2.27亿元,节支率13.68%。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通知》,开展预算外资金常规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扩大“票款分离”
实施范围,在市直和广饶县、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办
法,并在东营区进行试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全市核实计税土地面积14.54
万公顷、计税常年产量总额102万吨,农民人均减负59.44元,减负率36.8%。
全市抽调2385人,向村级派出工作组880个,使政策在村级得到具体落实。全
面整治涉农收费,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成立涉农价格和
收费管理办公室,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回头
看”活动,建立农民负担监测制度,选择100个村和 100个农户作为监测点进
行动态监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财源建设】 2002年,合理安排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外向型经济和
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市财政局与市经贸委制定
《东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意见》 ,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600万元,选择
50项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的技
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扶持。安排工业高新技术专项资金3058万元,支
持招商引资、技改贴息出口奖励、产学研项目等。
加强农业龙头项目和农业税源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贴息资金1000万元和
有偿资金500万元,吸引银行贷款2.1亿元,重点扶持和培育规模大、带动力
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一大批绿色产品生产基地的快速发展。
安排60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15个农业税源基地建设。农业特产税源面积新发展
5万亩,项目区完成税收784万元。市财政筹集资金1120万元,用于加快农业
科技、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系统建设。
推进粮食体制改革,支持粮食企业发展。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
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由库存环节转到销售环节。采取差价补贴、限期销售的
方法,处理市区高价位粮,减轻财政负担,加快粮食流通改革步伐。

【财政监督】 2002年,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56个单位2001年专项资金的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资金7442万元,对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等问题研究出处理意见。组织会计信息检查,重点对医
疗卫生机构、地方金融、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18个单位进行会计
信息质量抽查。开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法》检查,
重点检查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大王农茂股份有限公司。与8部门联
合对89家外资企业年检,为23家外资企业补办或变更财政登记证,掌握和了
解外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开展预算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对隐瞒税收、违反预算级次入库等问题严
肃查处,确保预算收入的真实、完整,促进财政增收。强化财政资金审查,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审查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把好财政终审关。
全年审查建设项目229个, 送审值34809.3万元, 审定值29421万元, 净核减
5388.3万元,审减率15.5%。在支农资金管理中,对农业开发项目预、决算全
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通过省级
验收。抓好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8876名会计人员参
加培训,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市直9个部门和企业进行计算机替代手
工记账验收。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管理。规范借款程序,重新修订《财政信用
资金借款合同》,从法律上规范借款手续,严格借款考察制度,对个别借款
单位实行担保、抵押并行的办法,全年共投放资金1980万元。加大资金回收
力度,回收各类财政信用资金借款5791万元。

【支持全市住房建设】 2002年,各类住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至年底,全市
各项住房资金存量3.3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亿元,其他住房资金1.4亿元。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面,市直应缴公积金单位482个,已缴公积金单位371个,
按单位计算交缴率为77%,交缴率为82%。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
积金贷款195万元,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 2002年, 建立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台账,对
资产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及变化情况。下发《关
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及处置程序的通知》、《关于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处置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资产购置和处置程
序。加强公物拍卖机构监管,严格执行资产拍卖程序,最大限度实现闲置资
产的潜在价值,全年经市国资办委托拍卖的资产成交额达6747万元,增值264
万元,增值率为5%。加强对出租、出借等非转经资产的监督管理。对非转经
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以非转经资产总额为基数,按4%的年率征收国有资
产占用费,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纳入预算管理。完成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
表工作。 共汇总、录入、审核东营市473户预算单位、126户基本建设单位、
44户国有企业、40户集体金融企业、344户集体企业。对东营市44户国有企业
进行效绩基本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