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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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企业登记须知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须知
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使用证明;4、照片2张;5、申请
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出具有关证明:(1)申请从事餐饮业、食品
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2)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
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
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资格证明;(3)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
,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二)私营企业登记须知
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可行性分析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身份证并提交
复印件;3、场地使用证明;4、资金证明。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验资证明
;5、与员工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
公司设立登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进行
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自然人职业状况证明
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资格证明(即盖有其原登记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在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
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
证明;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7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市名。到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