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用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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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用地服务指南

一、用地程序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2、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
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委托评估地价,拟订
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
4、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附
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
政府批准。
5、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二、用地条件
个体私营经济用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
指标。2、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的,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4、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
地的要求。5、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三、用地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
他有关批准文件。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5、初步设计
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8、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
定界技术报告书。9、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10、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机关
1、受理用地申请为市、县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股)。市土地局建设用地
管理科联系人:宋家敬、牛昌红;联系电话:(0546)8081651。
2、受理登记发证申请为市、县(区)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科(股)。市土地局地籍
管理科联系人:李振东、赵奎庆;联系电话:(0546)8081317。
3、地价评估单位为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市土地估价交易所联系人
:李宝军、丰德柱;联系电话:(0546)808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