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事务所办理商标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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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事务所办理商标注册指南

1、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个体、商业者或者合伙企业。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
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外国企业根
据有关协议或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
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
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外
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
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4、办理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具备的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
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
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
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商品
的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A、办理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等商标注册申请,
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
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也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人用消毒剂商标注册申请,
应附送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外国申请人申请时,也必须提交其所属国卫生行政部门
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B、提交卷烟、雪茄烟和有色装烟丝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
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C、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
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
5、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
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生产该种
商品或提供该项服务的特定品质及其所具备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它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是指中央或省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外国申请人也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
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译本。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集体商标的宗旨、成员、条件、手续、商品或服
务质量,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证明商标的使用管
理规则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条件、手续、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以及
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
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
申请号,并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其优先
权请求无效。
8、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表》具体、规范地
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同时还应填写商品用途和主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