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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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的内容
WTO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 以此扩大市场准
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
和适度保护。主要表现在:
1.《1994年关贸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即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
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商品进
入本国市场与国产品进行竞争。这些逐步开放的承诺具有约束性,并通过非歧视贸易
原则加以实施,而且成员要承
诺不能随意把关税重新提高到超过约束的水平,除非得到WTO的允许。
2.其他货物贸易协议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如《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将现
行的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
进行关税化,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管理农产品贸易和逐渐降低关税水平;这类
协议还包括《海关估价协议》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动植物检疫协议》等。
3.《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即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
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
国服务市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扭曲,其承
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讯
、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业。
4.有利于扩大市场准入的其他基本原则,即各成员还可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在开放市场方面的纠纷和摩擦
,积极保护自己;贸易体制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扩大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