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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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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选举】 市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于1月29日,补选赵志远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边志伟、刘仁豪、李在忠、李梦来、张兰海为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通过补充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兰海,副主任委员邵小龙,委员王安峰、王燕(女)、李洪刚、张文明、陈增辉、唐丕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希涧,副主任委员赵学强、李从涛,委员王建新、李仁东、张志峰、尚吉永、庞广志、董书平;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在忠,副主任委员张春栋;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仁豪,副主任委员李梦来。


【常委会任免】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 于1月22日决定:接受徐守华辞去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根据东营市代市长赵志远的提请,决定任命:陈荫鲁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田和德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李剑钧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学春为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原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东营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于2月27日,通过补充刘仁豪、李在忠、张兰海为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李明安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辞去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其担任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于4月16日决定:接受边志伟辞去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根据东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早军的提请,决定免去陈立福的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 于6月26日决定:接受张润国辞去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根据东营市市长赵志远的提请,决定任命:丁建民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慧芬为东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伍其东的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霰景亮的东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根据东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早军的提请,任命徐国泉为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焦绪奎的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的提请,免去李金宝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张彬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志远的提请,于8月20日决定任命王晓军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新公布张树芹为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任命:董国华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金涛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纪红广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董国华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刘金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监庭庭长职务。根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的提请,免去任海涛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根据东营市市长赵志远的提请,于10月24日决定任命西牧山为东营市商务局局长。决定免去张庆升的东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于12月26日任命:潘霞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吕彦松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董庆忠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潘霞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吕彦松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董庆忠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庭长职务。根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的提请,免去甄义社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决定接受王新建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按照法律规定,须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丁西超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赵玲玉)