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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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

[概况]1996年,东营市住房制度改革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力度。
4月2日,组建东营市房产管理局。随后设东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房改办”),为市房管局的下属单位。房改办认真抓好房改售房政策的衔接工
作,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准确到位。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基数由原来的以1994年度职
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调整为1995年12月份的月工资总额,人均增长基数20元左右,年
底,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994个,职工近5万人,全年归集公积金2338万元。对没有
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租金管理。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元,收缴总额213万
元。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超标准建房、装饰住房进行清查。对申报建设职工住
宅的单位、标准及设计图纸等进行初审把关,使住房制度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年内,出售公有住房3797套,面积21.74万平方米,价款5744万元。
1997年上半年,继续执行东政发[1995]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售房执行标准
价每平方米527元。7月1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
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东政发[1997]45号)。对住房公积金、租住公房租金、房改售
房政策和调房作了调整。售房执行标准价每平方米548元和成本价每平方米688元的售
房双轨制。全年售房过程中,房改办认真做好房屋的现场丈量、鉴定、价格核算和签
发《购房许可证》等工作。积极贯彻执行房改政策,严肃房改纪律,完善新旧政策衔
接。做好职工住房的调换工作,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住房需求。年内,办理6000多套
住房的调房手续。为鼓励职工购买住房,达到以租促售的目的,7月1日起,租住公有
住房月基本租金使用面积由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5元。为保证租金按月足
额上缴,产权单位计租后,可委托职工所在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对超标准租
住公有住房的实行超标加租。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
原则,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调整公积金缴交率。7月
1日起,公积金缴交率上调2%,其中单位和个人各1%,市区公积金缴交比例为单位
8%、个人6%。缴交额以1996年12月份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是年,公积金归集额
为4080万元。年内,出售公有住房5290套,面积29.98万平方米,价款3337万元。
1998年4月,东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东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房委办”),为市政府常设临时机构,归市建委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管理。市房委办成立后,设立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运行指导科。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市房委办组织资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信贷部的人员,展开大
量的调查研究工作。选择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汽车运输公司等十几家有代表性的
单位,对1000多名不同职务、不同工龄、不同任职年限、住房不同的职工进行大量测
算论证。对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住房补贴、产权过渡差价款、售房价格、租金水平
等标准进行调查测算。在此基础上,拟定《东营市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方案》及售房、租房、资金管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等相关配套办法。为全市实现住
房分配货币化提供了政策保障。积极稳妥地出售公有住房。全年办理调房1014户,建
筑面积6.1万平方米。7月1日起,确定公积金的缴交率执行单位8%、个人6%。缴交
基数调整为1998年6月份职工工资总额。年内,公积金归集额达4902万元。比上年增
长20.1%。积极做好与胜利油田、石油大学等单位房改部门的工作配合,切实解决夫
妻双方一方在地方、另一方在油田的购房职工住房问题。是年,东营市在全省房改工
作评比中名列第四。年内,出售公有住房6026套,面积44.29万平方米,价款14698万
元。

[公有住房出售]1996年上半年,继续执行东政发[1994]35号文件。标准价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367元,房屋产权比例为个人和单位7∶3。售房控制标准建筑面积:一般
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72平方米;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82平方米;县级及高级技术
职务人员92平方米;市级干部120平方米。超标部分执行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9
0元。购房时给予房屋年折旧率2%,给予负担价(每平方米225元)10%的现住房优惠
;给予购房者工龄优惠,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2.2元,双职工工龄合并计算;享
受上述优惠后最低限价不得低于标准价的35%;给予应交购房款20%的一次性付款优
惠。下半年,执行东政发[1995]107号文件。标准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27元,房屋
产权比例为个人和单位8∶2。售房控制标准不变,超标部分执行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
方米736元。购房时给予房屋年折旧率2%,给予负担价(每平方米323元)5%的现住房
优惠;给予购房者工龄优惠,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6.30元,双职工可按其工龄长
的一方计算。其他优惠条件不变。
1997年上半年,继续执行东政发[1995]107号文件。7月1日起执行东政发[19
97]45号文件,标准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8元,房屋产权比例为个人和单位8∶2。
售房控制标准没变,超标部分执行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购房时给予房屋
年折旧率2%,给予负担价(每平方米336元)4%的现住房优惠;给予购房者工龄优惠
,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7.35元,双职工可按其工龄长的一方计算。其他优惠条件
不变。
1998年,继续执行市政府东政发[1997]45号文件。市房委办从购房资格审查、
房级鉴定、价格评估核算、审批建档4个方面,把好售房过程各道关口。售房手续简
单实用,既方便操作,又科学合理,堵塞了漏洞,保证了售房工作的顺利进行。199
6~1998年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5113套,面积96.01万平方米,占房屋总存量的90%。
收回售房款23779万元,是全省销售公有住房比例最高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房改工作的重点。东营市从1993年7月1日开始
,在全省率先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和不断完善,形成一整套改
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起步初期,把基数定为月标准工资,缴交率为单位和个人各5%
。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实行公积金制度既要立足现实,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
,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只有加快积累,才能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决
定逐年调整公积金的基数和缴交率,实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情况见[概况])。在推
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注意抓重点、攻难点,确保公积金到位率。一是针对那些
对公积金制度持怀疑观望态度的企业,对其进行有效的宣传动员,并利用已积累的房
改资金扶持企业的住房建设,使其改变认识和观念。二是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选择
有代表性的困难企业,帮助其解决缴纳公积金的实际困难。三是对有困难的企业采取
灵活政策,经市县区房改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待经济条件好转再予补交。四是对少数
有条件而迟迟不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房改、财
政、金融部门联合行动,对其进行监督和限期缴纳。至年底,全市公积金累计归集余
额达1.2亿元,归集率达85%,其中市直为7730万元。

(生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