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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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概况]1996年,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
过快上涨的各项政策措施,整顿价格秩序,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
水平上升7.5%,比上年回落3.5个百分点。价格改革以疏导矛盾、优化结构为原则,
先后对原油、成品油、铁路货运、电力、粮食、邮政、自来水、石油液化气、水利工
程供水、化肥、农药、纸张、中小学课本、中小学学杂费等进行调整。全年匡算调价
总额约2.43亿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开展收费年审,全市共审验收费单
位1349个,审验《收费许可证》1513个,审验收费总额5.69亿元,全部换发收费许可
证。培训收费员,提高执收人员整体素质,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2004人。加大监
督检查力度,全市统一开展农资、电力、粮棉等价格和口岸、铁路行业、高校、中小
学、金融、公用电话等收费的专项检查和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775件,查处非法所得金额398.31万元,经济制裁总额428.13万元。年底,市物价检
查所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价格法规建设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宣传贯彻《山东省价格监督检
查办法》、《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制定制止餐饮、衣着
行业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规定,在餐饮业开展评等定级工作,全市共评出
等级店139家。价格信息服务取得进展,全年发展信息户850户,印发《东营价格信息
》50期、《价格政策月报》24期。办理价值认定案件320起,认定金额2431余万元。
1997年,贯彻“把握大局,稳中求进”的方针,市场物价平稳回落,全市商品零
售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1.2%,国民经济实现了“软着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14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清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
项目和标准,共清理省以上制定的收费项目397个、市级以下文件72个,取消自行设
立的项目13个。继续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单位1287个。规范办证程序,严
把收费审批关。推行“监督卡”制度,向中小学生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了“监督卡”。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调整石油产品、铁路货运、电力和蚕茧收购价格,提价
总额4.99亿元;结合东营实际,调整部分公交线路票价和利津县自来水价格。对全市
餐饮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对夏粮征购价格进行巡回检查,对客运出租车进行集中清理
整顿。监督检查工作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主线,开展明码标价、成品油价格、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医疗卫生收费、中小学收费、建设项目收费、餐饮业反暴利等各
种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全市共检查处理价格违法案件770起,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
526.99万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对
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废止涉农收费文件74份、项目49个,可减轻农民负担
3750万元,人均35元。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登记费、农田建设集资等已取
消的37个收费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通过采取加强网员单位的信
息反馈、为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服务等措施,提高信息服务质量,保持信息网络稳定。
价格事务主要抓案源扩大和规范化工作,全年共办理认定案件283起,认定价值1470
万元;是年,市价格事务所成立。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为油田建设服务。改善民营企
业的收费管理、完善服务措施、对民营企业实施重点保护、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和调研制度等,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998年,各级物价部门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开
拓市场、努力扩大内需等各项重大决策,将工作着重点转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
整和经济发展上来。全面清理抑制通货膨胀期间各种限制消费的价格政策,适时调整
公交月票价格,变更中小学收费标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联系实际贯彻原油成品油
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加强清费治乱工作,制定收费许
可证办理工作程序,建立收费数据库,提高收费管理水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
低收费标准,全市共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84项,降低收费标准22项;继续进行收
费年审,全市共审验收费单位1461个,审验资金总额9.74亿元;全面实施“企业缴费
登记卡”制度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卡”制度,收费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强
化农村物价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
政策的落实;继续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清理整顿农村电费电价;搞好农产品成本
调查,相继开展农产品收益情况分析等多项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抓了中小学
收费、劳动系统收费、税务系统收费、明码标价、药品、农村电价和粮食收购等专项
检查,与纪检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公检法和工商部门的“收支两条线”和收费
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57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865.54万元,
经济制裁750.76万元。不断完善举报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7起,全部查结回
复。与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共评出市级“双信”单
位62个,推荐6个单位参加省级“双信”单位的评选。培训所有负责价值认定的人员
,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拓宽服务领域,涉及抵押物品、保险理赔和交通肇事车辆的价
值认定。全年办理价值认定案件415起,认定标的840万元,为企业提供价格证明和认
证11起。

1996年市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
│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以上 │商品零售价格 │指数(以上 │
│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13.4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7.5 │
├──────────┼──────┼─────────┼──────┤
│一、食品类 │110.0 │一、食品类 │112.4 │
├──────────┼──────┼─────────┼──────┤
│其中:粮食类 │108.2 │其中:粮食类 │108.3 │
├──────────┼──────┼─────────┼──────┤
│油脂类 │86.6 │油脂类 │86.6 │
├──────────┼──────┼─────────┼──────┤
│肉禽及其制品 │98.1 │肉禽蛋 │103.1 │
├──────────┼──────┼─────────┼──────┤
│蛋类 │117.7 │水产品 │105.8 │
├──────────┼──────┼─────────┼──────┤
│水产品类 │104.2 │鲜菜 │136.3 │
├──────────┼──────┼─────────┼──────┤
│菜类 │137.6 │鲜果 │111.0 │
├──────────┼──────┼─────────┼──────┤
│二、衣着类 │107.2 │二、饮料、烟酒类 │100.9 │
├──────────┼──────┼─────────┼──────┤
│1、服装 │105.3 │1、饮料类 │103.6 │
├──────────┼──────┼─────────┼──────┤
│2、衣着材料 │109.2 │2、烟酒类 │99.8 │
├──────────┼──────┼─────────┼──────┤
│3、鞋袜帽及其它 │112.7 │三、服装、鞋帽类 │106.4 │
├──────────┼──────┼─────────┼──────┤
│三、家庭设备及用品 │104.5 │其中:服装 │104.7 │
├──────────┼──────┼─────────┼──────┤
│1、耐用消费品 │100.7 │鞋 │109.1 │
├──────────┼──────┼─────────┼──────┤
│2、室内装饰品 │100.7 │四、纺织品类 │112.7 │
├──────────┼──────┼─────────┼──────┤
│3、床上用品 │116.5 │五、中西药品类 │104.5 │
├──────────┼──────┼─────────┼──────┤
│4、家庭日用杂品 │112.0 │六、化妆品类 │113.0 │
├──────────┼──────┼─────────┼──────┤
│5、其它日用品 │108.8 │七、书报、杂志类 │134.2 │
├──────────┼──────┼─────────┼──────┤
│四、医疗保健类 │108.1 │八、文化体育用品类│113.1 │
├──────────┼──────┼─────────┼──────┤
│五、交通和通讯工具类│100.6 │九、日用品类 │103.0 │
├──────────┼──────┼─────────┼──────┤
│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108.4 │十、家用电器类 │101.4 │
├──────────┼──────┼─────────┼──────┤
│七、居住 │120.9 │十一、首饰类 │99.5 │
├──────────┼──────┼─────────┼──────┤
│1、住房 │116.5 │十二、燃料类 │104.5 │
├──────────┼──────┼─────────┼──────┤
│2、水电燃料 │132.6 │十三、建筑装饰材料│103.0 │
├──────────┼──────┼─────────┼──────┤
│八、服务项目 │166.3 │十四、机电产品类 │100.0 │
└──────────┴──────┴─────────┴──────┘

1997年市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
│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以上 │商品零售价格 │指数(以上 │
│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1.6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1.2 │
├──────────┼──────┼─────────┼──────┤
│一、食品类 │102.1 │一、食品类 │101.3 │
├──────────┼──────┼─────────┼──────┤
│其中:粮食类 │90.8 │其中:粮食类 │91.9 │
├──────────┼──────┼─────────┼──────┤
│油脂类 │111.8 │油脂类 │111.8 │
├──────────┼──────┼─────────┼──────┤
│肉禽及其制品 │117.3 │肉禽蛋 │108.5 │
├──────────┼──────┼─────────┼──────┤
│蛋类 │74.5 │水产品 │104.6 │
├──────────┼──────┼─────────┼──────┤
│水产品类 │106.2 │鲜菜 │97.3 │
├──────────┼──────┼─────────┼──────┤
│菜类 │98.0 │鲜果 │98.3 │
├──────────┼──────┼─────────┼──────┤
│二、衣着类 │100.4 │二、饮料、烟酒类 │100.9 │
├──────────┼──────┼─────────┼──────┤
│1、服装 │100.1 │1、饮料类 │101.0 │
├──────────┼──────┼─────────┼──────┤
│2、衣着材料 │101.7 │2、烟酒类 │100.8 │
├──────────┼──────┼─────────┼──────┤
│3、鞋袜帽及其它 │100.6 │三、服装、鞋帽类 │100.0 │
├──────────┼──────┼─────────┼──────┤
│三、家庭设备及用品 │99.5 │其中:服装 │99.7 │
├──────────┼──────┼─────────┼──────┤
│1、耐用消费品 │100.1 │鞋 │100.4 │
├──────────┼──────┼─────────┼──────┤
│2、室内装饰品 │99.9 │四、纺织品类 │102.8 │
├──────────┼──────┼─────────┼──────┤
│3、床上用品 │102.6 │五、中西药品类 │105.5 │
├──────────┼──────┼─────────┼──────┤
│4、家庭日用杂品 │99.8 │六、化妆品类 │93.0 │
├──────────┼──────┼─────────┼──────┤
│5、其它日用品 │96.2 │七、书报、杂志类 │114.0 │
├──────────┼──────┼─────────┼──────┤
│四、医疗保健类 │108.1 │八、文化体育用品类│101.9 │
├──────────┼──────┼─────────┼──────┤
│五、交通和通讯工具类│100.0 │九、日用品类 │100.4 │
├──────────┼──────┼─────────┼──────┤
│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102.2 │十、家用电器类 │100.3 │
├──────────┼──────┼─────────┼──────┤
│七、居住 │100.9 │十一、首饰类 │99.0 │
├──────────┼──────┼─────────┼──────┤
│1、住房 │100.7 │十二、燃料类 │94.7 │
├──────────┼──────┼─────────┼──────┤
│2、水电燃料 │101.0 │十三、建筑装饰材料│104.6 │
├──────────┼──────┼─────────┼──────┤
│八、服务项目 │103.1 │十四、机电产品类 │99.7 │
└──────────┴──────┴─────────┴──────┘

1998年市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
│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以上 │商品零售价格 │指数(以上 │
│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类别及名称 │年同期为100)│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97.8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96.6 │
├──────────┼──────┼─────────┼──────┤
│一、食品类 │94.9 │一、食品类 │94.5 │
├──────────┼──────┼─────────┼──────┤
│其中:粮食类 │89.5 │其中:粮食类 │89.2 │
├──────────┼──────┼─────────┼──────┤
│油脂类 │100.7 │油脂类 │100.8 │
├──────────┼──────┼─────────┼──────┤
│肉禽及其制品 │82.3 │肉禽蛋 │86.9 │
├──────────┼──────┼─────────┼──────┤
│蛋类 │104.8 │水产品 │92.7 │
├──────────┼──────┼─────────┼──────┤
│水产品类 │92.8 │鲜菜 │101.6 │
├──────────┼──────┼─────────┼──────┤
│菜类 │99.7 │鲜果 │93.6 │
├──────────┼──────┼─────────┼──────┤
│二、衣着类 │93.9 │二、饮料、烟酒类 │100.1 │
├──────────┼──────┼─────────┼──────┤
│1、服装 │91.2 │1、饮料类 │103.3 │
├──────────┼──────┼─────────┼──────┤
│2、衣着材料 │98.8 │2、烟酒类 │98.8 │
├──────────┼──────┼─────────┼──────┤
│3、鞋袜帽及其它 │99.0 │三、服装、鞋帽类 │94.6 │
├──────────┼──────┼─────────┼──────┤
│三、家庭设备及用品 │97.3 │其中:服装 │90.2 │
├──────────┼──────┼─────────┼──────┤
│1、耐用消费品 │97.5 │鞋 │98.5 │
├──────────┼──────┼─────────┼──────┤
│2、室内装饰品 │98.9 │四、纺织品类 │100.4 │
├──────────┼──────┼─────────┼──────┤
│3、床上用品 │101.8 │五、中西药品类 │106.2 │
├──────────┼──────┼─────────┼──────┤
│4、家庭日用杂品 │100.5 │六、化妆品类 │100.1 │
├──────────┼──────┼─────────┼──────┤
│5、其它日用品 │93.1 │七、书报、杂志类 │104.4 │
├──────────┼──────┼─────────┼──────┤
│四、医疗保健类 │106.1 │八、文化体育用品类│92.4 │
├──────────┼──────┼─────────┼──────┤
│五、交通和通讯工具类│90.9 │九、日用品类 │98.0 │
├──────────┼──────┼─────────┼──────┤
│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95.4 │十、家用电器类 │95.1 │
├──────────┼──────┼─────────┼──────┤
│七、居住 │109.9 │十一、首饰类 │85.4 │
├──────────┼──────┼─────────┼──────┤
│1、住房 │90.9 │十二、燃料类 │101.0 │
├──────────┼──────┼─────────┼──────┤
│2、水电燃料 │119.7 │十三、建筑装饰材料│99.0 │
├──────────┼──────┼─────────┼──────┤
│八、服务项目 │116.4 │十四、机电产品类 │91.6 │
└──────────┴──────┴─────────┴──────┘

[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998年5
月,全面实施“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收费时,要有物价部门签发的《收费许可证》,有相关
部门收费通知书,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收人员有物价部门签发的《收
费员证》。为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下发《关于在全市个体私营和其它各类企业中实
行缴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禁止向外资企业乱收费的通知》。是年,共向全
市8200个国有、集体企业和1378个个体私营企业及有固定摊位的2300多个个体工商户
免费发放了缴费登记卡。

[《价格法》宣传]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价
格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播出和刊发《
价格法》宣传提纲、市领导署名文章和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东营日报》社联
合举办《价格法》有奖知识竞赛。4月26日,开展《价格法》宣传日活动,共设立宣
传站36个、投诉站6个、咨询站12个,1206人参加宣传,出动宣传彩车22辆,共发放
宣传材料8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各县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组织秧歌
队、铜管乐队,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价格法》。

[农村电价管理]1996~1997年,整顿农村电价,推行分类综合电价(分为居民生活
电价、非居民生活电价、工业电价和农业生产电价)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
、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
”等制度,堵塞“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取缔农村电价中的各种乱收
费。1998年,继续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县一价;加强对乡
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工的管理,乡镇电管站对农村电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负
责统一发放农村电工工资;实行规范的电费收缴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农户的
电费按月收取,电量、电价、电费必须分自然村向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
强技术改造,提高供电效率,按照电网企业拿一点、农民自己拿一点、地方政府补一
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农网改造步伐,切实降低农村低压电网的变损、线损
;加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的征管工作;清理各种不合理价外加价和计费办法;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监督检查。通过整顿,全市农村电费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
5元,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2150万元。

全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供电区│照明用电│生产用电│ 工业用电 │
│ │ │ │1千伏以下1千伏以上│
├───┼────┼────┼───┬─────┤
│直供区│0.672 │0.6849 │0.7759│0.7719 │
├───┼────┼────┼───┼─────┤
│广饶县│0.672 │0.6849 │0.7759│0.7719 │
├───┼────┼────┼───┼─────┤
│利津县│0.672 │0.6849 │0.7759│0.7719 │
├───┼────┼────┼───┼─────┤
│垦利县│0.672 │0.6901 │0.7811│0.7771 │
└───┴────┴────┴───┴─────┘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