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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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刑事审判]1996~1998年,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在刑
事审判中始终坚持“严打”和“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
势,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重大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破坏油
田生产设施的犯罪;同时,围绕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的原则和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
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经济犯罪。
1996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94件,审结67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30.6%。
判处刑事犯罪分子921人,其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
79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38人,免予刑事处分的4人。全年共审结一
审经济犯罪案件258件,比上年增长38.7%;判处经济犯罪分子401人,其中5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75人,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和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
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4.67万元。
1997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6件708人,审结451件782人,结案数量和判处人
犯同比分别下降33.2%和37.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62件648人,其中判处死刑(
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0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8件,全部审结

1998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2件607人,审结417件600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的380件556人,其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145人,免予刑
事处分的9人,宣告无罪的6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6件,结案44件。受理贪污、受贿
案件45件,审结41件,涉及处级干部6人,通过审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75万元。

[民事审判]1996年,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5408件,审结538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19.8%和20%,做到事实清、裁判公,无长期缠诉、申诉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1997年,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调节、疏导职能,一手抓办案质量,一手抓监
督指导,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社会效果。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006件,审结598
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1%和11.2%;受理二审案件220件,审结183件。
1998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6793件,结案6774件,收结案均比上年增
长13.1%,诉讼标的额为1.22亿元。一审结案中,调解结案3915件,判决结案1099件
,其他方式结案1598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58%、16%和26%。民事二审收案215件
,结案256件。

[经济审判]经济审判突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个
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三个重点,依法保障各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竞
争、共同发展。1996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668件,审结4655件,分别比上年
增长35%和36.8%,结案标的额5.46亿元,是上年的2.78倍。
1997年,经济审判工作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4837件,审结4834件,分别比上年上
升3.5%和3.8%。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16件,审结115件。市中院制定《关于为国
有大中型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坚持审判经济案件与拓宽服务
领域并重,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市和油田十几个系统、20多家企业进行调研和服务,帮
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理顺经济合同246份,合同标的额4300万元,采取诉讼
和非诉讼手段,为企业追偿债权2000余万元。
1998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36件,审结3830件,结案标的额5.76亿元。
受理破产案件21件,审结10件,诉讼标的额2.13亿元。经济二审收案94件,结案92件
。针对新形势下经济活动的特点和问题,两级法院提出司法建议57条,促进了企事业
单位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减少损失。

[行政审判]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案件审
理和办理非诉执行,支持行政机关正确的行政行为,制止一些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共受理一审
行政案件108件,审结105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件,审结10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
案件435件,标的额257.7万元。
1997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1件,审结109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5件,审结
16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91件。法院内部建立监督、调度制度,与市政府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公路系统成立行政执法联络站。针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专门下
发通知,要求对“减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1998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3件,结案116件;所结案件中,驳回起诉10件,
原告主动撤诉44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30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4件
,结案14件,其中维持原判7件,改判2件,驳回3件,发回重审1件。受理行政机关申
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785件,执结737件。其中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为东营
市首例。

[告诉申诉]市两级法院加强告申工作的管理,按照“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
离”的要求和有诉即理的原则,从立案审批到审理、执行,均制定规范性条款和实施
细则,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
难、申诉难的问题。1996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68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126人次,告
诉立案10151件,申诉立案21件。
1997年,共处理各类来信308件次,接待来访10906人次,告诉立案10919件,申
诉立案35件。
1998年,共处理各类来信962件次,接待来访12143人次,告诉立案10868件,申
诉立案691件。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提审案件
61件,其中驳回19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1件,省院指令再审、本院提起再审、再审
上诉案件13件,审结10件,所结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

[执行工作]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两级法院充实执行力量,连年组织执行会战,
坚持做到舆论先行,集中执行、开庭执行、公告执行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讲求执行艺术与慎用强制措施相结合。1996年,共执结案件1010件,标的额2339万
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0%和61.5%。
199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90件;执结1302件,标的额5748.3万元,执结案件和
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146%。在具体环节上,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制度,未
发生扣押人质、乱查封、乱抓人等现象,确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的履行。
1998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东营市实际,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
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抽调部分干警和车辆,两级法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理
执行积案行动。全市共清理执行积案3401件,执结3158件,执结率为93%,执结标的
额1.83亿元,执结案件和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42%和21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6年,两级法院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建立
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坚持油地共建、企地结合和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针,
积极开展油区治安专项治理。刑事案件涉及油区因素的339件630人,其中处5年以上
刑罚的296人,占47%。搞好审判延伸,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对判处缓刑、管制和
免予刑事处分的罪犯,回访帮教213人次,对13名改造较好、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
依法予以减刑。坚持惩教结合,普遍成立青少年合议庭,聘请75名少年法庭特邀陪审
员参与庭审,形成审判机关和社会帮教相结合的工作体系。紧紧围绕公开审判这个中
心环节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召开公判大会25场次,宣判案件106件,罪犯334名,印发
布告3万份,受教育群众达26万人次。组织干警到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以案
讲法78场次,培训基层调解人员524人次,指导调处纠纷1065起。
1997年,共召开公判大会14场次,对139名罪犯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两级法院按
照市综治办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大综治工作的
宣传力度,市中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警上街宣
传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区示范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综合治理专题
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和学校讲法制课22场次,提出司法建议32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在综合治理方面的制裁、调节、疏导、宣传等功能。
1998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国人大《关
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注重选择典型案件深入案发地或公开场所以案释法,召开公判大会11场,
印发布告3千余份,震慑了犯罪分子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分子,教育了群众,扩大了办
案的社会效果。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
进他们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减少潜在的治安隐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注意发挥少年法庭特邀陪审员和妇女特邀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和妇女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
了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单位的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官队伍建设]1996年,两级法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方针,深入
学习贯彻《法官法》,通过开展“团结、保障、发展大讨论”、“学谭彦、树形象、
比奉献”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廉洁勤政教育,激励干警增强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涌
现出一批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拒礼拒贿的好法官。全年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感谢信
、镜、匾180余封(块),东营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泰安
路等6处法庭被评为“优胜法庭”,市中院刑庭荣立集体二等功,8人被省高院记二等
功,43人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工作者。
1997年,两级法院开展“学《准则》、正党风”百日竞赛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
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纪检委的人员到法院
进行授课指导,制定《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违法办案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
施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树形象工程”活动的通知》和《“树形象工程”活
动实施方案》。开展执法大检查,对1995年以来民事、经济、执行案件中有一方是外
地当事人的案件及刑事案件中有管辖权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共计2677件,逐案逐件
造册登记,进行自查、互查;对有问题的案件,分门别类地依法及时纠正处理。法院
努力为干警学习业务创造条件,分三批组织50名干警参加新《刑法》知识培训。利用
双休日对全院干警进行专业辅导,为全市法院所有民庭、人民法庭的130余名干警举
办专题培训班。新提拔中青年干部14名,重新任命、调整中层干部18人。共有19个部
门和单位获县以上先进集体称号,8人记二等功,48人受表彰、奖励。
1998年,两级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整顿思想、
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整顿组织为内容,以消除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法官
素质、树立法院形象为目标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开门评警”,认
真查摆思想、作风、纪律、组织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
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教育整顿期间先后查处违纪吃请案件3起
6人,违背审判程序和写错判决书的案件1起1人,其他违纪干警1人,分别作出退回吃
请款、罚款、大会检讨、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的处理。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和政法
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市法院积级主动地做好所办经营公司的清理、
脱钩工作。对通讯工具进行清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廉洁
从业的规定。当年,省高院给予广饶县人民法院广饶中心法庭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利
津县人民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东营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常岭记个人一等功;6人记
二等功;3人获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
在人事管理上建立了“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实行了“党政分开议
事”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法官等级评
定工作。

[物质装备建设]1996年,市法院在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上提出“一年打基础、
两年上水平、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当年固定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元,审
判庭、法庭新增面积500平方米,新配备汽车18辆,电话27部,微机、复印机、摄像
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器材12台(件)。新建住宅楼148户,市中院、东营区法院、利
津县法院的办公楼开始动工修建。
1997年,两级法院新增固定资产4000万元,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新增面积500平方
米,新建中心法庭5处;市中院办公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新建住宅楼建成投入使用
,共84户8091平方米;各基层法院新建办公楼6850平方米,宿舍楼13644平方米;新
购办案用车30多辆。
1998年,两级法院购置新车24辆,其中新增13辆,更新旧车11辆。市中院办公楼
10月建成投入使用,总面积10286平方米,总造价2000余万元,改善了中院的办公条
件。

[案例选登]刁克家流氓、强奸、抢劫、盗窃、敲诈勒索案罪犯刁克家原系东营市市
政管理局工人,曾因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7年7月释放。刁犯出狱后,不
思改悔,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作案。1988年底~1994年春,刁伙
同他人在东营市市政局、市纺织厂、市塑料厂、市艺术团、市政餐厅、市环保局、黄
河影院等30余个单位和地点,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30余次,受害群众达43人;以
玩弄女性为目的,多次与17名女青年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共流氓作案50余次,其中
刁克家参与流氓作案50次。1991年~1994年6月,刁在东营宾馆、市纺织厂、市化工
厂、天河宾馆及其宿舍等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将4名女青年(其中1名16
岁)强行奸污。1994年3月的一天下午,刁犯指使他人窜至东营市物资金属公司,威胁
、殴打该公司1名业务科科长,迫使其开出一张15000元的转帐支票,将支票抢走后交
给刁克家。1992年秋~1994年夏,刁犯伙同他人在市制药厂、胜利石油学校等地采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7次,价值15960元,其中刁犯参与作案3次,
敲诈数额1万元。1991年冬,刁克家伙同他人盗卖东营市市政管理局供热站原油50吨
,计10油罐车,价值15350元。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流氓罪判处刁克
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刁克家不服,以“认定的部分
犯罪不是事实”等为由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刁犯于1996年6月29日被执行枪决。
邵玉兰、崔华亮故意杀人案邵玉兰、崔华亮均系利津县罗镇乡前崔村农民。邵、
崔二人于1991年6月勾搭成奸,为达结婚之目的,二人预谋杀害邵玉兰的丈夫崔金亮
。邵玉兰多次下毒均未得逞。1992年8月20日晚,邵玉兰在家中将农药“呋喃丹”掺
入红糖水中,以治肚子痛为由骗崔金亮喝下。次日凌晨,崔金亮中毒发作,邵玉兰将
崔华亮叫到家中,崔华亮用腿压住崔金亮,双手将其掐昏致死,趁天色未亮将尸体移
至村西场院内掩埋。崔金亮被害后,邵玉兰对外谎称其外出失踪,次年与崔华亮登记
结婚。1997年案发,邵、崔同时被捕。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邵玉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宣判后,二犯不服,均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6月24日,邵玉兰、崔华亮被执行枪决。
姜文俊杀人碎尸案姜文俊,东营市东营区人,原系胜利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
试油二大队养猪场场长。姜自1997年与本单位临时工郭××(女,23岁)有不正当两性
关系。1998年5月10日9时许,姜驾驶双排座五十铃汽车在东城八分场遇见郭××,两
人同车返回养猪场。途中,郭××因肚子痛并怀疑已怀身孕,二人遂到东营市武警支
队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郭××系宫外孕。从医院出来,二人驾车来到东辛采油三矿
六队莱1-291井场南侧公路旁,姜唯恐其与郭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遂产生杀人恶
念。下车后,姜趁郭不备,用右手掌猛砍郭的咽喉部,并用拳击打郭的太阳穴,致郭
昏迷。随后,姜用斧头打击郭的头部,致郭××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弃尸于公路北
侧草丛中。次日20时许,姜文俊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从养猪场携带菜刀、铁锨、
斧头、手套等工具,趁夜色步行至弃尸地点,把郭的尸体扛至杀人现场西北约80米处
莱1-291井场西南界沟内,将郭的尸体头部和左上臂砍下,埋于该井场西北界沟内,
尸体其余部分埋于该井场西南界沟内。3天后,姜又驾车将郭的衣服埋在垦利县永安
乡至东营市飞机场公路旁一条新开挖的管理沟边。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姜文俊不服,向山东省
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8年
12月18日,姜文俊被执行枪决。

(王维新 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