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就学程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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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就学程序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凡我市具有暂住户口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并且属义
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习能力。
二、内容
保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程序
1、凡来我市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持暂住户口证明、父
母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及学籍档案,于每学
期开学前一周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同意后即可入学。
2、附近中小学接收有困难的,由中小学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
门安排到指定中小学就读。
3、私立学校接收申请后,学校同意即可入学。 4、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
员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四、服务单位:市教委普教科东营区教委
五、联络承办人员:隋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